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06 清晰医疗 公告及通告:(1) 业务营运及复牌状况季度更新;及(2) 继续暂停买卖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LARITY MEDICAL GROUP HOLDING LIMITED

清晰医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06)

(1) 业务营运及复牌状况季度更新;及

(2)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由清晰医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a)条及第13.24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

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有关联交所向本公司发出复牌指引

(「首次复牌指引」)的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有关联交所

向本公司发出额外复牌指引(连同首次复牌指引统称「复牌指引」)的公告。除另有

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复牌指引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有提述之条文及章节均指上市规则之条文及章节。

根据第13.24A条,有关本集团业务营运及目前履行复牌指引进展的最新情况载列

如下。

业务营运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及截至二零二五

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二零二六年财政年度第一季度」),本集团继续提供高质

量的眼科医疗服务。


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经审核管理账目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变动

(未经审核)(经审核)

收益181,639190,933(4.9%)

除厂房及设备折旧以及减值前经营亏损(16,066)(33,932)(52.7%)

厂房及设备折旧(10,646)(15,891)(33.0%)

厂房、设备及使用权资产减值亏损(3,446)(30,049)(88.5%)

年内亏损(29,823)(75,793)(60.7%)

全面亏损总额(29,932)(75,792)(60.5%)

经调整息税折旧及摊销前盈利

(1&2)

(3,942)(36,333)(89.2%)

附注:

  • (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

的盈利)扣除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的一次性减值亏损和非经常性开支(主要为非经

常性专业费用,包括与复牌指引公告披露的指控及事宜有关的法律及咨询费用)得出。

因此视为「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计量。

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主要业务进展

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的经营环境仍然充满挑战,经济逆境持续。然而,本集团在

主要业务领域采取策略性措施,在维持财务纪律的同时巩固了其市场地位,取得

了显著进展。

1.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显著改善其现金流量状况,流出净额相较上一

年度的66.1百万港元减少至8.8百万港元。本集团已从先前授予刘芷欣医生的

贷款中收回12.8百万港元,并在评估多个重启方案后永久关闭业绩欠佳的尖

沙咀医疗中心,减少年度租金开支7百万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末,

本集团持有无计息债务现金132.6百万港元。


2. 本集团于香港眼科市场保持其技术领先地位。作为香港唯一获官方认证的

EVO植入式隐形眼镜卓越中心及植入式隐形眼镜手术量最大的供应商,本集

团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进行约1,000例植入式隐形眼镜手术(眼睛),推动植

入式隐形眼镜收益增长17.4%(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11.4%)。本集团持续评

估前沿医疗技术及人工智能驱动的医疗保健解决方案,以加强竞争优势及长

期地位。

3. 本集团透过深化与保险公司及其分销网络的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扩大患者

覆盖面。与新匡乔医疗集团及其他保险公司的合作推动保险支付收益大幅增

加,占总收益的百分比由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的仅0.7%上升至6.3%。本集团

正评估有关策略,将其客户群由本地居民扩张至包括香港新移民及大湾区居

民。

4.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本集团与深圳新风和睦家医院订立为期五年的独家合作

协议,共同设立高端眼科中心,展现本集团将香港金标准眼科服务模式成功

复制至内地高端市场的能力。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本集团与温州医科大学

眼视光医院(在中国STEM眼科学专科排行榜中,该院科技产出连续多年全国

第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进一步强化临床专业能力,并支持本集团拓展

内地市场。

上述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财务资料乃基于本集团未经审核管理账目,该账目未经

本集团核数师(「核数师」)审阅或审核,因此在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财务报表审核

完成前可能作出调整及敲定。

二零二六年财政年度第一季度

在过去一个季度(二零二六年财政年度第一季度),香港经济持续放缓及消费者信

心低迷对医疗保健行业造成压力。有关其管理层、董事及本公司的持续指控阻碍

了主要战略计划的执行,并损害了业务营运。与指控及调查有关的法律及咨询开

支巨大,且预期将持续产生开支,对本集团的现金状况构成压力。

本集团一直致力于稳定及改善业务表现,但本季度的整体业绩不及预期。财务数

据将于后续更新中披露。

本公司承诺将高效地完成有关调查,稳定营运,以便管理层可重新专注于推进长

期战略重点。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尽管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起暂停买卖,本集

