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98 连连数字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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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要约的邀请或邀约或订立协议以进行任何此

类事情的邀请,亦不构成邀请任何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要约。

本公告并非亦不构成于美国(包括其领土和属地、美国任何州份和哥伦比亚地区)出售证券的要

约或邀请。本公告或其任何内容或其副本亦不得携进美国境内或于美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派发。

除非有关证券根据证券法或美国的任何其他适用证券法律办理登记或获得豁免遵守证券法或美

国任何其他适用证券法律的登记规定,否则有关证券未曾亦不会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

券法》(「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其他适用证券法律登记,且不得于美国提呈发售、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任何在美国提呈的证券公开发售必须由本公司刊发招股章程,当中须载列本公司及

管理层以及财务报表的详细资料。本公司并无计划在美国公开发售任何证券。

Lianlian DigiTech Co., Ltd.

连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98)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

独家全球协调人及牵头账簿管理人

联席账簿管理人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与配售代理于2025年7月12日订立配售协议,据此,

本公司同意发行配售股份,而各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所载陈述、保证及承诺

并受其条件规限,同意于配售期内按个别基准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以按尽力基

准促使买方按配售价购买配售股份。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已悉数获配售,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预计合共为393.60

百万港元,而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扣除佣金及估计开支后)预计合共约为

387.25百万港元。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拟由本集团用于以下用途:(i)50%用于

区块链等创新技术在全球支付领域的创新及应用;(ii)30%用于全球业务及牌照

扩展;及(iii)20%用于一般公司用途。


配售股份相当于现有已发行H股数目(即418,668,764股H股)的约9.17%,以及于

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即1,079,060,000股股份)的约3.56%。配售股份分

别占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已发行H股数目的约8.40%及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约3.44%(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配售事项完成,除发行配售股份外,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概无其他变化)。

配售代理将按尽力基准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配售股份,而该等承配人为独

立专业人士、机构及╱或其他投资者,惟于下文「终止」一节所载若干情况下可

予以终止。

本公司须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则及

就配售事项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

鉴于完成须待达成若干先决条件及配售代理的终止权后方可落实,故配售事项

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I. 配售新H股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与配售代理于2025年7月12日订立配售协议。配售协议

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2025年7月12日

订约方

  • ;及

(2) 配售代理。

配售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配售协议所列条款并在配售协议所列条件的规限下,发行

38,400,000股本公司注册资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新H股。


配售股份相当于现有已发行H股数目(即418,668,764股H股)的约9.17%,以及于

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即1,079,060,000股股份)的约3.56%。配售股份分别

占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已发行H股数目的约8.40%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约3.44%(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配售事项完成,除发行配售股份外,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概无其他变化)。根据配售事项,配售股份的总面值将为人民币38,400,000

元。

配售事项

本公司同意发行配售股份,而各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所载陈述、保证及承诺并

受其条件规限,同意于配售期内按个别基准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以按尽力基准促

使买方按配售价购买配售股份。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配售代理及彼等各自的最终

实益拥有人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以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且与彼等并概

无关连。

承配人

配售代理将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配售股份,而该等承配人均属独立专业人

士、机构及╱或其他投资者。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

信,承配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非或将不会:(i)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ii)为本公司关连人士;(iii)与本公司一致行动,或为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的一致

行动人士;以及承配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

人士的第三方。

配售价

每股配售股份的配售价为10.25港元,较:

(a) H股于2025年7月11日(即最后交易日及配售价确定之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收

市价每股11.40港元折让约10.09%;

(b) H股于紧接最后交易日前最后连续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约

每股10.42港元折让约1.67%;及

(c) H股于紧接最后交易日前最后连续10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约

每股10.52港元折让约2.53%。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扣除佣金及估计开支后)预计合共约为387.25百万港元。

