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1 佳明集团控股 公告及通告:有关取得贷款方豁免之内幕消息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有关取得贷款方豁免之内幕消息
本公布乃由佳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劵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a)
条,以及香港法例第
章证劵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
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全年业绩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
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日内容有关未遵守贷款融资项下若干财务契诺的公布(统
称「该等公布」)。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
相同涵义。
取得贷款方豁免
本公司欣然宣布,于本公布日期,本集团已成功取得所有贷款方对违反事项
的豁免。因此,贷款方不会因违反事项而要求本集团即时偿还贷款融资项下
相关的银行贷款。本集团将按原定还款日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本集团重申,现有贷款融资安排仍可供本集团使用,且本集团继续及将继续
根据相关条款及条件使用贷款融资项下的可用融资额度。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佳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陈孔明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陈孔明先生、刘志华先生、关永和先生、曾嘉敏女
士及陈沛妍小姐;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家华先生、简友和先生、何超然先生及
李宗燿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