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59 麦迪卫康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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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Mediwelcome Healthcare Management & Technology Inc.
麦迪卫康健康医疗管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59)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万海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配售事项
于2025年7月14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
此,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按尽力基准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55港元配售最多
40,000,000股配售股份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须为
独立第三方)配售。
假设所有40,000,000股配售股份均已成功配售,配售股份相当于:(a)本公告日期
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16.67%;及(b)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的已发行
股份总数约14.29%(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日期,除发行配售股份外,已
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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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55港元较(i)股份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
每股股份0.59港元折让约6.78%;及(i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五个连续交
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0.676港元折让约18.64%。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均成功获配售,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预期为22,000,000港
元,而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成本及开支后)估
计约为21,320,000港元,相当于每股配售股份的净发行价约为0.533港元。
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的全部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警告
由于完成须待配售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故配售事项未必
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配售协议
于2025年7月14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项订立配售
协议。
配售协议的主要条款及条件如下:
日期
2025年7月14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1)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及
(2)配售代理(作为配售代理)
配售代理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
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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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配售代理将收取配售价乘以配售代理实际配售的配售股份
数目之总金额3.0%作为配售佣金。配售代理可从承配人支付的任何配售款项中扣
除该配售佣金的全额。
配售佣金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按公平原则磋商,并经参考(其中包括)其他配售
代理收取的现行佣金费率、配售事项的规模及股份的价格表现后厘定。董事认
为,根据当前市况,配售事项的条款(包括配售佣金)属公平合理,且配售事项符
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配售股份数目
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在配售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按尽力基准以配
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55港元配售最多40,000,000股配售股份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
(彼等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须为独立第三方)。
假设所有40,000,000股配售股份均已成功配售,配售股份相当于:(a)于本公告日
期的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16.67%;及(b)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的已发
行股份总数约14.29%(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日期,除本公司发行配售股份
外,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变动)。
配售股份的地位
配售股份彼此之间及与发行后的其他现有股份将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承配人
预期配售股份将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
为独立第三方。
配售价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55港元较:
(i)股份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每股股份0.59港元折让约6.78%;
及
(i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的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
每股股份0.676港元折让约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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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均已成功配售,配售价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成本
及开支后)约为每股配售股份0.533港元。按面值每股股份0.00001港元计算,配售
股份的总面值为400港元。
配售价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考虑股份近期市价及当前市况等因素后按公平原
则磋商厘定。
配售事项的条件
完成配售事项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a)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已批准配售股份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且该上市批准其后不
会于完成前撤销);
(b)配售代理及本公司各自就配售协议及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取得所有必要的
同意及批准;和
(c)配售协议并未依配售协议的条款终止
。
本公司及配售代理应尽其最大努力促使条件达成,且若上述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
2025年7月25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以书面协定的有关其他日期)或之前达
成,配售协议应告失效并属无效,而本公司及配售代理获免除其下的所有义务,
惟因任何先前违约而承担的责任除外。配售代理应向本公司提供本公司为满足条
件所需的一切合理协助。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完成
配售事项将于上文「配售事项的条件」一段所载的条件获达成后于完成日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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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
倘以下情况出现、发生或生效,配售代理可于完成日期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
书面通知终止配售协议,前提是该通知须于完成日期香港时间上午八时正之前收
到:
(a)任何事件
、发展或变化的发生(无论是本地、国家或国际的,或构成在配售协
议日期之前、当日和╱或之后发生或持续的一系列事件、发展或变化的一部
分),包括与政治、军事、工业、金融、经济、财政、监管或其他性质的现有
事态相关的事件或变化,导致或可能导致政治、经济、财政、金融、监管或
股票市场状况变化,且配售代理合理认为会对配售事项的成功产生不利影
响;或
(b)因特殊金融状况或其他状况以致在联交所证券买卖受全面禁制
、暂停(超过
七(7)个交易日)或限制,且配售代理合理认为这将对配售事项的成功产生不
利影响;或
(c)任何新法律或法规或现有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或香港或与本集团相关的任何
其他司法权区任何法院或其他主管当局对其诠释或应用的任何变更,且配售
代理合理认为任何该等新法律或变更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或财务前景及╱或
配售事项的成功产生不利影响;或
(d)出现针对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申索,该等诉讼或申索
已╱
或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或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配售代理合理认为会对
配售事项的成功产生不利影响;或
(e)本集团整体业务或财务或交易状况或前景有任何重大不利变化;或
(f)配售代理得悉有任何违反配售协议所载任何陈述及保证的情况,或在配售协
议日期或之后及完成日期之前发生任何事件或出现任何事项,而该事件或事
项若在配售协议日期之前发生或出现,将会导致任何该等陈述及保证不真实
或不正确,或本公司已违反配售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
(g)市场状况出现任何重大变化(无论是否构成一系列变化的一部分),配售代理
合理认为该等重大变化将严重影响并损及配售事项,或导致配售事项的进行
不明智或不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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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配售协议后,配售协议将不会再有效力,且订约方不再就配售协议享有任何
权利或索偿,惟于该项终止前配售协议项下可能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除外。
发行配售股份的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据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而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配发
