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ing Yuan Cloud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明源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9)
自愿性公告
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本公告乃由明源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及并表联属实
体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获悉,执行董事兼本公司一名控股股东陈晓
晖先生(「陈先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增持事项」),详情如下。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九日,陈先生透过其控制的实体HengXinYuan Investment
Limited(「HengXinYuan」)在公开市场以平均每股约2.87港元的价格购买合共
1,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包含库存股份)总
额的约0.05%。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陈先生透过HengXinYuan在公开市场以
平均每股约3.11港元的价格进一步购买合共1,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于
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包含库存股份)总额的约0.05%。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
日,陈先生透过HengXinYuan在公开市场以平均每股约3.15港元的价格进一步购
买合共1,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包含库存股
份)总额的约0.05%。紧接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九日、七月十日及七月十一日进行的
增持事项后,HengXinYuan和陈先生分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1,978,134股和被
视为持有275,978,134股股份的权益,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包含库
存股份)总数约13.99%和14.20%。
如陈先生所告知,进行增持事项乃由于彼对本集团整体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怀揣
十足信心,不排除于合适时机在遵守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增持
本公司股份。
根据本公司所得资料及据董事会所知,于增持事项完成后及于本公告日期,本公
司已遵照适用法律、规则及条例,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8.08条规定维持已发行股份的充足公众持股量及增持事项乃按照
本公司所采纳之上市规则附录C3载列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进行。
承董事会命
明源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高宇
中国深圳市,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高宇先生、姜海洋先生及陈晓晖先生;非执
行董事梁国智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汉辉先生、赵亮先生及温红梅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