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60 海螺材料科技 通函:(1)建议重选董事会;(2)建议重选监事;及(3)临时股东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持牌证

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安徽海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

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

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nhui Conch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安徽海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60)

(3) 临时股东会通告

安徽海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十时假座

中国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福州路8号B栋206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通告载

于本通函第18至21页。

临时股东会适用之相关代表委任表格随附于本通函,并登载于联交所网站

(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ww.conchmst.com )。如 阁下拟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

东会,务请按照随附之相关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相关代表委任表格,并

于临时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二零二五年七月

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相关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亲

自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会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附录一 —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附录二 — 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履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临时股东会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释 义

在本通函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条具有以下涵义:

「章程」指本公司的章程(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审核委员会」指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本公司监事会

「本公司」或「公司」指安徽海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海螺水泥」指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海螺集团」指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指本公司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币

认缴或记作实缴,并未于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

「内资股股东」指内资股持有人


释 义

「临时股东会」指本公司谨定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十

时举行临时股东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载于本通函第

18至21页该大会通告内的决议案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附属公司

「H股」指本公司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

市外资股,其以港元买卖,并于联交所上市

「H股股东」指H股持有人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当中所

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

修改)

「提名委员会」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薪酬委员会」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人民币」指人民币元,中国法定货币


释 义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包括内

资股及H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监事」指本公司监事


董事会函件

Anhui Conch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安徽海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60)

执行董事

陈烽先生(总经理兼行政总裁)

柏林先生

非执行董事

丁锋先生(董事长)

冯方波先生(副董事长)

赵洪义先生(副董事长)

金峰先生

范海滨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江先生

陈结淼先生

许煦女士

曾祥飞女士

中国总部及主要营业地址

中国

安徽省芜湖市

皖江江北

新兴产业集中区(除托管区域外)

通江大道南侧150米

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G区1-301号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铜锣湾

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

19楼1920室

敬启者:

(3) 临时股东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

序言

本通函之目的为向 阁下提交临时股东会通告及向 阁下提供所有合理所需之资料,

使 阁下可于临时股东会上就以下提呈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普通决议案

(1) 建议重选董事会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的公 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重选

董事会。

由于第一届董事会的任期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届满,经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

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议决,建议:

(i) 重选陈烽先生及柏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的执行董事;

(ii) 重选丁锋先生、冯方波先生、赵洪义先生、金峰先生及范海滨先生为第二届

董事会的非执行董事;及

(iii) 重选李江先生、陈结淼先生、曾祥飞女士及许煦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非执行董事。

(统称「建议重选董事」)。

因此,第二届董事会拟由十一(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2)名执行董事、五(5)名

非执行董事及四(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括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满足上市规则第3.10条

及第3.10A条的要求。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于建议重选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时考虑到: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本公司于设计第二届董事会之组成时,董事会成

员多元化已从多方面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

验及资格、技能、知识及服务年期,以及董事会可能不时认为相关及适用之任何其他


董事会函件

因素。确保董事会内技能及经验的平衡为重点强调,以提供一系列观点、见解及经验,

使董事会能有效履行其职责、支持公司核心业务及策略的良好决策。

本公司根据本公司提名政策进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甄别的同时考虑本公司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最终决定根据相关人选的长处及其可为董事会作出的贡献,当中

考虑了对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以及董事会的需要,不会只侧重单一的多元化层面。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拥有平衡的经验组合,包括经营管理、法律、

行政管理及财务领域等。李江先生拥有多年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经验;陈结淼

先生于法律领域拥有多年经验;许煦女士拥有多年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及企业管理经验;

曾祥飞女士拥有多年管理会计理论领域拥有丰富研究经验,彼等能够促进董事会成员

的多元化,给予董事会宝贵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当中已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

能、知识水平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并在参考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规定

后信纳彼等具独立性。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建议重选董事须待股东审议及批准后,

方可作实。本公司将于临时股东会提呈逐项审议及批准重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普通

决议案。经重选董事的任期经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而其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

责将会相应解除。第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应继续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章程履行其董

事职责,直至第二届董事会成员重选完成。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将自临时股东会

结束起计三(3)年,自经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建议重选董事起生效。


董事会函件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载于本通函附录一。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各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已确认(i)彼等具备与证券上市规则第3.13(1)至(8)条所述

各项因素有关的独立性;(ii)彼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业务中并无过往或现时财务或其

他权益,或与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有任何关连;及(iii)于彼等获委任

时并无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提名委员会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独立

