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09 明源云 公告及通告:自愿性公告 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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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ing Yuan Cloud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明源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9)

自愿性公告

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本公告乃由明源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及并表联属实

体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获悉,执行董事兼本公司一名控股股东陈晓

晖先生(「陈先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增持事项」),详情如下。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九日,陈先生透过其控制的实体HengXinYuan Investment

Limited(「HengXinYuan」)在公开市场以平均每股约2.87港元的价格购买合共

1,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包含库存股份)总

额的约0.05%。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陈先生透过HengXinYuan在公开市场以

平均每股约3.11港元的价格进一步购买合共1,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于

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包含库存股份)总额的约0.05%。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

日,陈先生透过HengXinYuan在公开市场以平均每股约3.15港元的价格进一步购

买合共1,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包含库存股

份)总额的约0.05%。紧接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九日、七月十日及七月十一日进行的

增持事项后,HengXinYuan和陈先生分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1,978,134股和被

视为持有275,978,134股股份的权益,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包含库

存股份)总数约13.99%和14.20%。

如陈先生所告知,进行增持事项乃由于彼对本集团整体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怀揣

十足信心,不排除于合适时机在遵守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增持

本公司股份。


根据本公司所得资料及据董事会所知,于增持事项完成后及于本公告日期,本公

司已遵照适用法律、规则及条例,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8.08条规定维持已发行股份的充足公众持股量及增持事项乃按照

本公司所采纳之上市规则附录C3载列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进行。

承董事会命

明源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高宇

中国深圳市,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高宇先生、姜海洋先生及陈晓晖先生;非执

行董事梁国智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汉辉先生、赵亮先生及温红梅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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