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 英皇娱乐酒店 通函:(1) 建议 (A) 重选及选举董事及 (B) 发行新股份及回购股份之一般授权及 (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

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英皇娱乐酒店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

委任代表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出售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

交予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

建议

(A)

重选及选举董事

(B)

发行新股份及回购股份之一般授权

(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

日(星期三)上午

分假座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号英皇集团中

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AGM-1

页至

AGM-5

页。

务请 阁下尽快填妥随附之委任代表表格,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周

年大会举行时间

小时前(即

日(星期一)上午

分前)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

而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交回。填妥并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

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先前已交回之委任代

表表格将被视作撤销论。

股东周年大会上恕不会派发公司礼物或茶点。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绪言

……………………………………………….3

股东周年大会

………………………………………..3

(A)

重选及选举董事

………………………………….4

(B)

发行新股份及回购股份之一般授权

……………………5

推荐意见

……………………………………………7

一般资料

……………………………………………7

附录一 - 建议重选董事及建议选举新候选人之详细资料

………….I-1

附录二 - 回购授权之说明函件

…………………………….II-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AGM-1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

日(星期三)上午

假座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号英皇集团中心

楼举

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倘文义需要)或其任何续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回购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供董事回购不超过于

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

(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10%

之股份

「回购决议案」指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

5(B)

项决议案所述拟提呈之

普通决议案

「公司细则」指本公司之公司细则

「中央结算系统」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本公司」指英皇娱乐酒店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

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扩大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藉加入根据回购授权

获回购之任何股份扩大发行授权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结算」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释 义

「发行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据此董事可行使本公

司之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新

股份(包括出售及转让任何库存股份),惟不得超过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

(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之

20%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

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中所载若

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提名委员会」指本公司提名委员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指本通函第

AGM-1

页至

AGM-5

页所载之股东周年大

会通告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

0.0001

港元之普通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非执行董事:注册办事处:

陆小曼女士(主席)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执行董事:

Hamilton HM 11

杨政龙先生(副主席)

Bermuda

范敏嫦女士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

黎家凤女士湾仔

杨万𫓵先生轩尼诗道

陈汉标先生英皇集团中心

敬启者:

绪言

本通函旨在为 阁下提供有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若干决议案之资料,

以批准

(i)

重选及选举董事;及

(ii)

授予发行新股份及回购股份之一般授权,并向 阁

下发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AGM-1

页至

AGM-5

页。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

呈之决议案,其中包括:

(A)

重选及选举董事;及

(B)

发行新股份及回购股份之一般授

权。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

东须就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之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董事会函件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9(4)

条,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提呈之决议案必须以股

数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本公司将作出公告告知股东股东周年大会

投票结果。

本公司将不会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在会上投票之资格⽽暂停办理

股东登记手续。然⽽,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在会上投票,所有相关股票及

已填妥之过户表格必须于

日(星期四)(记录日期)下午

分前交回本

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办理登记,地址为香港夏悫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

股东周年大会上恕无茶点招待,亦不会派发公司礼物。

本公司在此鼓励股东藉于内文指定时间交回其委任代表表格以委任股东周年

大会主席为其受委代表,代其行使其于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权利。股东毋须亲身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行使投票权。

(A)

重选及选举董事

(I)

董事退任及重选

根据公司细则第

83(2)

条,杨政龙先生(「杨政龙先生」)于

日获

董事会委任为董事以填补董事会临时空缺,其任期将直至本公司紧接其获委

任后举行的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符合资格于该大会上膺选连任。杨政龙

先生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根据公司细则第

84(1)

条及

84(2)

条,黎家凤女士(「黎女士」)及杨万𫓵先生

(「杨万𫓵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杨万𫓵先生符合资格且愿意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而黎女士已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

执行董事」)近

年,符合资格惟不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黎女士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决定不拟于股东周

年大会上膺选连任之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本通函附录一载列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的杨政龙先生及杨万

