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74 信铭生命科技 公告及通告:自愿公告 – 有关融资协议再融资安排的条款书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474)

Aceso Life Science Group Limited

信铭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自愿公告

有关融资协议再融资安排的条款书

本公告由信铭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

关本集团拖欠偿还(其中包括)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之融资协议(「二

零一八年融资协议」)项下之未偿还金额。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

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后),本集团已与

融资安排行兼担保代理行就二零一八年融资协议的潜在再融资安排签

订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条款书(「条款书」)。

条款书的主要条款

根据条款书,融资安排各方拟有条件提供融资额度(「潜在融资安排」),以(其

中包括)偿还二零一八年融资协议项下的未偿还金额。

潜在融资安排将用于为二零一八年融资协议提供再融资安排,以及为

本集团位于55 Mark Lane, London EC3R 7NE, the United Kingdom的自置商用

物业有关的额外资本投资提供资金。


本集团将继续与融资安排各方就具备法律约束力的经修订及重述融资

协议的条款进行磋商,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签订协议。

条款书不必然导致就潜在融资安排订立正式及具备约束力的协议。本

公司董事会谨此强调,潜在融资安排不一定获落实。股东及本公司潜在

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

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布。

承董事会命

信铭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欧志亮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即欧志亮博士,太平

绅士(澳洲)及霍志德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即姜洋女士;以及三名独

立非执行董事,即陈铭燊先生、林君诚先生及麦耀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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