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D Medicines Inc.
思路迪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44)
关于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及民事诉讼进展更新
兹提述本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就战略合作协议发布的公告,以及于2025年1月24
日和2025年2月17日就民事裁定发布的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大
写术语的含义应与前述公告所定义的相同。
战略合作协议
经本公司与青岛海诺公平协商后,参考多方因素,确定对价为人民币98.0百万
元:(i)受保全令约束的银行存款及资产总值人民币458.5百万元;(ii)保全令长期
执行可能导致的财务与运营挑战;(iii)本公司与青岛海诺民事诉讼结束后解除保
全令所需成本及时间;及(iv)该对价可退还或抵销本公司最终结算金额。
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青岛海诺与本公司已共同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
提交撤诉及解除保全令申请。该协议不仅为纠纷解决奠定基础,更为双方未来合
作创造了条件。
青岛海诺在协议中表示看好本公司发展前景,并认为公司价值被严重低估。协议
载明双方共同承诺推动纠纷解决,包括:(i)本公司有意向在5年内收购青岛海诺
持有的思路迪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股权;及(ii)青岛海诺有意向未来认购本公司
股份。截至目前,本公司与青岛海诺尚未就上述交易达成最终协议。本公司将根
据《上市规则》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适时发布进一步公告。
对价由集团内部资源提供资金支持。由于协议促成保全令解除,增强了公司运营
及财务稳定性,故不会对集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签署协议所考虑的具体
原因,请参阅本公司2025年7月2日公告中「订立战略合作协议的原因及裨益」章
节。
民事诉讼最新进展
本公司与青岛海诺持续进行协商,致力于达成互利解决方案。目前双方已原则性
同意终止诉讼程序。如前所述,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本集团与青岛海诺已共
同向法院提交了撤诉及解除保全令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所有账户均
已解除保全措施,相关保全令已被撤销。
为免生疑问,若出现法院未批准撤诉申请(此情况发生可能性较低),且争议最终
裁定为本公司胜诉,则人民币98.0百万元对价将予以退还;反之,若在民事诉讼
程序终结前达成和解协议,则该对价将用于抵销和解金额。
承董事会命
思路迪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龚兆龙博士
香港,2025年7月14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龚兆龙博士,非执行董事朱晋桥
先生、周峰先生及陈雅雯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靖博士、连达鹏博士及刘信
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