𫓵先生须根据上市规则作出披露之详细资料。


董事会函件

(II)

选举董事

陈婵玲女士(「陈女士」)获提名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参选独立非执行董事,

以填补因黎女士即将退任而产生之临时空缺。本公司已收到陈女士所提呈

(i)

愿意获选为董事之书面确认及公布其个人资料之同意书;及

(ii)

根据上市规则

3.13

条规定之独立性确认书。

本通函附录一载列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予披露有关陈女士之履历详情。

(III)

提名委员会之推荐建议

提名委员会已审阅杨政龙先生、杨万𫓵先生及陈女士之履历详情以及彼

等符合本公司提名政策所载之提名准则(包括但不限于品格和诚信、专业资

格、技能、与本公司业务和企业策略有关的知识和经验、愿意投放足够时间有

效履行其作为董事会成员之职责)和考虑本公司多元化政策所载之多元化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

服务任期),认为彼等皆恪守其董事职责。

提名委员会亦已根据杨万𫓵先生及陈女士发出之独立性确认书并参考上

市规则第

3.13

条所载准则评估彼等之独立性并信纳彼等具独立性。

董事会经考虑提名委员会之建议后,接纳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推荐股东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杨政龙先生及杨万𫓵先生,并选举陈女士为董事。杨政

龙先生及杨万𫓵先生于董事会会议上已就其重选之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B)

发行新股份及回购股份之一般授权

(I)

本公司于

日举行之上届股东周年大会(「

年股东周年大

会」)上授出之一般授权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已通过普通决议案(其中包括)授予董事一般授

权以:

(i)

发行不超过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之

20%

(即最多

237,698,196

股股份)

(「前发行授权」);


董事会函件

(ii)

回购不超过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之

10%

(即最多

118,849,098

股股份)

(「前回购授权」);及

(iii)

加入本公司根据前回购授权回购之额外股份数目以扩大前发行授

权。

本公司概无根据上述授权发行或回购股份。

(II)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更新一般授权

过往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因此,董事会建议于股东周年

大会上寻求股东批准,向董事授出新一般授权。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为

1,188,490,983

股。于股东周年大会

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授出下列一般授权:

(i)

发行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合共最多不超过占于股东周年大会

上通过该决议案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20%

之股份(包括出售及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即不超过

237,698,196

股股

份,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期间不会进一步

发行或回购股份);

(ii)

回购授权,以回购合共最多不超过占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该决议

案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10%

之股份(即不

超过

118,849,098

股股份,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至股东周年大会

日期期间不会进一步发行或回购股份);及

(iii)

扩大授权,藉加入根据回购授权可能回购之额外股份数目增加根据

发行授权可予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

本通函附录二载列说明函件,当中载有上市规则规定之详情,让股东就

投票赞成或反对拟提呈之回购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董事会函件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所提呈有关

(A)

重选及选举董事;及

(B)

发行新股份及回购股份之一般

授权的决议案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股东周

年大会通告所载之所有相关决议案。

一般资料

敬请 阁下垂览本通函附录一(建议重选董事及建议选举新候选人之详细资

料)及附录二(回购授权之说明函件)所载之额外资料。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英皇娱乐酒店有限公司

主席

陆小曼


附录一

建议重选董事及建议选举新候选人之详细资料

– I-1 –

以下为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董事及建议选举的新候选人之资料:

I.

