02865 钧达股份 委任代表表格:于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举行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代理人委托书

Hainan Drinda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865)

于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举行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吾等

(附注2)

地址为

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现委任大会主席

(附注3)

,或地址为

(附注3)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

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协鑫广场15楼举行的本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依照下列指示代表本人╱吾等就本公司日

期为2025年7月15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吾等的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签署

(附注5)

: 日期:

与本代理人委托书有关之H股数目(附注1)
特别决议案赞成(附注4)反对(附注4)弃权(附注4)
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以及废除监事会 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赞成(附注4)反对(附注4)弃权(附注4)
2.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内部治理制度的决议案。
3.审议及批准拟议调整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度薪酬。
4.(i)续聘中汇为本公司2025年度境内核数师及(ii)委任德勤为本公 司2025年度境外核数师。
表决票数(附注8()请于下列表格内填写票数)
5.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决议案。
5.01 选举陆徐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5.02 选举徐晓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5.03 选举徐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5.04 选举张满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5.05 选举郑洪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6.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决议案。
6.01 选举沈文忠博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6.02 选举茆晓颖博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6.03 选举马树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6.04 选举张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附注:

注意:阁下委任代理人之前,请先阅览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之通函(「通函」)。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决议案的详情均载于通函。除非文义另

有所指,否则本代理人委托书所用词汇与通函中所采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1. 。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理人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所有

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H股有关。

  1. (中文或英文,须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同)及地址。
  1. ,请将「大会主席,或」的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 阁下拟委派的代理人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

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任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任超过一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

权。本代理人委托书的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正楷签署示可。

  1.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号。 阁下如欲就任何决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 阁下的投票将计入该决议案的点票结果。如未有作出指示, 阁下的

受委代表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述决议案外, 阁下的受委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1. 。如委托人为一法人,则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法人代表或其他

正式授权人签署。如果本代理人委托书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1. ,则任何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在大会投票,犹如彼等可单独有权就该股份投票一样,惟超过一名

联名登记持有人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大会,则仅可由名列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登记持有人中排名首位的出席者就有关股份进行投票。

  1. ,本代理人委托书连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于临时股东大会举行24小时前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1. 。累积投票制是指选举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表决权, 阁下所拥有的表决票数相当

于 阁下所持有的股份数目乘以该决议案组项下选举膺选的董事人数。例如:如 阁下拥有100股股份,因第5.01至5.05项决议案项下选举

膺选的董事人数为五位,就表决作为一个决议案组的第5项决议案而言, 阁下所拥有的总票数为500票(即100股x5=500股表决权股份)。同

时,因第6.01至6.04项决议案项下选举膺选的董事人数为四位,就表决作为另一个决议案组的第6项议案而言, 阁下所拥有的总票数为400

票(即100股x4=400股表决权股份)。

就每个决议案组而言, 阁下可按意愿将全部票数投给该决议案组项下某一位候选人,或以任意组合将任何部分的票数投给该决议案组项下

不同候选人,或放弃投票。例如:如 阁下拥有100股股份,就表决作为一个决议案组的第5.01至5.05项决议案而言 阁下所拥有的总票数

为500票, 阁下可选择将500票平均投给该决议案组项下全部候选人,或将500票全部投给该决议案组项下某位候选人等。投票结束后,对

该决议案组项下的每一个子决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就每个决议案组而言, 阁下应以所拥有的总票数(即 阁下所持股份总数乘以该决议案组项下选举膺选的董事人数)为限进行投票。请注

意, 阁下投给同一决议案组项下某位╱全部候选人的票数累计不可超过 阁下就该决议案组所拥有的总票数,如 阁下投给同一决议案组

项下某位╱全部候选人的票数累计超过 阁下就该决议案组所拥有的总票数时, 阁下就该决议案组的全部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

而 阁下投给同一决议案组项下某位╱全部候选人的总票数少于 阁下就该决议案组所拥有的总票数时,该等投票有效,而未投的票数会被

视为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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