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06 国银金租 公告及通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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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DEVELOPMENT BANK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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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06)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于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
上午十时三十分(或紧随临时股东大会后)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
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会议室举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
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
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特别决议案
-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承董事会命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刘毅
中国深圳
2025年7月14日
- 《银行业条例》涵义内获授权的机构;(b)未获授权在香港开展银
行业务╱吸收存款业务;及(c)不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管。
附注:
- 、有权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资格
H股持有人须注意,本公司将于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至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
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登记手续。凡于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欲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的H股持
有人,须最迟于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证书交回本
公司之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1716号舖)。
2. 委任代表
有权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
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委任代表的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署或由股东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股东为
法人,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或正式委任之代理人签署。倘代表委
任表格由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
公证。
拟委派代表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最迟须于H股类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即不迟于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三十分前)将代表委任表
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方式送达本公司的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
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3.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
联系人: 张乐子
联系电话: (86) 755 2398 0824
联系传真: (86) 755 2398 0900
4. 于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表决之方式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的规定,股东于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所作之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
5. 其他事项
H股类别股东大会预计需约半日。股东(亲身或通过其委任代表)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交通和住
宿费用需自理。
股东或股东代表于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时需出示有关的身份证明文件。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马红女士及靳涛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张
克升先生及张传红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民先生及王贵国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