建议重选

杨政龙先生,太平绅士

执行董事兼副主席

杨政龙先生,太平绅士,现年

岁,于

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

事及董事会副主席。彼亦为本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杨政龙先生负责本集团整

体业务之管理。彼在物业投资及发展以及酒店营运拥有多年经验,亦于多个业

务拥有广泛管理经验,涵盖娱乐制作及投资、艺人管理、电影制作、投资及发

行、戏院发展及营运、金融证券服务、钟表珠宝零售、家私零售及批发以及传

媒与出版业等范畴。彼现时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

员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北京市委员会委员。杨政龙先生担任多

个义务公职,彼尤为关注青年事务发展。彼为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北京

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及香港青联交流基金主席。此外,彼亦是文化委员会成

员、香港艺术发展局成员、香港海洋公园公司董事局成员、香港民众安全服务

队高级助理处长(少年事务)及入境事务处使用服务人士委员会非官方成员。杨

政龙先生亦为英皇慈善基金之董事会成员,带领英皇集团上下推动公益事务。

彼亦为英皇集团之上市成员英皇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欧

化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及新传企划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之

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以及英皇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之执行董

事及董事会副主席。

杨政龙先生之任期须根据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至少每

年于本公司股东

周年大会轮值退任一次。杨政龙先生每年有权收取董事袍金

100,000

港元,此乃

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市场薪酬水平以及按彼所履行之职务及责任而建

议,并由董事会以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授予之权力厘定。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之定义,杨政龙先生被

视为拥有

636,075,041

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53.52%

)之权益,该等股份间

接由

First Trust Services AG

以私人酌情信托形式持有,而杨政龙先生为合资格

受益人之一。杨政龙先生为杨受成博士(「杨博士」)(该私人酌情信托创立人及

被视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及控股股东)及陆小曼女士(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

事及杨博士之配偶)之儿子。


附录一

建议重选董事及建议选举新候选人之详细资料

– I-2 –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杨政龙先生并无

(i)

于过去

年于

其他上市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董事职位;

(ii)

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或

(iii)

于股份中拥有任何其他权益(定义见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

除上文披露者外,董事会概不知悉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而予以披

露之任何其他资料或就建议重选杨政龙先生之任何其他事项须敦请股东垂注。

杨万𫓵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万𫓵先生(前称杨晓庄及杨曜臧),现年

岁,于

月获委任为本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兼薪酬委员会及企业管治

委员会成员。彼目前担任一间香港上市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彼之注册

会计师事务所。彼亦为中国华泰瑞银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之独立

非执行董事。彼由

月至

月曾为倩碧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所有公司均为香港上市公司。彼曾于一家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多家公司和其他上市公司任职,在审核、税务、财务管理及咨询服

务领域具有逾

年经验。杨万𫓵先生持有香港城市大学工商管理(荣誉)会计学

士学位及香港理工大学公司管治硕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特许公

司治理公会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之会员及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成员。

杨万𫓵先生之任期须根据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至少每

年于本公司股东

周年大会轮值退任一次。杨万𫓵先生每年有权收取董事袍金

150,000

港元,此乃

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市场薪酬水平以及按彼所履行之职务及责任而建

议,并由董事会以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授予之权力厘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杨万𫓵先生并无

(i)

于过去

年于

其他上市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董事职位;

(ii)

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或

(iii)

于股份中拥有任何其他权益(定义见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


附录一

建议重选董事及建议选举新候选人之详细资料

– I-3 –

除上文披露者外,董事会概不知悉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而予以披

露之任何其他资料或就建议重选杨万𫓵先生之任何其他事项须敦请股东垂注。

II.

建议选举

陈婵玲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女士,现年

岁,获董事会提名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参选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之职。倘顺利获委任为董事,彼随即会出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兼

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陈女士为退休律师,且具有担任数家上市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逾

年之经验。彼现为普汇中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

代号:

)、英皇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及英皇资本集团有

限公司(股份代号:

)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由

月至

月曾为英

皇钟表珠宝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所有公司均为香港

上市公司。陈女士毕业于香港大学,持有法律学士学位。

于股东周年大会成功获选后,陈女士之任期须根据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

至少每

年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一次。陈女士每年有权收取董事袍

150,000

港元,此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及按彼所履行

之职务及责任而建议,并由董事会以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授予之权力而厘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陈女士并无

(i)

于过去

年于其他

上市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董事职位;

