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865 福莱特玻璃 公告及通告:盈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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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65)
盈利警告
本公告由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告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初步审阅本集团截至二
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本报告期」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目前获得的资料,预
计(i)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0
百万元到人民币280百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人民币1,219百万元到人民币1,269百万元(或
同比减少81.32%到84.66%)。(ii)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5百
万元到人民币245百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人民币1,235百万元到人民币1,285百万元(或同
比减少83.45%到86.82%)。
净利润的预期减少主要由于以下因素的综合影响所致:
(i) 受光伏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竞争加剧及内卷等因素影响,本报告期内光伏玻璃销售价格较去
年同期显著下降,导致公司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大幅下降。部分主要原材料纯碱、石英砂的采
购成本下降,以及一系列技术创新、提质增效措施的实施抵销了部分价格下降的不利影响。
(ii) 公司对冷修的玻璃窑炉和部分光伏玻璃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内,尽管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但公司在光伏玻璃领域仍保持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财
务层面,公司长期坚持稳健运营策略,资产负债表健康,资金储备充裕。同时,公司持续投入技
术创新,研发能力突出。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核心主业,深化核心竞争力,致力于为投资
者创造长期价值。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本报告期内的综合业绩尚未定稿。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参考本集
团本报告期内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目前获得的资料而作出的初步评估。有关资料并
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根据上市规则,有关本集团表现的进一步详情将于本公司本报告期内的
中期业绩公告中披露,预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左右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阮洪良
董事长
中国浙江省嘉兴市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在本公告之日,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魏叶忠先生和
沈其甫先生,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攀女士、杜健女士和吴幼娟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