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23 越秀地产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

何责任。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23)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承董事会命

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余达峰

公司秘书

香港,二○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林昭远(董事长)、朱辉松、江国雄、贺玉平、陈静及刘艳

非执行董事: 张贻兵及苏俊杰

独立非执行董事: 余立发、李家麟、刘汉铨及张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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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债券券代代码码::118888443399 债债券券简简称称::2211穗穗建建0022

广广州州市市城城市市建建设设开开发发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22002211年年面面向向专专业业投投资资者者公公开开发发行行公公司司债债券券((第第一一期期))((品品种种二二))

22002255年年付付息息公公告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21日

⚫ 债券付息日:2025年7月22日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25年7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

7月21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一、、本本期期债债券券的的基基本本情情况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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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简称为“21

穗建02”)。

2、债券简称:21穗建02。

3、债券代码:188439。

4、发行人: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3.50%,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1年7月22日起

至2028年7月21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

计息期限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若债券持

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年7月22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

7月22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7月22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

年的7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

1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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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本本期期债债券券本本年年度度付付息息兑兑付付情情况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1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即21穗建02,188439)

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5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

元,派发利息为35.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21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年7月22日。

三三、、付付息息办办法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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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四、、关关于于本本期期债债券券企企业业债债券券利利息息所所得得税税的的征征收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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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

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

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五五、、相相关关机机构构及及联联系系方方式式

1、发行人: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韵路2号101

联系人:伍骏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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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8831188

2、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冯源、王晓虎、段科、王旭东

联系电话:0755-2383506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临近杨高南路、世

纪大道交叉路口)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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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5

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5 7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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