(ii)

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或

(iii)

于股份中拥有任何其他权益(定义见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

XV

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概不知悉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而予以

披露之任何其他资料或就建议选举陈女士之任何其他事项须敦请股东垂注。


附录二

回购授权之说明函件

– II-1 –

行使回购授权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1,188,490,983

股。待回购决议案获通

过后,并按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前本公司并无再发行或回购股份之基准计算,本公

司将可根据回购授权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直至以下日期前期间,回购最多达

118,849,098

股股份(即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之

10%

):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ii)

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间届满

时;或

(iii)

股东于本公司之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回购授权之日,

以最先发生者为准。

回购之理由

董事相信股东赋予董事一般授权致使本公司可于市场上回购股份,乃符合本

公司及股东之最佳利益。有关回购或可提高每股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惟须视

乎当时之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而定。另一方面,本公司已回购及持有作为库存股份

的股份可在市场上按市价转售,为本公司筹集资金,或转让或作其他用途,惟须遵守

公司细则及百慕达适用法例及上市规则。回购股份只会在董事相信回购事宜将对本

公司及股东有利时方会进行。

回购之资金

本公司用作回购之资金必须以公司细则及百慕达适用法例规定可合法拨作有

关用途之资金支付。本公司在联交所回购其股份时,将不会以现金以外之代价或联

交所交易规则不时规定者以外之结算方式进行。


附录二

回购授权之说明函件

– II-2 –

根据本公司最新公布的截至

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账目所披露的状

况,并考虑到本公司现时的营运资金状况,董事认为,倘于建议回购期间内任何时间

悉数行使建议之回购授权(如获批准),未必会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及资本负债状况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论何种情况,倘董事认为行使回购授权会对本公司宜不时维

持之营运资金需求或资本负债水平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拟在该等情况下行

使回购授权。

收购守则之影响

如因本公司回购股份而引致某位股东所占本公司之投票权之权益比例有所增

加,就收购守则而言,该项增加将被视为增购投票权。因此,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

动之股东可获得或巩固于本公司之控制权,并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提出强制

要约。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英皇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英皇国际集团控股」)持有

636,075,041

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53.52%

。如董事悉数行使根据回购决议案

建议授出之权力回购股份,则(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该持股量保持不变)英皇国

际集团控股所持本公司之股权将增加至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59.47%

。董事认为,此

项增加不会导致英皇国际集团控股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提出强制要约之责任。

董事将于彼等认为就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适当之情况下行使回购授

权所赋予之权力回购股份。

一般事项

概无董事或(据彼等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及深信)彼等各自之任何紧密

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目前有意在回购授权获股东批准时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

份。


附录二

回购授权之说明函件

– II-3 –

董事将按照上市规则及百慕达适用法例行使回购授权。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

个月期间,本公司并无于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回

购任何股份。

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知会本公司,表示彼等目前有意向

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承诺回购授权获股东批准时不会出售其股份。

本说明函件及建议回购授权并无任何异常之处。

回购股份后,本公司可根据(其中包括)回购相关时间的市况及其资本管理需要

(可能因情况变化而改变)注销任何回购股份及╱或将其作为库存股份持有。

就本公司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待于联交所转售的任何库存股份而言,经董事

会批准后,本公司须实施以下临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i)

促使其经纪不得向香港结算发出任何指示,要求香港结算就存放于中央

结算系统的库存股份于股东大会上投票;

(ii)

就股息或分派(如有且如适用)而言,将于股息或分派的相关记录日期前

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库存股份,并以本公司本身名义重新登记为库存股

份或注销;及

(iii)

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确保本公司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权

利,而该等权利将在该等股份以其本身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时根据适用

法律将会暂停行使。


附录二

回购授权之说明函件

– II-4 –

股价

以下为股份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十二个月各月内在联交所买卖之最高及最

低价格:

最高价最低价

港元港元

0.3800.345

0.3550.290

0.3400.260

0.4000.325

0.3500.295

0.3100.285

0.3100.275

0.2950.275

0.3000.285

0.3000.260

0.3800.280

0.3600.265

月(截至及包括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0.2750.247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AGM – 1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兹通告英皇娱乐酒店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日(星期三)上午

分假座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号英皇集团中心

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便处

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采纳截至

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报

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杨政龙先生为董事。

(B)

重选杨万𫓵先生为董事。

(C)

选举陈婵玲女士为董事。

3.

