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7 中信股份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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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海外监管公告
此乃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登载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中信
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公告编号:临
2025-03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 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湖南复星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南合力) |
---|---|---|
本次担保金额 | 3,570 万元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2,120.83 万元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担保对象 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PT. KinXiang New Energy Technologies Indonesia(中文名称:印尼金祥新能源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祥新能源) |
本次担保金额 | 4,800 万美元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90,120.61 万元(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7.1491 测算,下同)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028,082.29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39.50 |
特别风险提示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年
月
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河南南钢合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合力)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岳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湖南合力各
方股东对本次湖南合力与建设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其中河南合力持股比例为
51%
,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
3,570
万元。
同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祥新能源与江苏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按
100%
的比例提供
最高债权本金
4,8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
年对湖南合力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5,610
万
元,可用新增担保额度为
1,705
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
年对金祥新
能源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97,227.76
万元,可用新增担保额度为
46,772.24
万
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年
月
日召开的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年度预计为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年度为湖南合力
新增不超过
7,315
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额度;同意公司在
年度
为金祥新能源新增不超过
144,000
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额度。内容
详见
年
月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4-081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湖南合力
、
;
;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湖南复星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河南南钢合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 湖南福天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 |
法定代表人 | 谷庆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00MA4Q5J4K69 | |
成立时间 | 2018 年12 月5 日 | |
注册地 |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松杨湖路与云欣 西路交汇处(一期) | |
注册资本 | 20,000 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建筑用钢筋 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 钨);农副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水泥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 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 橡胶制品销售;软件开发;金属矿石销售;高品质特种 钢铁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销售; 汽车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特种设备销售;人工智能 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 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0,253.91 | |
负债总额 | 26,120.23 | |
资产净额 | 4,133.68 |
、金祥新能源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湖南合力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
营业收入 | 30,716.15 | |
---|---|---|
净利润 | -4,485.93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PT. KinXiang NewEnergy Technologies Indonesia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海南金满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 旭阳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持股20%; NEW ERA DEVELOPMENT PTE.LTD 持股20%; 江苏沙钢煤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 海南东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 | |
法定代表人 | 万华 | |
成立时间 | 2021 年8 月12 日 | |
注册地 |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 | |
注册资本 | 16,393.68万美元 | |
公司类型 | 境外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A.煤炭产品工业(KBLI19100),生产包括但不限于焦 炭、半焦、煤焦油、硫磺、硫化铵、粗苯和焦炉煤气等 产品。B.固体燃料、液体和气体及其相关产品的贸易 (KBLI46610),除此之外,还包括上述 A 款提及的产 品贸易。C.材料和化工产品的贸易(KBLI46651)。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美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8,872.73 | |
负债总额 | 63,277.06 | |
资产净额 | 15,595.67 | |
营业收入 | 12,911.99 | |
净利润 | -654.95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确定期间:
年
月
日
-2030
年
月
日
、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
3,570
万元
、保证期间: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
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金祥新能源
、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确定期间:
年
月
日
-2026
年
月
日
、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
4,800
万美元
、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
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对象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可控。综合考虑业务操作的效率性、便捷性,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金祥新能源按照
100%
的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制定有严格
的信用审查及相应保障措施,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
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2.81
亿元,
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76.83
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9.50%
、
29.52%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
完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为奚国华先生(董事长)、
张文武先生、刘正均先生及王国权先生;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为
于洋女士、张麟先生、李艺女士、岳学鲲先生、杨小平先生及李子民先生;及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萧伟强先生、徐金梧博士、梁定邦
先生、科尔先生、田川利一先生及陈玉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