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74 信铭生命科技 公告及通告:自愿公告 – 强制出售上市证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474)

Aceso Life Science Group Limited

信铭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自愿公告

强制出售上市证券

本公告乃由信铭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

集团」)自愿作出。

本公司谨此宣布,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昊天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昊

天管理」)获其证券经纪通知,昊天国际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1341)(「昊天国际建设投资」)合共1,385,116,000股股份(「出售股份」)被第三

方独立贷方(「贷方」)根据由昊天管理签立的抵押文件行使其出售权而

强制出售,作为贷方宣布违约事件后向本公司授出150,000,000港元贷款

融资(「贷款」)之抵押(「强制出售」)。出售股份于市场上以每股平均价0.37855

港元出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524,336,000港元。


昊天管理已获悉,强制出售所得款项根据抵押文件之条款用于偿还未

偿还贷款及应计利息合共约151,000,000港元,而于扣除贷方就强制出售

或其他事项产生之所有成本、开支及负债后,余额由贷方退还予昊天管理。

强制出售后,本公司于昊天国际建设投资之持股比例由28.16%减少至

10.27%。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信铭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欧志亮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即欧志亮博士,太平绅士(澳

洲)及霍志德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即姜洋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即陈铭燊先生、林君诚先生及麦耀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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