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32 顺腾国际控股 公告及通告:须予披露交易出售一间附属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明确表示,
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
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2)
Shunte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顺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
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14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之一间
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一位独立第三方)订立临时协议,据此,卖
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待售股份及待售贷款,代价为28,000,000港
元。于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所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
25%,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
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14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之一间间
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一位独立第三方)订立临时协议,据此,卖方同
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待售股份及待售贷款,代价为28,000,000港元。于
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临时协议
该临时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2025年7月14日(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 ;及
(2) 买方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
人为独立第三方。
主要事项
根据临时协议,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待售股份(相当于目标公
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及目标公司应付卖方的待售贷款,代价为28,000,000港
元。
代价
代价为28,000,000港元须由买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予卖方:
(a) 买方须于签署正式协议时向卖方律师(作为托管人)支付金额为1,400,000
港元的按金,相关按金于完成时构成代价的一部分;及
(b) 买方须于完成时向卖方支付余下的代价金额26,600,000港元。
代价(或其任何部分)须由买方以银行本票或律师支票支付予卖方。
该代价由卖方与买方依据正常商业条款经公平协商厘定,并考虑以下因
素:(i)瑞丰环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一家独立于本集团的专业合资格估值
师)基于直接比较法假设在其现有状态下出售并参考可比较的销售交易
于2025年3月31日对该物业作出的初步估值约28,000,000港元;(ii)目标公司
的财务业绩;(iii)邻近该物业的可比较物业的当前市况;及(iv)香港现行
市况。
待售股份及待售贷款转让有关的所有应付印花税应由买方承担。
先决条件
完成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a) 买方已完成目标公司在法律及其他方面的尽职调查并信纳其结果;
(b) 目标公司可于完成时根据香港法例第219章《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
13条及第13A条就该物业获证明及给予妥善的业权;
(c) 已获得联交所、其他适用的政府机构及监管当局、该物业的按揭银
行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就临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该物业按揭
的解除的所有必要授权、同意和批准以及备案和登记;
(d) 在必要时,董事会及股东(根据上市规则被禁止表决者(如适用)除外)
在本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批准临时协议及
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
(e) 若任何先决条件未于完成日期或之前达成(或由买方豁免),各方可
终止临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而卖方将于收到买方的终止通知
后7日内,将已收取的按金不计利息退还予买方。退还按金后,双方
均不得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进一步的索偿,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正式协议
卖方与买方须真诚磋商订立一份正式协议,其中应纳入临时协议的条
款。双方应于买方确认其信纳尽职调查的前提下,于2025年10月12日或之
前或经双方协商后14日内协定及签署正式协议。正式协议应包含类似性
质的买卖协议中通常及合理载有的有关该物业、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
目标公司的实益拥有权,以及完成义务(包括交付)的保证条款。
倘双方未能订立正式协议,临时协议仍具十足效力及作用,且双方应根
据其条款继续完成。
完成
在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完成应于完成日期落实。
于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因此,目标公司的财
务业绩将不再并入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内。
目标公司资料
目标公司为一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主要资产为该
物业,其为位于香港麦当劳道11号「麦当劳道11号」7楼带阳台的住宅物业。
下文载列目标公司于截至2023年及2024年3月31日止两个财政年度之财务
资料: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年2023年
千港元千港元
(经审核)(经审核)
除税前亏损净额9021,083
除税后亏损净额9021,083
目标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之未经审核负债净额约10,600,000港元。于2025
年3月31日,该物业的估值为28,000,000港元,且于2025年6月30日,该物业
连同本集团其他物业已抵押作为本公司银行分期贷款的其中一项担保
抵押。
出售事项之财务影响及所得款项用途
于完成后,本集团将不再于目标公司中拥有任何权益。因此,目标公司将
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亦不再并入本公司之综合账目。
预计完成后,本公司将就出售事项录得亏损约100,000港元,乃根据(i)出
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代价)约27,900,000港元;(ii)目
标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的未经审核负债净额约10,600,000港元;及(iii)于
2025年6月30日目标公司结欠卖方的待售贷款及完成时卖方将豁免的公
司间贷款总余额约38,600,000港元计算得出。
上述财务影响乃仅供说明之用,而最终将于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内确认
之实际收益╱亏损取决于(其中包括)目标公司于完成日期之综合资产净
值,以及本公司核数师待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定稿后进行之审阅。
预期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27,900,000港元将用于偿还该物业的按揭及
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出售事项之理由及益处
经考虑香港物业市场近期的状况,董事会认为出售事项为本集团变现于
该物业的投资提供了良机,而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将进一步优化本集团的
财务状况。
由于该出售事项乃经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董事认为,出售
事项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订约方资料
本集团与卖方
本集团主要于香港从事销售、推销及分销保健及美容补品及产品以及物
业投资。
卖方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物业持有业务。
买方
买方为Power Innovat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家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买方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买方的最终实益拥有人是王
家褀先生。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
人为独立第三方。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所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根据上市规则定
义)超过5%但低于25%,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
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
定。
本公司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完成须待先决条件达成或豁免(如
适用)后,方可作实。因此,出售事项未必会完成。本公司之股东及潜在
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之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银行正常开门营业的日子(星期日及星
期六,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期间任何
时间,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
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的日子除外);
「本公司」指顺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
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
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32);
「完成」指根据临时协议完成出售事项;
「完成日期」指2025年10月31日或卖方与买方可能共同以
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代价」指待售股份的应付代价,可予调整;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指卖方根据临时协议出售目标公司;
「正式协议」指将由卖方与买方磋商并预期于2025年10月
12日或之前或双方协商后14日内订立之正
式买卖协议,其中将纳入临时协议条款及
同类交易所采纳之其他惯用条款;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
无关连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该物业」指位于香港麦当劳道11号「麦当劳道11号」7楼
带阳台的住宅物业;
「临时协议」指卖方与买方于2025年7月14日就出售事项订
立之临时买卖协议;
「买方」指Power Innovat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间于
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待售贷款」指于完成日期,目标公司结欠卖方的贷款,将
在完成时转让予买方;
「待售股份」指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25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指巨成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
「卖方」指亿显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顺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张少辉
香港,2025年7月14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少辉先生;非执行董事为苏芷君女士;以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梁钧滺先生、董建美女士及林植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