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3 香港信贷 委任代表表格: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Hong Kong Finance Group Limited
香港信贷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73)
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乃香港信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
(附注2)
股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附注3)
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
(附注4)
,出席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4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海港城太平洋会1
楼1及2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以本人╱吾等名义就大会通告所提述决议案(不论是否经修
订)按照以下指示代表本人╱吾等投票表决:
日期: 签署
(附注6、7、8及9)
:
附注:
- 。所有联名持有人之姓名均须列出。
- 。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有关。
- ,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委派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阁下可委任一名
或多名之代表出席大会。如无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之代表。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受委代表文据被视为已撤销论。
-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倘 阁下未
有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任何并无载于召开大会之通告但正式于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自行
酌情投票。
- (「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之代表出席,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所委任之代表毋须为股东。
- ;如为一间公司,则必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高级职员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
笔签署。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
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方
为有效。
- ,则只有就有关共同持有之股份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联名股东方有权在大会上投票。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i) 本声明中所指之「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之相同涵义。
(ii) 阁下是自愿提供个人资料。若 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可能导致本公司无法处理 阁下有关代表委任及指示。
(iii) 本公司可就任何所说明之用途,将 阁下之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及╱或其他公司或团体,并将在适当期间
保留该等个人资料作核实及纪录用途。
(iv)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之条文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之个人资料。任何该等查阅及╱或修改个人资料之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邮寄至本公司之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5) | 反对(附注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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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连同董事会报 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 就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宣派末期股息每股1.3港仙。 | ||
3. | (a) 重选陈小菁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b) 重选朱逸鹏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c) 重选张国昌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4.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5. | 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6. |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数20%之本公司额外股份。 | ||
7. |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购回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0%之本公司股份。 | ||
8. | 透过加入根据第7项决议案授出有关购回股份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而购回之本公司股 份数目,扩大根据第6项决议案向本公司董事授出有关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外 股份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