性标准评估并审阅李江先生、陈结淼先生、曾祥飞女士及许煦女士各自的独立性书面

确认,并信纳李江先生、陈结淼先生、曾祥飞女士及许煦女士均为独立人士。

除本通函附录一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i)

于过去三年概无于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亦无于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

任任何董事职务;(ii)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

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权益或淡仓;(i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主要股东及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iv)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

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

注。

经股东于临时股东会上批准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服务合约或聘任书(按

情况)将继续有效。获重选的执行董事的薪酬将根据彼等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层的薪酬

标准厘定,而不会因其担任执行董事职务而额外收取董事薪酬。获重选的非执行董事

将不会在其各自担任非执行董事期间从本公司收取任何董事薪酬。每名获重选的独立

非执行董事将有权获得董事袍金,其中,陈结淼先生、曾祥飞女士及李江先生每年董

事袍金为人民币80,000元(税前),许煦女士每年董事袍金为120,000港元(税前)。该薪酬

是根据(其中包括)其职责、权限及利益以及规模相若及业务类似的公司的现行市场水

平厘定。


董事会函件

(2) 建议重选监事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重选

监事。

由于第一届监事会的任期亦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届满,监事会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二十六日举行的监事会会议上议决,以考虑及批准建议重选监事会成员。第二届

监事会由三(3)名监事组成,包括两(2)名股东代表监事及一(1)名职工代表监事。本公司

建议重选卢叔敏先生及乐健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建议重选监事」)。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分别由本公司职

工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据此,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

日重选金晓丽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其履历请参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的公告。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建议重选监事须待股东审议及批准后,

方可作实。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要求,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交临时股东会,以普通决

议案方式逐项审议及批准。在第二届监事会成员重选完成之前,第一届监事会全体监

事将继续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履行其监事职责。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任

期将自临时股东会结束起计三(3)年,自经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建议重选监事起生效。

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董事会函件

除本通函附录二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各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i)于过去三年概无于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亦无于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上

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

或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权益或淡仓;(iii)与本公司

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iv)未

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

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提

请股东垂注。

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服务合约(经股东于临时股东会上批准后)将

继续有效,彼等在担任监事期间不在本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会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十时假座中国安徽省芜湖市

鸠江区福州路8号B栋206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8至21页。

拟由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会的股东,须按照相关代表委任表格上所印的指示,

尽快填写并交回相关代表委任表格,须最迟于临时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时前)送交本公司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就

H股股东而言),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

集中区(除托管区域外)通江大道南侧150米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G区1-301号(就内资股股

东而言),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

会并于会上投票。


董事会函件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股东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

二十五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该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确认股东符合资格出席临时

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填妥的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七月

二十四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就H股股东而言),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地址为中国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除托管区域外)通江大道南侧

150米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G区1-301号(就内资股股东而言),以供登记。于二零二五年

七月三十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

因此,为确定股东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

七月三十日(星期三)。

投票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的规定,股东于临时股东会上所作的表决须以投票方式

进行。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

股东须就将于临时股东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放弃表决。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之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就本通函

所载资料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

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于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确及完备,亦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且并

无遗漏其他事项致使本通函或当中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董事会函件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将于临时股东会提呈予股东考虑及批准之决议案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

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临时股东会通告所载的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安徽海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

丁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录一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

1. 执行董事

陈烽先生,57岁,目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总经理、薪酬委员会成

员。自二零二二年七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并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重新指定为执

行董事。主要负责监督本集团的日常运营及管理。陈先生于水泥及外加剂行业拥有超

过38年经验,曾在海螺水泥的多家附属公司担任生产、管理及运营相关职务。陈先生

自二零二四年七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陈先生亦于本集团多家附属公司担任董事

职务。陈先生于二零一三年六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陆军指挥学院(现称中国人

民解放军陆军指挥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并于二零二三年七月毕业于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函授)。陈先生亦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获得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颁发的化工工艺高级工程师资格。

柏林先生,44岁,目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上市规则项下授权代表,

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获委任为董事,并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重新指定为执行

董事。主要负责本集团物资供应管理工作。柏先生于水泥及外加剂行业的财务管理领

域拥有超过21年经验,曾在海螺水泥及其附属公司担任多个财务相关职位。柏先生于

二零二零年九月起亦担任昆明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并担任本集团其他多

家附属公司监事。柏先生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毕业于安徽大学经济学专业,并于二零

