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908 宏光半导体 委任代表表格:宏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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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08)

代表委任表格

宏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四)

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共股

(附注2)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主席」)或

(附注3)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谨定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三时正假座中华人

民共和国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五十五号微软科通大厦十四楼B室举行之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并于大会就下列栏内所示决议案代表本人╱吾等投票表决(倘并无该等指示,则本人╱吾等之代

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有关上述普通决议案之全文载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召开大会之通告内。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签署:

(附注5及10)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请填上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的姓名。

2.请填上登记于阁下名下与本委任代表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

股本之股份有关。

3.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拟委任主席以外之任何人士为阁下之受委代表,请删去「大会主席(「主席」)或」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委

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凡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任何本公司股东均可以书面形式委派一名人士作为受委代表,或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可

以委任一名以上的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

4.倘阁下拟投票赞成上文所载任何决议案,请在注明「赞成」栏内填上(「✓」)号。倘阁下拟投票反对上文所载任何决议案,则请在注明「反对」

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委派受委代表仅就部分股份数目表决,请在有关栏内注明实际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如本表格经正式签署

惟对决议案无任何明确指示,则阁下之受委代表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于大会上正式提出而未载于召开大会的通

告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其中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有权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联名

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有人排名首位的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6.本代表委任文据必须由委任人或经委任人书面正式授权之授权人签署,或如委任人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另行加盖公司印章或经由高级职

员或获正式授权之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7.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代表亲笔签署,或如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正式授权的负责人或代表亲笔签

署,并连同签署人签署或经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文件的公证人核证副本,必须不迟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

时间48小时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方为有效。

8.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交回本公司

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二)名列本

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9.股东于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文据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文据将被视作撤回论。

10.本表格的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表格人士简签示可。

普通决议案赞成(附注4)反对(附注4)
1批准更新计划授权限额*
2批准更新服务供应商分限额*
3批准委任新任核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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