授权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

重新委任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独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5. (A)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

(ii)

分段之限制下,全面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

期间(定义见本决议案

(iii)

分段)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配

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之额外股份(包括出售及转让任何库存

股份(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并订立或授予可能需要于有

关期间内或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AGM – 2

(ii)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

(i)

分段之批准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

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之本公司股份之总数(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

或以其他方式配发者),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日期已发

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之

20%

,惟依据供股(定

义见本决议案

(iii)

分段)或按本公司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按

任何可兑换成本公司股份之证券或任何购股权计划所赋予之

认购权或换股权获行使而配发者除外,而上述批准亦受此限

制;及

(iii)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至下列日期(以较早日期

为准)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b)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之法例规定

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c)

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赋予

授权之日。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股

份持有人,按其当时之持股比例发售股份(惟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

经考虑任何香港以外地区之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

交易所之规则所订明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按彼等认为必要或适宜者

取消若干股东在此方面之权利或另作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AGM – 3

5. (B)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

(ii)

分段之限制下,全面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

期间(定义见本决议案

(iii)

分段)内,依据一切适用之法例及上

市规则或其他任何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规定,行使本公司

一切权力,以回购本公司在联交所或可能在其他获联交所及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之任何证券交易所挂牌之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并且在上市规则准许的情况下,厘定该等

获回购的本公司股份是否由本公司以库存股份持有或另行注

销;

(ii)

依据上文

(i)

分段之批准而回购本公司股份之总数不得超过于

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

数之

10%

,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iii)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至下列日期(以较早日期

为准)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b)

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之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c)

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赋予

授权之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AGM – 4

5. (C)

「动议于上文第

5(A)

及第

5(B)

项决议案获通过之条件下,将本公司根

据上文第

5(B)

项决议案所述授予董事之权力所回购本公司股份总

数,加入董事依据上文第

5(A)

项决议案可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

意配发之本公司股份总数内,惟该等本公司经扩大股份数目不得超

过于通过第

5(B)

项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

(如有))总数之

10%

。」

承董事会命

英皇娱乐酒店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冯佩玲

香港,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

轩尼诗道

英皇集团中心

附注:

(i)

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恕无茶点招待,亦不会派发公司礼物。

(ii)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9(4)

条,本通告所载所有决议案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以股数投票方式表决。

倘主席以诚实信用原则决定允许对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之决议案表决,则有关决议案以举

手方式表决。

(iii)

凡有权出席本通告所召开之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

(倘彼持有超过一股股份)出席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强烈鼓励股东

委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作为其代表,以行使其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之权利。股东毋须亲身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行使投票权。

(iv)

本委任代表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核证

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

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后,股东届时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已提交之委任代表表格将被视作已撤销论。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AGM – 5

(v)

倘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股东

周年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排名首位之持有人(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

后,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将属无效。就此而言,排名先后将以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持股之排

名次序为准。

(vi)

本公司将不会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在会上投票之资格⽽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然

⽽,为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在会上投票之资格,所有相关股票及已填妥之过户表格必须于

日(星期四)(记录日期)下午

分前交回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的上述地址,以办理登

记。

(vii)

倘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

分至上午

分任何时间悬挂

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或

「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香港政府宣布「极端情况」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将延期举行。本公司将

于联交所网站

(https://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https://www.Emp296.com)

刊发公告,以通

知股东有关续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viii)

本通告之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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