二二年十二月获得亚洲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 非执行董事

丁锋先生,52岁,目前担任非执行董事、董事长、提名委员会主席,自本公司于

二零一八年五月注册成立以来,获委任为董事长兼董事,并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

日重新指定为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本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及发展。丁先生于水泥及

外加剂行业拥有超过30年经验。丁先生自二零一七年六月起一直担任海螺集团党委委员、

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自二零二五年四月起担任海螺集团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协助

资本运作、投融资发展、外经贸等工作,主抓财务会计、预算考核管理等。丁先生自二


附录一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

零二四年二月起亦担任安徽海螺科创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前称安徽海螺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丁先生于二零零零年七月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丁先生亦于二零零零年五

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联合颁发的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冯方波先生,50岁,目前担任非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于二零一八年五月获委任

为非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并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重新指定为非执行董事。主

要负责为本集团的业务及运营提供战略建议。冯先生于外加剂行业企业管理方面拥有

超过21年经验,曾在湖北统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冯先生自二零零

八年三月起担任鑫统领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二零二零年三月起亦担任眉山环天

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以及自二零二零年六月起担任湖北鑫统领文化旅游开发有限

公司董事长,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管理。

赵洪义先生,62岁,目前担任非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于二零一八年五月获委任

为非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主要负责为本集团的业务及运营提供战略建议。赵先生于

水泥外加剂行业拥有超过35年经验,曾在临沂地区水泥厂、临沂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等担任管理及技术研发职务。赵先生于一九八三年十二月毕业于洛阳建筑材料工

业专科学校(现洛阳理工学院)水泥技术专业,并于二零零二年三月获得美国夏威夷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赵先生亦于二零零六年二月获得山东省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

委员会颁发的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证书。


附录一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

金峰先生,51岁,目前担任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获委任为非

执行董事。主要负责为本集团的业务及运营提供战略建议。金先生于水泥及外加剂行

业拥有超过31年经验,曾在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江西庐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贵州六矿瑞安水泥有限公司等担任多个管理职务。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起,金先生一

直担任安徽海螺科创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党委委员,二零二四年三月至今担

任党委副书记;二零二五年三月至今担任安徽海螺科创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合规官、

总法律顾问,并自二零二四年二月起,一直担任安徽海螺科创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负责协助管理公司运营以及监督人事管理及安全运营管理等工作。金先生自二零二三

年一月起担任安徽海螺洁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负责组织公司运营、发展及管理,

协调日常生产及运营。金先生自二零二三年十月起担任安徽海螺绿能售电有限公司(曾

用名国家电投集团安徽海螺售电有限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及组织董事会会议,进行

公司运营、发展及管理。金先生于二零零一年六月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现称安徽财经

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二零二四年一月获得武汉理工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

学历。金先生亦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获得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建筑材

料高级工程师资格。

范海滨先生,50岁,目前担任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获委任为

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为本集团的业务及运营提供战略建议。范先生于二零零七年一

月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九年一月起任职于建

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范先生于一九九七年七月毕业于四川联合大学(现称四川大

学)精细化工专业。


附录一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

3.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江先生,66岁,目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成

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获委任为独立董事,并于二零二三年

十一月十五日重新指定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监督董事会并为其提供独立建议。

李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在建材领域有逾30年以上从业经验,其中曾在中国建筑

材料科学研究院从事材料研究开发19年。李先生自二零二一年一月起一直担任建筑材

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首席专家,主要负责监督建筑材料的技术传播及推广。李先生

于一九八三年一月获得北京师范大学数学学士学位。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李先生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职衔。

陈结淼先生,59岁,目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

成员,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获委任为独立董事,并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重新指定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监督董事会并为其提供独立建议。陈先生自

一九九三年七月起就职于安徽大学,现任法学院教授。此外,陈先生(i)自二零二零年七

月起担任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

300835)的独立董事;及(ii)自二零二二年七月起担任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153)的独立董事。陈先生于一九八八年

七月获得上海机械学院(现称上海理工大学)光学仪器专业学士学位,并于一九九三年

六月获得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学位。陈先生于一九九四年五月获得安徽省司法厅颁发的

兼职律师执照。陈先生亦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资格。


附录一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

许煦女士,39岁,目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于二零二三年

十一月十五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监督董事会并为其提供独立建议,

特别是有关本集团财务方面的建议。许女士于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及企业管理领域拥

有逾15年经验。许女士自二零二二年八月起担任深圳市乐凯撒比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许女士自二零二四年五月起担任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福建阿石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300706)的独立董