配售事项完成后每股H股募集的净价(扣除佣金及估计开支后)约为10.08港元。配

售价乃参照市况及每股H股最近收市价后经公平磋商厘定。董事认为配售价属公

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配售股份的地位

配售股份应以缴足方式配发及发行,且在所有方面与当时已发行的其他股份享有

同等地位,不附带任何留置权、押记及产权负担,惟附有于配售股份发行日期之

一切附带权利,包括有权收取于配售股份发行日期或之后的记录日期所宣派、作

出或支付的所有股息。

禁售

本公司已向配售代理承诺,自配售协议日期起直至交割日期后90日止期间,除配

售股份及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将予发行的任何新股份外,在未事先取

得配售代理的书面同意前,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行使管理或投票权的联

属公司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概不会(i)(有条件或无条件,或直接或间接,或以

其他形式)出售、转让、处置、配发或发行,或要约出售、转让、处置、配发或

发行,或授出任何购股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认购任何股份或任何股份的权益或

任何可转换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任何股份或股份的权益或实质上与之类似的证券

(不论是实际处置或因现金结算或其他方式而有效经济处置或置换);或(ii)(有条

件或无条件)同意订立或进行任何与上文(i)项所述交易有相似经济效果的交易;

或(iii)宣布有意订立或进行上文(i)或(ii)项所述交易。

各控股股东已承诺,彼等不会于配售协议日期起至交割日期后90日当日止期间,

(i)出售、转让、处置或要约出售、转让、处置(不论有条件或无条件,或直接或

间接,或以其他方式)任何股份或任何股份权益,或可转换为或行使或交换为或

实质上类似任何股份或股份权益的任何证券,或(ii)同意(不论有条件或无条件)

订立或进行与上文(i)项所述任何交易具有相同经济效果的任何有关交易,或(iii)

在未事先取得配售代理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宣布有意订立或进行上文(i)或(ii)项所

述任何有关交易(「禁售承诺」)。

于配售协议日期,本公司将促使各控股股东按配售协议所载形式签立禁售承诺函

件,据此,其承诺在自配售协议日期起至截止日期后90天期间不出售任何股份或

进行具有类似影响的其他交易。


条件

完成须待达成或经配售代理豁免(下文(a)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后,

方告落实:

(a) 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并许可配售股份交易(以及完成之前,该上

市与交易许可未被撤回);

(b) 向配售代理交付两份由各控股股东按配售协议所载形式正式签立的禁售承诺

函件正本;

(c) 在完成之前,不应发生以下情况:

(i) 本公司或本集团的整体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或收益、资产、业务、

经营或前景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或任何合理可能涉及重大不利变动

的发展;

(ii) (A)本公司任何证券于联交所(除与配售事项有关的任何暂停交易外(如

有))的任何暂停或限制交易,或(B)于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

达克全国市场的任何全面暂停或限制交易;

(iii) 爆发或升级任何敌对行动、恐怖主义行为、任何相关司法权区宣布全国

进入紧急状态或宣战或其他灾难或危机;

(iv) 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商业银行或证券结算或清算服务出现任何重大中

断,及╱或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相关当局宣布商业银行活动的全面暂

停;

(v) 任何国际认可的评级机构给予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债务证券的

评级有任何下调,而并无任何有关机构曾经公开宣布其正在对本公司或

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之任何债务证券的评级进行监察或审视,并可

能产生负面影响;或

(vi) 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金融市场或本地、国家或国际金融、政治、经济或

军事状况、证券市场状况、货币汇率、外汇管制或税收出现任何重大不

利变动或涉及潜在重大不利变动或影响的发展,

据配售代理全权判断,将使配售事项或执行购买配售股份的合约变得不可行

或不明智,或将严重妨碍配售股份在二级市场的交易;

(d) 本公司根据配售协议作出的陈述及保证于截至配售协议日期及交割日期属真

实、准确且并无误导成分;及


(e) 本公司已于交割日期或之前遵守配售协议项下所有协议及承诺,并达成所有

其应遵守或应达成的条件。

终止

当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事件时,配售代理可向本公司发出口头或书面通

知终止配售协议,且毋须对本公司承担责任,该通知的时间须为交割日期上午八

时正(香港时间)之前:

