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908 宏光半导体 公告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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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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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08)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宏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三时
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五十五号微软科通大
厦十四楼
B
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
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根据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二十九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的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
(「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可能授出的进一步奖励而可予发行的本公司每股面值
0.01
港元的股份(各为「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更新计划授权限额(定义见二零二三年股份奖
励计划的规则,适用于根据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奖励计划
及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或授予的所有购股权及╱或奖励),并授权本公司董事根据二零
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的规则以经更新的计划授权限额进一步授出奖励,惟:
(a)
根据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可能授出的进一步奖励以及根据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
权计划及股份奖励计划可能授出的其他进一步购股权及奖励而以本决议案所更新的
计划授权限额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
10%
(「经更新限额」);及
–
–
(b)
在计算经更新限额时,过往根据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奖励以及过往根据
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及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及奖励(包括根据二零二
三年股份奖励计划或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及股份奖励计划的条款尚未行使、
已注销、已失效、已行使或已归属的购股权及奖励)将不会计算在内。」
2.
「动议待上文第
项决议案获通过及有关决议案成为无条件后,更新服务供应商分限额
(定义见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定义见上文第
项决议案)的规则),并授权本公司董
事根据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的规则以经更新的服务供应商分限额进一步向服务供
应商(定义见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的规则)授出奖励,惟根据本决议案所更新的服
务供应商分限额可能授出的进一步奖励而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
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
。」
3.
「动议委任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
结束为止,并授权本公司董事厘定其酬金。」
承董事会命
宏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徐志宏博士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开曼群岛注册办事处:
Windward3
RegattaOfficePark
P.O.Box1350
GrandCaymanKY1-1108
CaymanIslands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干诺道中
号
信德中心
西座
楼
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倘彼为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
份的持有人)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身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以代表该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并于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其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撤回论。
–
–
2.
如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持有人均可就该等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股东特别大
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联名持有人超过一位,
则在上述出席持有人中只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者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3.
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须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
有)或经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
号
楼
2103B
室,方为有效。
4.
本公司概不会为确定股东出席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的权利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然而,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
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
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
号
楼
2103B
室。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
会并于会上投票。
5.
本通告所载决议案须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徐志宏博士、赵奕文先生及李阳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邹海燕
先生、萧妙文先生,
MH.
及刘皖文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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