团的业务营运在所有重大方面仍如常进行。


复牌指引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最新复牌指引如下:

(i) 对有关指控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不时收到的与有关指控相关连

或由此引起的任何其他指控及╱或指责)进行独立法证调查,评估对本公司

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布结果并采取适当的整改措施(「有关指控调

查及整改指引」);

(ii) 证明并无针对本集团管理层及╱或对本公司管理及营运有重大影响力的任何

人士之诚信、能力及╱或性格的合理监管疑虑,而有关疑虑可能会对投资者

构成风险并损害市场信心(「诚信指引」);

(iii) 进行独立内部监控检讨,证明本公司已具备足够内部监控及程序以符合上市

规则(「内部监控指引」);

(iv) 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10(2)、3.10A、3.21、3.25及3.27A条(「企业

管治指引」);

(v) 向市场发布有关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价本公司状况的所有重要信息(「披露

指引」);

(vi)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刊发所有尚未公布的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计修改意

见(「财务报告指引」);及

(vii) 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第13.24条指引」)。

复牌状况

于本公告日期,目前履行复牌指引的进展概述如下:

有关指控调查及整改指引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于二零二五

年二月十八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郑宇凌女士及王灿先生继续留任特别委

员会成员。董事会亦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特别委员会委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Consulting Hong Kong Limited担任特别委员会的法务顾

问。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对上述事项进行法证调查。


本公司将就法证调查结果及所采取的适当整改措施刊发进一步公告。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成立由李金鸿先

生,BBS, JP(「李先生」)、郑宇凌女士、王灿先生(「王先生」)及慈莹女士(「慈女

士」)组成的独立特别委员会。李先生将担任独立特别委员会主席及外聘独立法律

专家。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厘定独立特别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及委任合适的

独立法证调查员,以对上述事项进行独立法证调查。

本公司将就独立法证调查员的委任、法证调查结果及所采取的适当整改措施刊发

进一步公告。

诚信指引

本公司将收集并向联交所提供所有必要的详情及理由,以证明遵守诚信指引。

内部监控指引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委任合适的独立内部监控顾问,以进行独立内部监控

检讨。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内部监控检讨的任何重大结果(包括(如需要)任何强化或

整改措施建议及其实施状况)刊发进一步公告。

企业管治指引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i)委任慈女

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五年

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及(ii)将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

会」)主席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王先生

由审核委员会成员调任为主席,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继慈女士获委任及王先生调任后,本公司已根据复牌指引的规定重新遵守上市规

则第3.10(1)、3.10(2)、3.10A、3.21条(规定审核委员会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

担任)及3.27A条的规定。


尽管有上述委任及调任,(i)本公司仍未有遵守上市规则第3.21及3.25条分别有关

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组成的规定;及(ii)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均仍未符合

其各自书面职权范围所列明的最低成员人数规定。

本公司将继续物色合适人选以填补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的空缺。本公司

将遵照上市规则的规定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

披露指引

本公司已遵守并将继续根据需要及时遵守披露指引。

财务报告指引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有关延迟刊发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经

审核全年业绩(「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经审核全年业绩」)及寄发二零二五年财政年

度年报(「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年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仍在处理有关指控,

而核数师认为有关指控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经审核全年业绩有关。核数师亦认

为,在有关指控获充分调查前,对本公司财务资料之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

此,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经审核全年业绩将会延迟刊发,且本公司二零二五年财

政年度年报的寄发亦可能延迟。

董事会已评估,延迟公布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经审核全年业绩及延迟寄发二零二

五年财政年度年报将不会对本集团持续正常进行的业务及营运产生任何重大不利

影响。

董事会认为,刊发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经审核全年业绩及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年

报之预期日期须与核数师进一步厘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以

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刊发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经审核全年业绩及二零二

五年财政年度年报的进展。

第13.24条指引

本集团一直遵守第13.24条的规定,尤其是考虑到本集团的实质性业务营运以及在

不影响其服务质素的前提下积极推行降本措施以减少经营开支。

本公司将收集并向联交所提供所有必要的详情及理由,以证明遵守第13.24条的规

定。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时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

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进一步通知。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对自

身状况有任何疑问,彼等应咨询其独立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清晰医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兼主席

胡定旭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蒋波先生、许勇先生、谢伟业医生及卢

子康先生;主席兼非执行董事胡定旭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宇凌女士、王

灿先生及慈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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