(a) 在配售期内,股份买卖因任何原因(配售本身导致的除外)中止或限制;

(b) 任何州、政府、司法、监管或政治机构或组织开始对任何董事采取任何行动

或任何州、政府、司法、监管或政治机构或组织宣布准备采取该等行动;

(c) (i)配售代理得知出现违背配售协议中本公司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的情

况;或(ii)在配售协议日期或之后及在于交割日期完成前发生的任何事件或

出现的任何情况,如果假设于配售协议日期之前发生或出现将使任何该等陈

述、保证及承诺属失实或不准确;或(iii)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配售协议之

任何其他条文;或

(d) 本集团整体的业务、一般事务、管理、前景、资产及负债、股东权益、经营

业绩或状况、财务或其他情况出现任何变化或涉及可能变化的任何动向或出

现会影响到本集团整体的业务、一般事务、管理、前景、资产及负债、股东

权益、经营业绩或状况、财务或其他情况的任何变化或涉及可能变化的任何

动向(在配售协议日期或之前已向公众披露的情况除外)且配售代理全权认为

该等变化会或可能会严重不利配售事项的成功或导致或可能导致配售事项成

为不可行或不宜或不适当。

完成

待上述条件达成后,完成应在交割日期或其后尽快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或配售代

理与本公司书面约定的其他时间及╱或日期进行。

鉴于完成须待达成若干先决条件及配售代理的终止权后方可落实,故配售事项未

必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II. 发行配售股份的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及配发。因此,发行及配发配售股份无需股东批

准。由于于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案当日持有771,000股H股作为库存股份,

董事会获授权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最多215,657,800股股份(包括非上市股份

及H股)。于本公告日期,并无根据上述一般授权发行任何股份。

III. 进行配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以及配售事项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本

集团主要从事提供数字支付服务及增值服务,以赋能全球贸易活动,提高资金与

信息的流动效率。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已悉数获配售,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预计合共为393.60百万

港元,而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扣除佣金及估计开支后)预计合共约为387.25百

万港元。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拟由本集团用于以下用途:(i)50%用于区块链等

创新技术在全球支付领域的创新及应用;(ii)30%用于全球业务及牌照扩展;及

(iii)20%用于一般公司用途。

董事已考虑各项集资方法,并认为配售事项为本公司筹集资本的可取机会,同时

扩大其股东及资本基础。董事认为配售事项将改善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加速本集

团全球支付业务创新及科技能力提升。

鉴于上文,董事认为配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已参考

现行市况。配售事项及订立配售协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IV. 于过去十二个月的集资活动

本公司在本公告日期前十二个月期间未进行任何股本集资活动。

V. 对股权架构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79,060,000股股份,包括660,391,236

股非上市股份及418,668,764股H股,其中771,000股H股作为库存股份持有。


假设从本公告日期起至配售事项完成,除发行配售股份外,本公司股本并无其他

变化,则本公司的现有股权架构及于配售事项完成后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载

列如下。

股东紧接配售事项前

紧随配售事项后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已获配售)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股份

(包括库存股)

总数的百分比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股份

(包括库存股)

总数的百分比

非上市股份

章征宇先生(「章先生」)

(1)

117,428,37510.88117,428,37510.51

吕钟霖先生(「吕先生」)

(1) (2)

92,316,5558.5692,316,5558.26

杭州创连致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创连致新」)

(1)

172,217,79915.96172,217,79915.41

肖瑟秋女士(「肖女士」)

(1)

12,871,9871.1912,871,9871.15

其他非上市股份持有人265,556,52024.61265,556,52023.76

已发行非上市股份总数660,391,23661.20660,391,23659.10

H股

承配人––38,400,0003.44

其他H股股东

(3)

