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31 华检医疗 公告及通告:内幕消息建议双重上市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盈利警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IVD Medical Holding Limited

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31)

内幕消息

建议双重上市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

盈利警告

本公告由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10

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

市规则)作出。

建议双重上市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其已议决于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透过

建议首次公开发售代表本公司将予发行之新普通股(「股份」)的美国存托股份(「美

国存托股份」)(「发售」)的方式进行建议双重主要上市(「建议双重上市」)。

董事会相信,建议双重上市(倘获进行)将为美国存托股份建立公开市场,为本

公司于未来扩大其股东基础及集资渠道提供潜力,为本公司股东(「股东」)创

造价值,长远而言,将提升本公司于国际资本市场的企业形象及本公司证券

的流动性。

本公司寻求建议双重上市尚处于早期阶段。建议双重上市将须(其中包括)(i)

获得香港及美国相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批准;(ii)满足完成建议双重上

市所需的所有条件;及(iii)视乎建议双重上市时的市场状况后方可落实。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于适当时候就上述事宜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

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盈利警告

董事会谨此告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所得资料及对本集团截

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报告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

初步评估,预期本集团于报告期间将录得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不少于人民

币33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则录得母公司拥有人应

占溢利约人民币125百万元。该减少主要由于(i)报告期间因劳工成本而产生较

高行政开支;及(ii)报告期间支付予潜在合作伙伴(一家以化学发光技术和产

品为核心的体外诊断企业)的技术服务费导致销售及分销开支增加。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仍在编制其于报告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中期业绩。本

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现时可得资料

的初步评估而作出,该等资料尚未落实且或会有变动。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

请参阅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要求而将于适当时候刊发的报告期间未经审核综

合中期业绩。

概不保证建议双重上市或发售是否或将于何时完成,亦不保证本公司能否在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美国存托股份。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

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林贤雅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三名执行董事,林贤雅先生、陈兆基先生及罗剑辉

先生,两名非执行董事,姚海云女士及刘飞先生,以及六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仲人前博士、梁嘉声博士、黄思乐博士、邰洋女士、徐达先生及张建磊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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