事。许女士于二零零七年六月获得武汉大学财政学及法学双学士学位,并于二零一零

年六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硕士学位。许女士自二零一七年八月起成为特许金融

分析师协会会员。

曾祥飞女士,45岁,目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

员及薪酬委员会主席,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要负

责监督董事会并为其提供独立建议,尤其是有关本集团财务方面的建议。曾女士于管

理会计理论领域拥有丰富研究经验,现任安徽工业大学副教授。曾女士于二零零三年

七月毕业于安徽工业大学,获得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士学位,并于二零零九年六月获

得会计学硕士学位。彼亦于二零一九年六月获得东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


附录二 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履历

卢叔敏先生,53岁,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获委任为监事会主席兼股东代表

监事。主要负责领导及主持监事会,并监督董事会。于加入本集团之前,自一九九二

年七月至一九九七年九月及二零零零年二月至二零零四年十月,卢先生担任安徽铜陵

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的文员,并自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二零零零年二月担任宁波海螺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的文员,主要负责日常行政管理。自二零零四年十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

卢先生获委任为宁波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经理,主要负责市场开发、策略研究、

品牌建设及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体系。自二零一一年八月至二零一二年五月,卢先生

担任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主管,主要负责财务管理,如资金管理、合同

管理、预算编制和财务规划,以及税务和成本管理。自二零一二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

四月,卢先生担任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主要负责协助管理

日常运营,并监督财务管理。自二零一六年四月至二零二三年二月,卢先生担任海螺

集团战略规划部副部长,主要负责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推进

和执行投资计划。卢先生自二零二三年二月起担任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白马山

水泥厂党委书记和厂长。

乐健先生,44岁,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获委任为股东代表监事。主要负责监督

董事会。于加入本集团之前,乐先生自二零零零年七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任职于芜

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称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619)及其附属公司,先后担任财务部会计、

预算分析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以及监察审计部副主任。乐先生自二零一七年十二

月至二零二三年三月担任安徽海螺科创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乐先生自二

零二三年三月起担任安徽海螺科创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主要负责财务管理

工作。乐先生于二零零零年七月毕业于四川大学会计学专业,并于二零零五年五月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认可为中级会计师。


临时股东会通告

Anhui Conch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安徽海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60)

临时股东会通告

兹通告安徽海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星期三)上午十时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福州路8号B栋206

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以下决议案。除文义另有

所指外,本通告所采用之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的通函所界定者

具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1. 审议及批准重选陈烽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2. 审议及批准重选柏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 审议及批准重选丁锋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4. 审议及批准重选冯方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5. 审议及批准重选赵洪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6. 审议及批准重选金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临时股东会通告

1.7. 审议及批准重选范海滨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8. 审议及批准重选李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9. 审议及批准重选陈结淼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10. 审议及批准重选许煦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11. 审议及批准重选曾祥飞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1. 审议及批准重选卢叔敏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 审议及批准重选乐健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承董事会命

安徽海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

丁锋

中国安徽省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临时股东会通告

附注:

1. 暂停办理股份登记

为厘定股东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

五)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期间将

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确认股东符合资格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填妥

的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

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就H

股股东而言),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除

托管区域外)通江大道南侧150米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G区1-301号(就内资股股东而言),以供登

记。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

会上投票。

因此,为确定股东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星

期三)。

2. 委任代表

有权出席临时股东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

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委任代表的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署或由股东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

股东为法人,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或正式委任之代理人签署。

倘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

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须最迟于临时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

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时前)送交本公司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就H股股

东而言),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除托

管区域外)通江大道南侧150米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G区1-301号(就内资股股东而言),方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

3. 会务常设连络人

联系地址: 中国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除托管区域外)通江大道南侧150米江

北新区建设指挥部G区1-301号

连络人: 孙华东

联系电话: (86) 18158816618

联系电邮: hlkjgf_conch@ 163.com


临时股东会通告

4. 投票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的规定,股东于临时股东会上所作之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

5. 其他事项

就上述第1.1至1.11项决议案而言,相关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载列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

十四日的通函附录一。就上述第2.1至2.2项决议案而言,相关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载列于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的通函附录二。

临时股东会预计需约半日。股东(亲身或通过其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会之交通和住宿费用

需自理。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丁锋先生;执行董事陈烽先生及柏林先生;

非执行董事冯方波先生、赵洪义先生、金峰先生及范海滨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江先生、陈结

淼先生、许煦女士及曾祥飞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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