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02 万物云 宪章文件:公司章程
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股份 ………………………………………………………………………………..5
第四章股份增减和回购 ……………………………………………………………….8
第五章股份转让 ………………………………………………………………………….9
第六章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10
第七章股东 ………………………………………………………………………………..11
第八章股东会 …………………………………………………………………………….16
第九章董事会 …………………………………………………………………………….27
第十章公司董事会秘书 ……………………………………………………………….36
第十一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7
第十二章审计委员会 ………………………………………………………………………38
第十三章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40
第十四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44
第十五章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7
第十六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48
第十七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49
第十八章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52
第十九章通知 ………………………………………………………………………………..53
第二十章附则 ………………………………………………………………………………..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物
云」)、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方式设立,于2018年3月20日
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27134579K。
第三条 公司的基本信息:
中文全称: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Onewo Inc.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亭社区广夏路1号创智云中心B栋
电话号码:0755-22198435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8,053,129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
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章程有关董事长选举和罢免的
规定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的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
律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以及其他由董事
会或总经理依据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如有)。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 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三) 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
表决权数;
(四) 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
所持表决权数。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
成立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的登记。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根
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
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人才、发展技术,以效率与质量保证公司在市场竞争
中成功,施科学管理方法和理念使公司得以长足发展,获良好经济效益让股东满
意。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物业服务(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
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家政服务;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房屋维修、养护,楼宇机电设
备,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设计。防盗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电视监控系统、楼寓防
盗电子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巡更系统工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设计、上门安
装及维修(以上不含土建项目);计算机软硬件上门维护;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
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日
用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产品、化工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
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
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方案策划;计算机技术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许可经营项目是:劳务派遣。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
票。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非上市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
存管。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在香港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应当依法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或备案手续。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第十八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公
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外上市的,
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未在境内或境外上市的,称为非上市外资股。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或备案的内资股和非上市外资股可以转换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到境外交易场
所上市流通,该等流通股份与境外上市外资股合称为境外上市股份。
公司发行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
上市股份,简称为H股,即获批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
港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同是普通股股东,在(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息或其他
形式所做的任何分派中,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持有公司非上市股份的股东可
将其持有的股份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述股份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还应当遵守境外证券市场的监管程序、规定和要求。上述股份在境外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的情形,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表决。
第十九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由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成。
截至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3,237,944,035元。发起人以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折合成公司股本,共计折合股本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剩余人民币2,237,944,035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68,053,129股,全部为境外上市的普通股
(即H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份。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相关公司股份。
序号 | 发起人(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占股份公司 总股本比例 |
---|---|---|---|
1.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60.0000% |
2. | Ruida I Limited(睿达第一有限公司) | 35,000,000 | 3.5000% |
3. | Ruida II Limited(睿达第二有限公司) | 23,284,000 | 2.3284% |
4. | Ruida III Limited(睿达第三有限公司) | 3,057,000 | 0.3057% |
5. | Ruida IV Limited(睿达第四有限公司) | 2,970,000 | 0.2970% |
6. | Ruida V Limited(睿达第五有限公司) | 5,689,000 | 0.5689% |
7. | Radiant Sunbeam Limited | 250,000,000 | 25.0000% |
8. | Dream Landing Holdings Limited | 50,000,000 | 5.0000% |
9. | 深圳市盈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0 | 0.5000% |
10. | 深圳市万殊之妙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000,000 | 0.5000% |
11. | 深圳市万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000,000 | 0.5000% |
12. | 深圳市万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000,000 | 0.5000% |
13. | 深圳市万斛泉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000,000 | 0.5000% |
14. | 深圳市万马争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000,000 | 0.5000% |
合计 | 1,000,000,000 | 1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