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855 亚盛医药-B 公告及通告:配售现有股份及根据一般授权先旧后新认购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或其任何副本概不得直接或间接在美国,或在刊发或派发本公告属违法的任何其他司法

管辖区内刊发或派发。

本公告并非在美国境内购买或认购证券的要约或邀请或其组成部分。本公告所述证券并无亦不

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且除非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或获豁免遵守美国证券法的登记规定或在

毋须遵守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的交易中进行,否则不得在美国或向美国人士(定义见美国证券

法项下之S规例)提呈发售或出售。本公司无意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本公告内所指之任何证券,

或在美国、香港(「公众人士」定义见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或其他地

方进行证券之公开发售。

ASCENTAGE PHARMA GROUP INTERNATIONAL

亚盛医药集团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55)

配售现有股份

根据一般授权

先旧后新认购新股份

联席整体协调人及资本市场中介人

(cid:2559)(cid:1911)

联席配售代理

(cid:2559)(cid:1911)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14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卖方与配售代理

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据此,(i)卖方已同意委任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已个别

而非共同或共同及个别同意作为卖方的代理,尽其所能促使承配人按配售价每

股销售股份68.60港元购买最多22,000,000股销售股份;及(ii)卖方已不可撤回地

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同意根据一般授权按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68.60港元(即

相等于配售价)向卖方发行最多22,000,000股新认购股份(而有关认购股份数目

将与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实际配售的销售股份数目相同),各种情况均

应遵守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

销售股份最高数目相当于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6.29%及紧随认

购事项交割后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5.92%(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

告日期至认购事项交割将不会有任何变动,惟本公司发行认购股份除外)。

配售价每股销售股份68.60港元较:(i)股份于2025年7月14日(即配售及认购协

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74.70港元折让约8.17%;(ii)股份于紧接配售

及认购协议日期前(及包括该日期)连续五个股份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

价每股78.95港元折让约13.11%;及(iii)股份于紧接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前(及

包括该日期)连续三十个股份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69.795港元折

让约1.71%。

预期认购事项将筹集之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1,509.2百万港元及估计认购事项产

生之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所有适用的成本及开支,包括佣金及征费)将约为

1,492.5百万港元。按此基准,每股销售股份的净价将约为67.84港元。本公司拟

以本公告「进行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之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详述的方式运

用自认购事项产生的所得款项净额。

认购股份将根据按股东于2025年5月19日通过的决议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予

以配发及发行。因此,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毋须取得股东的额外批准。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则及

就配售事项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

由于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交割须待配售事项先决条件及认购事项先决条件获

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告作实,故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

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应审慎行事。


配售现有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14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卖方与配售代理订

立配售及认购协议,据此,(i)卖方已同意委任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已个别而非

共同或共同及个别同意作为卖方的代理,尽其所能促使承配人按配售价每股销售

股份68.60港元购买最多22,000,000股销售股份;及(ii)卖方已不可撤回地同意认

购,而本公司已同意根据一般授权按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68.60港元(即相等于配

售价)向卖方发行最多22,000,000股新认购股份(而有关认购股份数目将与配售代

理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实际配售的销售股份数目相同),各种情况均应遵守配售及

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配售及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2025年7月14日(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1) 本公司;

(2) 卖方;

(3) 摩根大通;及

(4) 花旗。

卖方

于本公告日期,卖方持有合共22,054,131股股份(包括销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告

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6.30%。

发行人:本公司

配售代理:(1) 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及

(2)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配售代理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配售代理及彼等各自之最终

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承配人

配售代理将向投资者(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配售销售股份。

预期销售股份将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而该等承配人须为专业、机构及╱或

其他投资者,且连同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

士之第三方。

销售股份

销售股份最高数目相当于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6.29%及紧随认

购事项交割后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5.92%(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

日期至认购事项交割将不会有任何变动,惟本公司发行认购股份除外)。

销售股份的权利

出售销售股份将不附带一切质押、留置权及产权负担、股权、抵押权益或对卖方

具约束力的其他申索(包括任何非出售承诺或类似责任)。

配售价

配售价每股销售股份68.60港元较:

(i) 股份于2025年7月14日(即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

74.70港元折让约8.17%;

(ii) 股份于紧接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前(包括该日)连续五个股份交易日在联交所

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78.95港元折让约13.11%;及

(iii) 股份于紧接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前(及包括该日期)连续三十个股份交易日在