及发行,上限为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根据一般授权,本
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40,000,000股新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期,并无根据一般授权发
行任何新股份。因此,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毋须经股东批准。
进行配售事项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提供(i)医学会议服务;(ii)患者教育及自测服
务;及(iii)营销战略和咨询服务。除了提供综合医疗营销解决方案外,本集团亦
自2019年年底开始提供CRO服务及互联网医院服务。
假设所有40,000,000股配售股份均已成功配售,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预期约为
22,000,000港元
。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成本及开
支后)估计约为21,320,000港元,相当于每股配售股份的净发行价约为0.533港元。
本集团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董事认为,配售事项可为本公司提供额外资金,加强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并为本
集团的业务营运提供资金。此外,董事认为,扩大本公司之股东基础及资本基础
符合本公司之利益。
鉴于上文所述,董事认为,配售协议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公平磋商后按正常
商业条款订立,而配售协议的条款(包括配售价及配售佣金)属公平合理,且符合
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
–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及本公司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直至配售股份发行日
期并无其他变动,就董事所深知及确信以及根据主要股东提交的权益披露,本公
司(i)于本公告日期;及(ii)紧随发行配售股份后的股权架构载列如下:
股东紧接完成前紧随完成后
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
霁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附注1)40,651,00016.94%40,651,00014.52%
舜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附注2)25,415,00010.59%25,415,0009.08%
泰之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附注3)12,038,0005.02%12,038,0004.30%
禾汇万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附注4)25,415,00010.59%25,415,0009.08%
小计(附注5)103,519,00043.14%103,519,00036.98%
GreatInsightGlobalLimited
(附注6)20,000,0008.33%20,000,0007.14%
DeepBlueFundSPC
—
ApolloSP(附注7)23,760,0009.90%23,760,0008.49%
—
承配人
——
40,000,00014.29%
—
其他公众股东92,721,00038.63%92,721,00033.10%
240,000,000100.00%280,000,000100.00%
附注:
1.霁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JiZeInvestmentManagementCompanyLimited)由施炜先生全资拥有。
2.舜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hunJiaInvestmentManagementCompanyLimited)由杨为民先生全资
拥有。
3.泰之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TaiZhiFengInvestmentManagementCompanyLimited)由王亮先生
全资拥有。
4.禾汇万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HeHuiWanYiInvestmentManagementCompanyLimited)由Zhang
Yitao女士全资拥有。
–
–
5.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施炜先生、杨为民先生、ZhangYitao女士及王亮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士,并于2019年10月13日订立书面协议,以(其中包括)确认彼等的一致行动安排。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各控股股东被视为于其他控股股东实益拥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包括各控
股股东于上述附注1至4之权益。
6.汇聚信托有限公司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作为受托人透过GreatInsightGlobalLimited(作为
代名人)持有20,000,000股股份。代名人由TCT(BVI)Limited全资拥有,而后者则由汇聚信托
有限公司全资拥有。
7.DeepBlueFundSPC
—
ApolloSP为DeepBlueFundSPC的独立投资组合。DeepBlueFundSPC
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独立投资组合公司,以私人投资基金形式营运。香港国际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准从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
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获委任为DeepBlueFundSPC
—
ApolloSP的投资经理。香港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由香港金融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
有。
过去十二个月的股权集资活动
本公司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个月内已进行下列股权集资活动。
公告日期事项
筹集的所得款项
净额(概约)
所得款项
拟定用途
截至本公告日期
已动用的
所得款项净额
2025年7月8日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举行的股东周
年大会(「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
的本公司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
配售合共40,000,000股新股份,以配发、
发行及处理于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日期
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份的最多20%
15,450,000港元用于一般营运
资金
0港元
除于2025年7月8日完成的配售事项外,本公司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个月内并
无进行任何其他股权集资活动。
–
–
警告
由于完成须待配售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故配售事项未必会
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下文所载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于
2025年6月25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持牌银行于其正常营业时间一般开门办理日常银
行业务的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期及于上午
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期间任何时间香港悬挂八号或以
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的日子除
外)
「本公司」指麦迪卫康健康医疗管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开曼群
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
「完成」指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完成配售事项
「完成日期」指配售协议所有先决条件达成后之三个营业日内(或本
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以书面协定的有关其他日期及地
点)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相同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不时的董事
「一般授权」指根据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本公司普通决议
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于股东
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份的最多20%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
–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并无关连的第三
方
「上市委员会」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承配人」指配售代理或其代理促使根据配售协议认购任何配售股
份的任何机构、企业、个人或其他投资者
「配售事项」指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并在其规限下按尽力基准
配售最多40,000,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指万海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
571章
《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获准从事第
1类(证券交易)及
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
「配售协议」指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项订立日期为
2025年7月
14日的有条件配售协议
「配售价」指每股配售股份
0.55港元(不包括可能应付的任何经纪
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及联交所交易费)
「配售股份」指根据配售协议将予配售及根据一般授权将予发行的合
共最多40,000,000股新股份,各为一股「配售股份」
「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
条例》」
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0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麦迪卫康健康医疗管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施炜
香港,2025年7月14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施炜先生、杨为民先生、王亮先生及刘桂金女
士;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刘夏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宋瑞霖先生、
DavidZhengWang先生及杨晓曦先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