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80 香港兴业国际 委任代表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 适用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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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480)

代表委任表格

适用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乃HKRInternationalLimited香港兴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25港元之股份股

(附注2)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本大会主席或

(附注3及4)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出席将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假座香港大屿山愉景湾海澄湖畔路88号香港愉景湾酒店地下海泓厅举

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本大会」),及代表本人╱吾等于本大会上按下列指示投票,及如未有任何指示,则本人╱吾等之代表

可自行决定如何投票。

#各有关决议案之全文载于日期为

2025年7月15日召开本大会之通告内。

日期:2025年月日签署

(附注6)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姓名全写及地址。

2.请填上登记于阁下名下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股份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登记于阁下名下之全部本公司股份有关。

3.任何有权出席本大会及于本大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其他人士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股东可委派多于一名

代表出席同一会议。

4.如拟委派本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表,请将「本大会主席或」字样删除,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之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5.阁下如欲投票赞成或反对上述决议案,请在适当栏内填上「✓」号。如未有明确表示,则阁下之代表于投票时,将有权酌情决定如何投票或弃权投票。委

派代表出席之股东按其每持有一股缴足股本之股份可投一票,而拥有多于一票之股东毋须以相同方式行使所有投票权。于有关栏内划上「✓」号即表示阁

下持有上述所有股份所附带之投票权将据此而获行使。如有关栏内填上股份数目,即表示栏内所指之股份数目附带之投票权将据此而获行使。

6.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或如股东为一法团,则必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士签署。

7.如属联名股东,而亲身出席或委任代表出席人数超过一人,则在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之有关联名股东或其代表将独自享有表决权。

8.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任何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本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

前(即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上午11时正或之前)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之投资者服务中心,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9.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本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会被视为已撤销论。

10.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修改,必须由表格签署人简签示可。

*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之前身条例注册

普通决议案赞成(附注5)反对(附注5)
1.省览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2.(1) 重选邓满华先生为执行董事;
(2) 重选李宇光先生为执行董事;
(3) 重选王查美龙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4) 重选查燿中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5) 重选张永霖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6) 重选招桂芳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7)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来年度所有本公司董事(包括可能获委任之任何新 董事)之袍金。
3.重新委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来年之独立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1)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授出、分派及处理本公司之额外股份(#「发行授 权」)。
(2)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性授权以购买或回购本公司之股份(#「回购授权」)。
(3) 待第4(1)项及第4(2)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发行授权包括按回购授权下已回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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