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69.795港元折让约1.71%。

配售价乃由本公司、卖方与配售代理经参考股份现行市价、股份近期成交量及本

集团前景后公平磋商厘定。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配售价及配售及认

购协议的条款乃属公平合理,且配售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配售事项交割的先决条件

配售事项交割须待配售事项先决条件获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后方告作实,其中

包括:

(i) 本公司及卖方任何一方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作出之声明及保证于配售及认购

协议日期及交割日期均属真实及准确,且无误导成份;及

(ii) 本公司及卖方各自已于交割日期或之前遵守所有协议及承诺,并达成其根据

配售及认购协议须遵守或达成之所有条件。


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配售代理可全权酌情豁免任何配售事项先决条件。

配售事项的交割

配售事项将于2025年7月17日或卖方与配售代理协定的有关其他时间及╱或日期

交割。

终止

倘出现下列事件(其中包括)(i)卖方并未于交割日期交付销售股份;或(ii)任何配

售事项先决条件尚未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达成或以书面豁免,则配售代理可全权

选择立即终止配售及认购协议。

认购事项

认购股份

卖方已不可撤回地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同意根据一般授权按认购价每股认购股

份68.60港元(即相等于配售价)向卖方发行最多22,000,000股新认购股份(而有关

认购股份数目将与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实际配售的销售股份数目相同),

且条款不附带任何质押、留置权、押记及产权负担、股本、抵押权益或其他申

索,并遵守本公司组织文件及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条件。卖方同意待认购事项先

决条件获达成后,其认购认购股份的责任具有约束力且不可撤回。

认购股份最高数目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6.29%及紧随认购

事项交割后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5.92%(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

期至认购事项交割日期将不会有任何变动,惟本公司发行认购股份除外)。

认购股份的地位

认购股份于缴足后将于所有方面与其他已发行或将由本公司于认购事项交割日期

或之前将予发行的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包括享有于认购股份配发日期或之后宣

派、作出或派付的所有股息及其他分派。

认购价

认购价与配售价相同。认购股份的总面值为2,200美元。


认购事项交割的先决条件

认购事项交割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

(i) 上市委员会授出认购股份的上市及买卖批准,而有关上市批准及许可随后于

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交付相当于认购股份的正式股票前未遭撤销;及

(ii) 配售事项交割已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发生。

配售及认购协议并无就订约方豁免以上条件的权利作出规定。

认购事项的交割

认购事项交割将于达成最后一项认购事项先决条件当日后的第二个完整营业日完

成,前提是交割将不迟于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后14日(或本公司、卖方与配售代

理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时间及╱或日期)发生,并已遵守上市规则。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倘认购事项未能于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后14日内完

成,则认购事项将构成本公司一项非豁免关连交易,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须刊

发通函,并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寻找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可进行认购事项。

卖方的禁售安排

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于禁售期(即自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起至交割日期后90日

当日期间),除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配售销售股份外,卖方不得且不得促使其代名

人、由其控制的任何人士、与其有联系的任何信托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未经

配售代理的事先书面同意:

(i) 提呈发售、出售、借出、订约出售、抵押、授出任何购股权、作出任何短售

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订立任何交易旨在或可能合理预期将导致卖方或卖方

的任何联属人士或与卖方或卖方的任何联属人士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任何人

士直接或间接处置(不论因现金结算或其他原因通过实际处置或实际经济处

置))本公司任何股本证券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为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证券

的任何证券;

(ii) 订立任何掉期或类似协议以全部或部份转移该等股份拥有权之经济风险,而

不论(i)或(ii)段所述之任何该交易是否将通过交付股份或其他证券、以现金或

其他方式清偿;或

(iii) 公告有关落实任何该交易之意向。


本公司的禁售安排

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于禁售期(即自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起至交割日期后90日

当日止期间),除(i)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发行认购股份;(ii)根据本公司现有股份

奖励计划下任何尚未行使的奖励或购股权授出奖励或购股权或发行普通股;及

(iii)本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0b5-1条规定,就

转让本公司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股份制定交易计划外,前提是(a)该计划并无就禁

售期内普通股或美国存托股份的转让作出规定,及(b)倘根据交易法(如有)须就或

自愿就该计划之制定进行公告或备案,则该公告或备案应包括一项声明,表明于

禁售期期间不得转让该计划下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股份,未经配售代理的事先书

面同意,本公司不得:

