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65 钧达股份 公告及通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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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

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ainan Drinda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865)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7月31日下午

二时三十分假座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协鑫广场15楼举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告

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之通函(「通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通告构

成通函之一部分)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特别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4. (i)续聘中汇为本公司2025年度境内核数师及(ii)委任德勤为本公司2025年度

境外核数师。

5.01 选举陆徐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5.02 选举徐晓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5.03 选举徐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5.04 选举张满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5.05 选举郑洪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6.01 选举沈文忠博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6.02 选举茆晓颖博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6.03 选举马树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6.04 选举张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承董事会命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

陆小红

香港

2025年7月15日


附注:

(a) 除另有指明者外,决议案的详情载于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通函所界定的词汇在本通告中具

有相同涵义。

(b) 本公司将于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7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

不会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于2025年7月31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

股东,在办妥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为符合资格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票及相关过户文件必须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四时三十分

前送交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如下:

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

1712-1716号舖

(c) 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H股股东应填妥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回

执,以专人送递、传真或邮寄方式交回。

H股股东应填妥回执并以传真方式或邮寄(或寄存)交回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M楼,让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可于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前7日(即2025年7月24日

(星期四)或之前)收取回执。

(d) 每名H股股东均有权书面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无论是否股东)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代其

投票。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的股东,其受委代表只可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e) 股东委任受委代表的文书必须由委任人签署,或经由委任人书面正式授权的代理人代为签署。如委

任文书由委任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经过公证。

(f) H股股东的受委代表委任表格,以及(如受委代表委任表格由获委任人士根据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

件代为签署)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

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g) 如受委代表获授权代表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该获授权受委代表应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由委

任人或其法定代表签署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文书或文件。如法人股东委任公司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

会,该代表应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董事会或其他机关通过的决议案的公证副本或该法人股东签

发的执照的其他公证副本。

(h) 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需自行承担交通及住宿费用。


(i) 第5及6项决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选举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表决权, 阁下所拥有的表决票数相当于 阁下所持有的股份数目乘以该决议案组项下选举膺选

的董事人数。例如:如 阁下拥有100股股份,因第5.01至5.05项决议案项下选举膺选的董事人数

为五位,就表决作为一个决议案组的第5项决议案而言, 阁下所拥有的总票数为500票(即100股x

5= 500股表决权股份)。同时,因第6.01至6.04项决议案项下选举膺选的董事人数为四位,就表决

作为另一个决议案组的第6项议案而言, 阁下所拥有的总票数为400票(即100股x 4 = 400股表决

权股份)。

就每个决议案组而言, 阁下可按意愿将全部票数投给该决议案组项下某一位候选人,或以任意组

合将任何部分的票数投给该决议案组项下不同候选人,或放弃投票。例如:如 阁下拥有100股股

份,就表决作为一个决议案组的第5.01至5.05项决议案而言 阁下所拥有的总票数为500票, 阁下

可选择将500票平均投给该决议案组项下全部候选人,或将500票全部投给该决议案组项下某位候

选人等。投票结束后,对该决议案组项下的每一个子决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就每个决议案组而言, 阁下应以所拥有的总票数(即 阁下所持股份总数乘以该决议案组项下选

举膺选的董事人数)为限进行投票。请注意, 阁下投给同一决议案组项下某位╱全部候选人的票

数累计不可超过 阁下就该决议案组所拥有的总票数,如 阁下投给同一决议案组项下某位╱全

部候选人的票数累计超过 阁下就该决议案组所拥有的总票数时, 阁下就该决议案组的全部投票

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而 阁下投给同一决议案组项下某位╱全部候选人的总票数少于 阁下

就该决议案组所拥有的总票数时,该等投票有效,而未投的票数会被视为弃权票。

截至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陆小红女士、徐晓平先生、张满良先生、郑洪伟先生及

郑彤女士;非执行董事为徐勇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茆晓颖博士、沈文忠博士、

马树立先生及张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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