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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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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DEVELOPMENT BANK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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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06)
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经董事会
于2025年7月14日举行的会议审议通过,刘思芹女士(「刘女士」)获提名为本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女士已确认,彼就提名并无不同意见。刘女士的任职
自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金融
监管局」)核准彼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并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女士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若刘女士于股东大会上获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且深圳金融监管局核
准彼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将委任刘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提
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成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战略决策委员会成
员及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深圳金融监管局核准彼董事
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银行业条例》涵义内获授权的机构;(b)未获授权在香
港开展银行业务╱吸收存款业务;及(c)不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管。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刘女士
的简历详情载列如下:
刘思芹女士,55岁。刘女士自1999年9月至2000年9月担任广东省东江深圳供水
工程管理局计财处副处长,自2000年9月至2004年8月担任深圳市东深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自2004年8月至2008年1月担任粤海中粤(中山)马口铁
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指挥部财务总监,自2005年2月至2008年1月兼任粤海中粤
(中山)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基板厂建设工程指挥部财务总监。彼自2008年1月至
2012年4月担任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自2012年4月至2015年8
月担任深圳市东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15年8月至2024年10月担任
广东粤海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自2017年8月至2024年10月兼
任粤海水务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20年10月至2024年10月兼任广东粤港供
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女士于1992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审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并于
2001年12月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取得管理学硕士学位(非全日制)。刘女士于1997
年5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0年11月获国际内部
审计师协会授权及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发的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
刘女士已确认(i)彼就上市规则第3.13(1)至(8)条所述之各项因素有关之独立性;
(ii)彼过往或现在概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业务中拥有财务或其他权益,或与本
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及(iii)并无其他可能影响
其独立性之因素。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刘女士已确认,于本公告日期:(1)彼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
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其他董事职务,亦无其他
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2)彼并无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3)彼与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
东概无任何关系;(4)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及(5)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
定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资料,亦无与彼委任有关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
东(「股东」)留意。
倘刘女士于股东大会获选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深圳金
融监管局核准,本公司将与彼订立服务合约。彼于任职期间将按照本公司董事薪
酬方案及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及津贴。本公司将于每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董事薪酬或津贴。
一份载有(当中包括)有关上述提名及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
尽快发送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刘毅
中国深圳
2025年7月14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马红女士及靳涛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张克升先
生及张传红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民先生及王贵国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