(i) 直接或间接实施或安排或促使配售、配发或发行或要约配发或发行或授出任

何购股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认购任何本公司股本证券或任何可转换或可行

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证券或订立任何旨在或可合理预期导致上述任何一

项之交易(不论是实际处置或因现金结算或其他方式作出的实质经济处置);

(ii) 订立任何掉期或类似协议以全部或部份转移该等股份拥有权之经济风险,而

不论(i)或(ii)段所述之任何该等交易是否将通过交付股份或其他证券、以现金

或其他方式清偿;或

(iii) 公告有关落实任何该交易之意向。

一般授权

认购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根据一般授权可发

行的新股份数目为69,689,796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根据一般授

权发行股份。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将动用一般授权约31.57%。因此,配发及发行

认购股份毋须经股东额外批准。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须就配售事项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则并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


进行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之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为一间全球性的生物制药公司,致力于解决癌症领域未被满足的医疗需求。

假设所有销售股份已获悉数配售及卖方已悉数认购认购股份,于交割后,预期认

购事项将筹集之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1,509.2百万港元,而认购事项产生之所得款

项净额(经扣除所有适用成本及开支,包括佣金及征费)估计约为1,492.5百万港

元。按此基准,每股销售股份的净价将约为67.84港元。

董事认为,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为本公司进一步筹集资金之良机,使本公司可商

业化新获批准的核心产品、筹备其他待批准核心产品的商业化并推进早期化合物

完成其开发周期,同时可扩大其股东基础。董事认为,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将进

一步巩固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并为本集团提供额外营运资金。配售事项及认购事

项所筹集的资金将使本公司能够继续开发其在研产品,包括推进临床关键研究及

为新获批准产品的商业化做准备。此外,本公司有多个早期在研产品需要进一步

开发,需要持续从市场筹集资金以支持该等工作。本公司预期将配售事项的所得

款项净额按以下方式使用:

(i) 约40%将用于商业化工作,包括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患者就医机会;

(ii) 约35%将用于全球临床开发,以推进本公司的核心管线在研产品;及

(iii) 约25%将用于基础设施及营运资金以加强全球营运。

上市规则第18A.05条规定的示警声明:本公司无法保证其将能够成功开发或最终

销售其在研产品。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

该等所得款项的概略用途乃根据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现有计划及意向而作出。

然而,该等计划可能会视乎未来发展及情况变动而改变。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本公司(i)于本公告日期;(ii)紧随配售事项交割后但于认购事项交割前(假设销售

股份已获悉数配售及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配售事项交割期间并无变

动);及(iii)紧随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交割后(假设销售股份已获悉数配售、认购

股份已获悉数认购及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交割

期间并无变动)之股权架构载列如下。


股东于本公告日期

紧随配售事项交割后

但于认购事项交割前

紧随配售事项及

认购事项交割后

所持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总数

概约百分比

所持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总数

概约百分比

所持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总数

概约百分比

主要股东

-翟博士特殊目的公司

(1)(2)

60,665,46117.34%38,665,46111.05%60,665,46116.31%

-杨博士

(2)(3)

60,665,46117.34%38,665,46111.05%60,665,46116.31%

-王博士

(2)

60,665,46117.34%38,665,46111.05%60,665,46116.31%

-郭博士

(2)

60,665,46117.34%38,665,46111.05%60,665,46116.31%

-翟博士

(1)(2)

60,665,46117.34%38,665,46111.05%60,665,46116.31%

卖方

(3)

22,054,1316.30%54,1310.02%22,054,1315.93%

承配人––22,000,0006.29%22,000,0005.92%

其他股东289,188,00582.66%289,188,00582.66%289,188,00577.77%

总计349,853,466100.00%349,853,466100.00%371,853,466100.00%

附注:

  • %)及(ii)翟氏家族信托(97%)实益拥有。翟氏家族信托由

翟博士作为财产授予人设立,以其家庭成员为受益人。South Dakota Trust为翟氏家族信托

的受托人。翟博士亦为翟博士特殊目的公司的董事。

  • ,杨博士、郭博士、王博士、翟博士及翟博士特殊目的公司为一致行

动确认契据的订约方,据此彼等一直就彼等于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的权益或业务互相积极

