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18 中国中冶 公告及通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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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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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 | |
发行人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 | 01618 |
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 | 不适用 |
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 | 不适用 |
公告标题 | 派付2024年度末期股息 |
公告日期 | 2025年7月14日 |
公告状态 | 更新公告 |
更新/撤回理由 | 更新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
股息信息 | |
股息类型 | 末期 |
股息性质 | 普通股息 |
财政年末 | 2024年12月31日 |
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 | 2024年12月31日 |
宣派股息 | 每10股 0.56RMB |
股东批准日期 | 2025年6月30日 |
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 |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 每10股 0.613446HKD |
汇率 | 1 RMB : 1.095441HKD |
除净日 | 2025年7月25日 |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 文件之最后时限 | 2025年7月28日 16:30 |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 | 由 2025年7月29日至 2025年7月31日 |
记录日期 | 2025年7月31日 |
股息派发日 | 2025年8月14日 |
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 1712-1716号舖 湾仔 香港 | |
代扣所得税信息 | |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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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 股东类型 税率 (如适用) 非居民企业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非个人居民 若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以及其他与中国签订10%股息税率 的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本公司 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H股个人 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若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低于 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的 居民,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 代缴H股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及 若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高于 10%但低于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 定的国家的居民,本公司将按有关 税收协定规定的实际税率代扣代缴 个人 非个人居民 若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20%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20% 股息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 民,或与中国并没有签订任何税收 协定的国家的居民以及在任何其他 情况下,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 扣代缴H股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 税。 个人居民 适用于内地个人投资者、内地证券 (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20% 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 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 利。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 10% 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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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 |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 | 不适用 |
其他信息 | |
其他信息 | 不适用 |
发行人董事 | |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建光先生及白小虎先生;非执行董事:郎加先生及闫爱中先生(职工代表董事);以及独 立非执行董事:刘力先生、吴嘉宁先生及周国萍女士。 |
股东类型 | 税率 | 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 (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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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 10% | |
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 10% | 若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 以及其他与中国签订10%股息税率 的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本公司 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H股个人 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若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低于 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的 居民,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 代缴H股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及 若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高于 10%但低于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 定的国家的居民,本公司将按有关 税收协定规定的实际税率代扣代缴 个人 |
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 20% | 若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20% 股息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 民,或与中国并没有签订任何税收 协定的国家的居民以及在任何其他 情况下,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 扣代缴H股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 税。 |
个人居民 (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 20% | 适用于内地个人投资者、内地证券 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 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 利。 |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 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