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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Yuan Cloud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明源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9)
变更联席公司秘书
及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变更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明源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及并表联属实体统称「本集
团」)董事(统称「董事」及各「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叶俊文先生(「叶先生」)
由于个人事业发展原因,已提呈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就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而言的
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均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梁瑞冰女士
(「梁女士」)继续担任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
叶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及并无任何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
联交所垂注。董事会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叶先生于在任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
献。
董事会谨此宣布,肖志淼女士(「肖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均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肖女士及梁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肖女士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财务官。肖女士本科毕
业于深圳大学金融管理专业。彼于二零零五年三月加入本集团,负责监管本集团
的财务及会计事宜,并先后担任本集团高级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及首
席财务官。彼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参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首席财务官课程,获颁
商务卓越证书。
梁女士目前担任达盟香港有限公司(一家全球企业服务供应商)上市服务部经理,
负责向上市公司客户提供公司秘书及合规服务。彼拥有逾20年的公司秘书工作经
验。梁女士于布拉德福德大学取得商业及管理学(会计及金融)学士学位,并于香
港公开大学(现称香港都会大学)取得企业管治硕士学位。彼为特许秘书、特许公
司治理师和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之会员。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根据上市规则第8.17条,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
公司秘书。根据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上市发行人须委任一名联交所认为在学
术或专业资格或相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上市发行人公司秘书职能的人士为其公司
秘书。
尽管肖女士并不具备上市规则及指引信HKEX-GL108-20(2020年8月(于二零二四
年一月更新))所规定的必要专业资格或相关经验,但考虑到肖女士(i)于本公司拥
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及熟悉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及策略及融资;(ii)在财务管理方面具
有扎实的教育背景;及(iii)与董事会保持紧密的工作关系,董事会相信委任肖女
士为联席公司秘书将有利于确保遵守相关董事会程序,并促进本公司董事、股东
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及肖女士为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的合适人选。
鉴于上文所述,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授出豁免(「豁免」),豁免严
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为期三年(「豁免期」),自二零二五年七月
十四日(即肖女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的生效日期)开始,条件为(i)肖女士将在
豁免期内获得梁女士的协助;及(ii)倘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则豁免可被撤
销。于豁免期结束前,本公司应向联交所证明及寻求确认肖女士于豁免期内受益
于梁女士的协助,已取得相关经验并有能力根据上市规则第3.28条履行公司秘书
的职能,因此毋须进一步豁免。
董事会谨此欢迎肖女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承董事会命
明源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高宇
中国深圳市,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高宇先生、姜海洋先生及陈晓晖先生;非执
行董事梁国智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汉辉先生、赵亮先生及温红梅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