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9 爱得威建设集团 公告及通告:有关联交所所作决定的修正公告

有关联交所所作决定的修正公告

本公告是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针对2025年7月7日发布的“有

关联交所就GEM规则第17.26条所作决定之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中的资讯错误进行更

正。更正资讯如下:

(一) 原公告标题修改

原公告标题

“有关联交所就GEM规则第17.26条所作决定之补充公告”

修正为

“有关联交所就上市规则第13.24条作决定之补充公告”

(二) 原公告暂停交易决定依据修改

原公告内容

“本公告乃由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 则》第

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

《GEM上市规则》)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 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

容有关上市科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就《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作出之决定。”

修正为

“本公告乃由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


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

月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上市科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就上市规则第13.24条作出

之决定。”

(三) 原公告暂停交易开始日

原公告内容

“除非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条所赋予的权利申请审阅该决定,否则本公司股份将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该决定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届满后)起暂停交易。”

修正为

“除非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条所赋予的权利申请审阅该决定,否则本公司股份将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该决定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届满后)起暂停交易。”

中国深圳,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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