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7 进智公共交通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

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MS PUBLIC TRANSPORT HOLDINGS LIMITED

进 智 公 共 交 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7)

兹通告进智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

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香港仔香港仔大道223 号利群商业大厦1303–1305 室举行股东

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 合

财务报表及董事(「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 以本公司储备项下的股份溢价账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股息;

附注4

(b) 重选黄慧芯女士为执行董事;

(c) 重选陈阮德徽教授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授权董事会厘订下一年度之董事酬金;

  1. (香 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

酬金;

  1. (无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a) 「动议:

  • ,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于有关 期

间(定义见下 文)内发 行、配发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本中


之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 购

股权(「发行授权」):

(a) 除本公司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须于有关

期间内任何时间或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

协议及购股权外,发行授权不得延续至超出有关期间之期限;及

(b)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授权可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

理本公司股本中股份之面值总 额(因(i) 供 股(定义见下 文);

或(ii) 行使本公司所发行附带权利认购或购买本公司股份之

任何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条款项下之认购或兑换权;或(iii)

行使本公司股东为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授

予或发行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购股权或可购入本公司股份

之权利而采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项下之任何购股权;或(iv)

依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实行之任何以股代息或其

他类似计划除外),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面值总额之20%;及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任何最早日期止之 期

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开曼群岛之任何适用法例规

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及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

案授予之授权之日。


「供股」指于本公司董事会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

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按其所持股份之比例进行股份发 售(惟须受

本公司董事会就零碎股权或适用于本公司之香港以外任何地区

之法律限制或责任或该地区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

所之规定,作出其可能认为必要或合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规

限)。」;

(b) 「动议:

  • ,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于有关 期

间(定义见下 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 力,以购回本公司股本中 最

多27,191,300 股普通股(「购回授权」):

(a) 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所有权力须遵照及按照所有适用法例以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适用

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及

(b) 根据购回授权可购回之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面值总额,不

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任何

库存股份)面值总额之10%;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任何最早日期止之 期

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开曼群岛之任何适用法例规

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及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

案授予之授权之日。」;及


(c) 「动议 扩大上文第5(a) 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之发行授权,以涵盖

行使上文第5(b) 项决议案之购回授权下所购回之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

面值总额,惟该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

括任何库存股份)面值总额之10%。」

承董事会命

进智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灵新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附注:

  • (倘该股东持有两

股或以上股份)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如 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

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 小时前,送

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处(「过户登记 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 北

角英皇道338 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33 楼3301–04 室,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 (或其任何续 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之资格以及收取股息

之权利,本公司将如下文所载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i) 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之资格:

向本公司过户登记处递交过户文件

办理登记手续之最后时限 …………………………………..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正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至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包括首尾两日)

记录日期 ……………………………………………………………………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ii) 为厘定收取股息之权利:

向本公司过户登记处递交过户文件

办理登记手续之最后时限 ………………………………………….. 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星期四)

下午四时正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至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

(包括首尾两日)

记录日期 ……………………………………………………………………………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


于上述暂停办理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 年

大 会(或其任何续 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以及收取股 息,所有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相 关

股票须于上述最后时限前递交本公司之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

北角英皇道338 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33 楼3301–04 室,以办理登记手续。

  • ,股息(包括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支票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支付。
  • ,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黄灵新先 生(主席)、伍瑞珍女 士、陈文俊先 生(行政

总裁)及黄慧芯女 士;非执行董事为黄蔚敏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阮德徽教授、邝其志

先生及方文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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