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3 港华智慧能源 公告及通告:可换股债券换股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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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只供參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83)
可换股债券换股价调整
兹提述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的公告(「交易
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以及本公司日期为
2022 年7 月12日、 2023 年7月11日的公告及2024年7月1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
中包括)调整可换股债券的换股价。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交易公告所
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由于(a)本公司支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股份16港仙及特别股息
每股股份3港仙(「股息」)(以现金或根据本公司的以股代息计划(其允许股东选择全
部或部分通过配发新股(「代息股份」)代替现金)发行新股份的方式支付);及(b)发
行代息股份,故自2025 年7月14日(即支付股息及发行代息股份的日期)起,可换股债
券的换股价已由每股股份6.06港元进一步调整为每股股份5.94港元(「经调整换股
价」)。 除有关调整外,可换股债券的所有其他条款均维持不变。
于本公告日期,可换股债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835,603,119.35元(按协定汇率
换算相当于2,217,715,500港元)。根据经调整换股价,本公司于可换股债券悉数转换后
将发行的最高股份数目将由365,959,653股股份增至373,352,777股股份。额外7,393,124
股股份(「额外股份」)将根据股东于2021年5月27日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配发及发
行,最多可配发及发行593,786,966股股份。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根据一般授权配发
122,862,333股股份,并预期一般授权的上限仍足以涵盖于可换股债券悉数转换后发行的
股份(包括额外股份)。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额外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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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董事会命
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黄丽坚
香港,2025年7月14日
于本公告日期 ,董事会成员包括︰
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家杰(主席) 郑慕智
廖己立 李民斌
陆恭蕙
执行董事︰
黄维义(行政总裁)
纪伟毅(营运总裁-燃气业务)
邱建杭(营运总裁-可再生能源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