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4 翠华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有关于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Tsui Wah Holdings Limited

翠华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14)

有关于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

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翠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股份」)

(附注2)

股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姓名)

(地址)

或(如未能出席)大会主席

(附注3)

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金钟

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一座24楼会议室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及其续会,以便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大会通告

(「通告」)所载下列决议案,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吾等的名义就决议案表决,或倘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吾等的

代表可自行酌情表决。

  • ,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的通函所载通告。

日期:2025年 签署

(附注4)

附注:

  1. 。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的姓名均须填上。
  1. 。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1. 。如无填上任何姓名,则大会主席将担任 阁下之受委代表。本公司股东(「股东」)可委派(或如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则超过)

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代其发言及表决。受委代表无须为股东,但须代表 阁下亲身出席大会。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改动必须由签署人简签作实。

  1. :阁下如欲表决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 阁下如欲表决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倘 阁下未有任何指示,则大会

主席(「主席」)有权自行酌情表决。主席亦有权就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以外任何正式提呈大会的决议案自行酌情表决。 阁下如拟就有关决议案投部分「赞成」

票及部分「反对」票,务必于有关空格内填上有关股数。

  1. ;如委任人为一间公司,则必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高级职员、授权代表或其他获授权的授权人

士亲笔签署。

  1. (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续会指定

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1. (倘本公司全权酌情认为有关错误并不重大)的代表委任表格为有效代表委任表格。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此声明所述「个人资料」与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所述「个人资料」具相同涵义。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大会主席为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本公司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

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

之人士提供 阁下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条例的条文

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上述地址。

普通决议案*赞成(附注4)反对(附注4)
1.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 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局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i) 重选李易舫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i) 重选邓文慈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iii) 重选蔡嘉祐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授权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厘定本公司董事(「董事」)截至本公司 2026年股东周年大会日期的酬金。
4.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局厘定其 酬金。
5.诚如第5项决议案所载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配发、发行及以 其他方式处理额外股份。
6.诚如第6项决议案所载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购回股份。
7.待通告所载第5及第6项决议案获通过后,透过加入根据第6项决议案 授出的一般授权购回及注销的股份,扩大根据第5项决议案授出的一 般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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