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44 大同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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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AIDO GROUP LIMITED
大同集团有限公司*
(在百慕达成立为法团,而其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度的)
(股份代号: 00544)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有提呈之普通决议案
经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大同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之通函(「通函」)
及本公司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
告所用词汇与通函及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特别大会之主席要求就载于通告内所
有获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决议案」)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出任负责点票之监票员。
董事会欣然宣布,各决议案已获得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各决议
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附注 1) | 票数 (占总票数之百分比) | ||
---|---|---|---|
赞成 | 反对 | ||
1. | 批准、确认及追认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A(定义见通函)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可换股债券A (定义见通函)及授出配发及发行转换股份A(定义见通 函)之特别授权 | 20,233,113 (100%) |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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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亲身或委派委任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的股东所持之股份附带的票数中,
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各项决议案,故所有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附注:
- 。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90,110,400股股份,相当于赋予持有人有权出席并于股东特
别大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股份总數。
- ,未受任何限制。
- ,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表决赞成
任何决议案,亦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表决权。
- 。
- 。
股份合并生效
由于该通函所述股份合并的所有条件均已获达成,股份合并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星
期三)生效。合并股份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开始买卖。
有关详情请参阅该通函,包括交易安排及股票兑换以及有关股份合并之碎股对盘服务。股东
应注意,于股份合并生效后,合并股份之新股票将以绿色发行,而蓝色的现有股票将不再有
效用作交付、买卖、交收及登记用途,惟将继续作为所有权之有效凭证。
普通决议案(附注 1) | 票数 (占总票数之百分比) | ||
---|---|---|---|
赞成 | 反对 | ||
2. | 批准、确认及追认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B(定义见通函)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可换股债券B (定义见通函)及授出配发及发行转换股份B(定义见通 函)之特别授权 | 20,233,113 (100%) | 0 (0%) |
3. | 批准、确认及追认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C(定义见通函)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可换股债券C (定义见通函)及授出配发及发行转换股份C(定义见通 函)之特别授权 | 20,233,113 (100%) | 0 (0%) |
4. | 批准股份合并(定义见通函)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 20,233,113 (100%) |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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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购股权
于本公告日期,23,208,832份购股权尚未行使,该等购股权赋予其持有人有权于行使购股权
时认购合共23,208,832股现有股份。由于股份合并生效及根据购股权计划,行使价及行使尚
未行使购股权后将发行的合并股份数目将自股份合并生效日起调整如下:
根据购股权计划之条款及条件,上述有关购股权的调整将于股份合并生效之日生效。除上述
调整外,购股权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力高企业融资有限公司(公司委任的独立财务顾问)已书面确认,对上述各项经调整行使价及
经调整合并股份数目作出的调整乃根据(i)购股权的条款及条件;(ii)上市规则第17.03(13)条;
及(iii)联交所刊发的常问问题13 ― 编号1至20附件一订明的要求。
根据本公司采纳的购股权计划的计划授权限额,仍可供日后授出购股权的股份数目为
29,011,040股现有股份(相当于股份合并生效后的2,901,104股合并股份)。
承董事会命
大同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冯柏基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冯柏基先生;非执行董事关雅颂女士;以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梁志雄先生、罗智弘先生及谢远明先生。
* 仅供识别
紧接股份 合并生效前 | 紧接股份 合并生效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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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出日期 | 行使期 | 每股现有股份 之行使价 | 于悉数行使 购股权时 将予发行的 现有股份数目 | 每股合并股份 之行使价 | 于悉数行使 购股权时 将予发行的 合并股份数目 |
二零二一年 四月三十日 | 二零二二年 一月一日至 二零三一年 四月二十九日 | 0.39港元 | 11,604,416 | 3.90港元 | 1,160,440 |
二零二二年 五月四日 | 二零二三年 一月一日至 二零三二年 五月三日 | 0.192港元 | 11,604,416 | 1.92港元 | 1,160,4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