合作、沟通及一致行动,并于上市后继续一致行动。因此,于本公告日期,杨博士、郭博

士、王博士、翟博士及翟博士特殊目的公司各自被视作于本公司合共17.34%股权中拥有

权益,及于紧随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交割后,于本公司合共拥有约16.31%股权。

  • ,卖方为一个由杨博士作为财产授予人

设立的全权家庭信托,以杨博士的家庭成员为受益人。

  • ,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比相加后未必等于100%。

本公司于过去12个月的集资活动

2025年1月24日(香港时间),本公司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NASDAQ)按每股美国

存托股份(ADS)17.25美元的发行价(根据代表比率,相当于每股相关股份约33.57

港元)发行了7,325,000股美国存托股份(「固定美国存托股份」)(代表29,300,000

股相关股份)。每股美国存托股份代表4股作为相关股份的新发行普通股。根据固

定美国存托股份的承销协议,交割于2025年1月28日(美国东部时间)完成。承销

商部分行使了超额配股权,涉及共计935,144股美国存托股份(「可选美国存托股

份」)(代表3,740,576股相关股份),每股美国存托股份的发行价为17.25美元(根据

代表比率,相当于每股相关股份约33.57港元)。超额配股权的交割于2025年2月

13日(美国东部时间)完成。

因此,本公司共计发行了8,260,144股美国存托股份(代表33,040,576股相关股

份)。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从315,226,005股增加至348,266,581股。此

次发行所筹集的总收益约为142.5百万美元(约合1,106.8百万港元),扣除约10.0

百万美元(约合77.5百万港元)的承销费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约为132.5百万美元

(约合1,029.3百万港元)。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2月2日及2025年2月13日的相关

公告中披露的所得款项净额的拟定用途并无变动,本公司将视乎实际业务需要,

根据有关拟定用途逐步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的剩余款项。


下表载列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计划用途及截至本公告日期的实际用量。

所得款项用途

所得款项

净额的

计划分配

于本公告

日期已动用

金额

动用发售

所得款项

净额余额的

预期时间表

在中国寻求lisaftoclax用于治疗r/

r CLL的NDA批准及于中国筹备商

业化上市,推进lisaftoclax在美国

及其他国家的临床开发,包括完成

GLORA的入组及寻求就在多个国家

增加新的试验地点及开展lisaftoclax

的更多适应症研究获得监管机构的

批准

50.0至60.0

百万美元

21.5百万美元2026年

6月30日

推进奥雷巴替尼在美国及其他国家

的临床开发,包括完成POLARIS-2

的入组及及寻求就在多个国家增加

新的试验地点及将奥雷巴替尼的标

签扩展到更早期的治疗阶段及其他

适应症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30.0至40.0

百万美元

6.3百万美元2026年

6月30日

资助我们其他候选产品的研发,

包括完成APG-5918治疗贫血症

的一期临床试验以及寻求就启动

alrizomadlin的注册试验获得批准

10.0至

20.0百万美元

3.1百万美元2026年

6月30日

用于开发我们未来的管线项目及作

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余下所得

款项净额

2.9百万美元2026年

6月30日

总计132.5百万美元33.8百万美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过去12个月内并无进行任何集资

活动。


有关本集团及卖方的资料

本集团为一间全球性的生物制药公司,致力于解决癌症领域未被满足的医疗需求。

卖方为由杨博士作为财产授予人设立的全权家族信托,以杨博士的家庭成员为受

益人,而South Dakota Trust Company LLC为受托人。

由于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交割须待配售事项先决条件及认购事项先决条件获达

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告作实,故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

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其他本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美国存托股份」指美国存托股份,每股美国存托股份代表4股普通股

「联属人士」指具有美国证券法D规例第501(b)条所赋予的涵义

「BCR-ABL」指由染色体9的ABL基因与22号染色体上的BCR基

因连接形成的融合基因,于大部分慢性骨髓性白

血病患者、部分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或急性

骨髓性白血病患者中发现

「董事会」指董事会

「英属处女群岛」指英属处女群岛

「花旗」指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CLL」指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一种进展缓慢的液态形式

肿瘤,会导致骨髓、血液、肝脏和脾脏中的白细

胞过多

「交割日期」指2025年7月17日或卖方与配售代理协定的其他时

间及╱或日期


「本公司」指亚盛医药集团,于2017年11月17日在开曼群岛注

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

上市(股份代号:6855)

