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5 西藏水资源 公告及通告:委任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之变动;及未能遵守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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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Water Resources Ltd.
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15)
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主席之变动;及
未能遵守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规定
董事会谨此宣布:
- ,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但将留任
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主席,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提名
委员会之成员;
- ,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起
生效;及
- ,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低于上市规则第3.10A
条所规定的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本公司将尽一切合理努力尽快物色合适候
选人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
(「董事会」)谨此宣布以下非执行董事委任及董事会主席变动。
董事会主席辞任
张春龙博士(「张博士」)因先前委任聘书的初始任期已届满,以及个人其他新工作的
安排,已辞任董事会主席,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但将留任为独立非执
行董事、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主席,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张博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其辞任董事会主席之事宜
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机会对张博士在任董事会主席期间对本集团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
意。
委任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
陈涤先生(「陈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
日起生效。
陈涤先生,48岁,现任嘉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董事总经理。彼自二零
二零年五月起担任山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412)的非执行董事,并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起担
任德商产投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2270)的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先生于一九九八年取得暨南大学金融学学士,并于二零一九年在清华五道口金融
学院取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硕士学位。
陈先生于金融业拥有超过23年的丰富经验,其中18年担任管理层职位。陈先生于
二零零五年加入嘉实基金,负责成立广州分公司并担任总经理;二零零八年任嘉实
基金华南分公司总经理兼财富管理部总监;二零一一年任嘉实基金渠道管理部及财
富管理部总监;二零一四年任嘉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二零一六年任嘉
实基金董事总经理兼嘉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截至本公告日期,陈先生担任嘉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
行政总裁兼董事总经理且间接拥有该公司35%的投票权益,而该公司(i)作为不同管
理帐户的投资经理,持有150,500,000股本公司股份;及(ii)作为其一个管理账户的
投资经理,持有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发行的8% 165,000,000港元可换股债券当中的
本金额26,000,000港元,可按初始转换价悉数转换为78,787,878股本公司股份(零碎
股份不计)。因此,陈先生被视为于合共229,287,878股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
有权益。
陈先生亦是Harvest International Premium Valu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Fund
SPC的董事,而该实体于本公告日期代表Harvest Water Resources Investment SP持
有30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
根据陈先生与本公司将予订立之委任聘书,陈先生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起获委
任为非执行董事,为期三年,除非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三个月事先书面通知予以
终止。陈先生不会在该委任聘书项下收取任何薪酬。陈先生任期至彼获委任后本公
司首个股东周年大会,届时可于会上重选连任,且其后须按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
席退任并重选连任。
除上述披露者外,陈先生(i)于紧接其委任日期前过往三年期间概无于其他上市公众
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获得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及(ii)并无于本公司
或本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
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除上述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陈先生并无于本
公司之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XV部所界定之任何其他权益。
除上述披露者外,陈先生并无任何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2)条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概无其他有关委任陈先生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
东垂注。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欢迎陈先生加入董事会。
未能遵守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规定
委任陈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后,本公司将有10名董事,当中3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因此,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将会低于上市规则第3.10A条所规定的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
本公司将尽一切合理努力尽快物色合适候选人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预计在未
来3个月内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的要求。本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会命
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周伟杰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周伟杰先生、郑钧丞先生及岳志强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姜晓虹女士、谢
鲲先生及魏哲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春龙博士(主席)、卢伟雄先生及林霆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