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91 大唐发电 公告及通告:补充公告关连交易-提供委托贷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

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

任何责任。

补充公告

关连交易-提供委托贷款

兹提述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的公告(「该

公告」),内容有关通过大唐财务公司向甘孜水电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0亿

元的委托贷款,双方均为本公司关连人士。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

词语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该公告的其他资料。

(I) 通过大唐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原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企业之间不得直接办

理借贷业务,但通过金融机构办理者除外。由于本公司并非持牌金融机

构,其无法向甘孜水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须委聘一名合资格金融机构(如

大唐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

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商业银行提供委托贷款服务,须向委

托人收取手续费。

根据本公司与大唐财务公司签立的金融服务协议,大唐财务公司收取的

手续费为贷款本金金额的0.02%,远低于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收取的0.05%

至0.30%的现行市场费率,该费率乃本公司在决定聘请大唐财务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前从中国多个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获取费用报价而获悉。


(II) 国资委批覆的专项债资金详情

专项债资金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落实「两重」、「两

新」国家战略举措的一部分,其中,「两重」指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

域安全能力建设,「两新」指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经国资

委授权,债券发行人可向项目企业发放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资金,用于

该战略下符合条件的项目。

本集团的四川甘孜水电公司长河坝水光互补(丹巴)一期500MW光伏发电

项目(「四川长河坝一期光伏发电项目」)已被列入国资委专项债资金支持

项目清单库。

(III) 本公司取得的专项债详情

本公司已取得人民币10亿元的四川长河坝一期光伏发电项目专项债资

金(「长河坝项目专项债资金」)。发放的长河坝项目专项债资金的固定利

率为2.5%,期限自2025年6月27日至2029年11月26日。

由于甘孜水电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四川长河坝一期光伏发电项目,本公司

在获得资金后,以委托贷款方式,将长河坝项目专项债资金提供予甘孜

水电公司。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此举旨在保障四川长河坝一期光伏发电

项目的资金需求,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助力提高投资效益和高质量

发展。

(IV) 董事会对委托贷款协议的评估

经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委托贷款协议的条款(包括利率及手

续费)评估后,其认为:

  1. %手续费远低于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收取的

0.05%至0.30%的现行费率。


3. 四川长河坝一期光伏发电项目作为本集团可再生能源与水光互补基

础设施重点投资项目,经济收益预期好,抗风险能力强,能够产生

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国家战略实施及本公司长远发展具

有重要意义。

因此,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委托贷款协议乃根据一般商业

条款订立,相关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承董事会命

孙延文

联席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2025年7月14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为:

李凯、蒋建华、庞晓晋、马继宪、朱梅、王剑峰、赵献国、李忠猛、韩放、

金生祥、宗文龙、赵毅、尤勇、潘坤华、谢秋野*

* 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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