「一致行动确认契据」指杨博士、王博士、郭博士、翟博士、创办人特殊

目的公司及翟博士特殊目的公司所订立日期为

2018年8月11日的一致行动确认契据,以确认、

同意及承认(其中包括)彼等自2016年12月5日起

就本集团而言为一致行动人士,且于上市后将继

续一致行动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核心产品」指具有上市规则第18A章所赋予的涵义。就本公告

而言,我们的核心产品为HQP1351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备案」指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其他适用

规则及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或将提交的与配

售及认购相关或有关的任何形式信件、文档、信

函、通讯、文件、回复、承诺及呈递材料(包括其

任何修订、补充及╱或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

证监会备案报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报告」指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第13条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的与配售及认购有关的备案报告(包括其

任何修订、补充及╱或修改)

「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指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的《境内企业境

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经

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中国证监会规定」指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2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境

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

工作的规定》(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修改)及中国

证监会备案规则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郭博士」指本公司首席运营官兼主要股东郭明博士

「王博士」指非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王少萌博士

「杨博士」指董事会主席、本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兼主

要股东杨大俊博士,并为翟博士的配偶

「翟博士」指本公司首席医学官兼主要股东翟一帆博士,并为

杨博士的配偶

「翟博士特殊目的公司」指HealthQuest Pharma Limited,一间在英属处女群

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翟博士(为其本身及作

为Yifan Zhai Dynasty Trust的财产授予人)全资拥

有,并为主要股东

「创办人特殊目的公司」指Ascentage Limited(现已解散),一间在英属处女

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杨博士(为其本身及

作为Dajun Yang Dynasty Trust的财产授予人)、郭

博士(为其本身及作为Ming Edward Guo Dynasty

Trust的财产授予人)及王博士(为其本身及作为

Shaomeng Wang Dynasty Trust的财产授予人)分

别拥有45.53%、27.69%及26.78%股权

「一般授权」指股东于2025年5月19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

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

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最多20%

「本集团」或「我们」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HQP1351」指前称D824或GZD824;我们的第三代BCR-ABL抑

制剂,旨在克服T315I突变体等BCR-ABL激酶突

变体导致的耐药性,并为我们的核心产品


「摩根大通」指J.P. Morgan Securities (Asia Pacific) Limited

「上市」指股份于2019年10月28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上市委员会」指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禁售期」指自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起至交割日期后90日止期

「NDA」指新药上市申请

「发售」指本公司于美国发售美国存托股份

「承配人」指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促使认购任何销售

股份的任何专业、机构及╱或其他投资者

「配售事项」指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按配售价向承

配人配售22,000,000股销售股份

「配售代理」指J.P. Morgan (Asia Pacific) Limited及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的统称及各为一名配售代

「配售及认购协议」指本公司、卖方与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

订立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的配售及认购协议

「配售事项先决条件」指配售事项交割的先决条件

「配售价」指每股销售股份68.60港元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r/r」指在治疗后恶化(复发)或对初始治疗无反应(难治)

的疾病或状况


「销售股份」指卖方实益拥有及将由配售事项项下的配售代理

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配售的最多

22,000,000股股份

「股份」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事项」指卖方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按认购价

认购认购股份

「认购事项先决条件」指认购事项交割的先决条件

「认购价」指卖方就每股认购股份须予支付的价格,与配售价

格相同(即每股认购股份68.60港元)

「认购股份」指本公司将根据认购事项配发及发行予卖方的最多

22,000,000股新股份(有关数目将与配售代理根据

配售及认购协议实际配售的销售股份数目相同)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而除文义另有所指

外,指杨博士、王博士、郭博士、翟博士及翟博

士特殊目的公司

「相关股份」指将作为美国存托股份的相关证券发行的新普通股

「美国证券法」指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卖方」指Dajun Yang Dynasty Trust,为杨博士作为财产授

予人设立的全权家族信托,以杨博士家庭成员为

受益人,而South Dakota Trust Company LLC为受

托人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亚盛医药集团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杨大俊博士

中国苏州,2025年7月14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主席兼执行董事杨大俊博士;非执行董事王少萌博士

及吕大忠博士

附注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叶长青先生、任为先生、David Sidransky

博士、Marina S. Bozilenko女士、Debra Yu博士及Marc E. Lippman, MD。

附注:王少萌博士及吕大忠博士在纳斯达克规则项下为独立董事。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