418,668,76438.80418,668,76437.47

已发行H股总数418,668,76438.80457,068,76440.90

已发行股份总数1,079,060,000100.001,117,460,000100.00

附注:

  • ,章先生、吕先生及肖女士订立一致行动协议,据此,上述各方确认,

其过往一直一致行动并同意将在股东大会按事前协定达成共识的意见投票。于本公告日

期,章先生、创连致新、吕先生及肖女士合共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36.59%权

益。因此,章先生、创连致新、吕先生及肖女士为一组控股股东。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

阅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的招股章程「与控股股东的关系」一节。

  • ,由吕先生持有的20,200,560股非上市股份及72,115,995股非上市股

份(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87%及6.68%)被司法冻结(「冻结」)。20,200,560股

非上市股份的冻结期最迟将持续至2028年3月27日,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等机构执

行。72,115,995股非上市股份的冻结期最迟将持续至2028年4月27日,由杭州市西湖区人

民法院执行。董事会确认,据董事会所深知,冻结乃因涉及吕先生本人的民事案件纠纷所

致。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4月10日及2025年5月20日的公告。


  • ,辛洁先生、魏萍女士、朱晓松先生及王愚先生(均为董事)根据首次公开

发售前购股权计划分别获本公司授出10,000,000份购股权、3,000,000份购股权、2,700,000

份购股权及2,200,000份购股权,于行使时,本公司将向彼等各自发行相同数目的H股。

  • ,上表所列百分比数字的总和未必等于所示相关

小计或百分比数字的总和。

VI.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VII. 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须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则及就配售事项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

VIII. 词汇及释义

「一致行动」指具有收购守则所赋予该词的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于2025年6月6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持牌银行于香港一般开放营业及联交所于香港一般

开放买卖证券的任何日子(周六、周日及香港公众假

期除外)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交割日期」指配售协议所载条件获达成当日后的营业日,但无论

如何不得迟于2025年7月15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

可能书面协定的有关其他时间及╱或日期

「本公司」指连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号:2598)

「完成」指根据配售协议完成配售事项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控股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就本公告而言,指

本公司控股股东章征宇先生、创连致新、吕钟霖先

生及肖瑟秋女士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档案

规则」

指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2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境内

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的规定》(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中国证监会备案」指有关或就配售事项分别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及

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已经或将

会向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任何及所有书面、口头或任

何形式的信函、备案、函件、通讯、文件、回复、

承诺及提交书面资料连同其任何修订、补充及╱或

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备案报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

报告」

指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将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配售事项的备案报告(包括其任

何修订、补充及╱或修改)

「中国证监会备案

规则」

指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

理试行办法》及其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生

效)(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中国证监会规则」指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档案规则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向董事会授出一般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

发行及╱或处理本公司新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

让库存股份)(倘上市规则许可),发行数目不超过于

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

括库存股份)的20%,惟须符合于股东周年大会所提

呈的决议案所载的条件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H股」指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

市外资股,其以港元认购及买卖并在联交所主板上

「联席账簿管理人」指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

「最后交易日」指2025年7月11日,即刊发本公告前的最后交易日

「上市委员会」指联交所董事会之上市小组委员会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承配人」指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所载责任促成认购任何配售

股份的任何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者

「配售事项」指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配售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指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及德意志银行香港

分行

「配售协议」指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项于2025年7月12日订

立的配售协议

「配售期」指自签订配售协议开始及将于交割日期上午八时正(香

港时间)(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

较迟日期及时间)终止的期间

「配售价」指每股H股10.25港元

「配售股份」指本公司根据配售协议条款及受限于配售协议条件将

予发行及配发的38,400,000股新H股

「首次公开发售前

购股权计划」

指本公司于2021年2月1日采纳并于2023年6月8日进一

步修订及批准的2021年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

及本公司于2023年6月8日采纳的2023年首次公开发

售前购股权计划

「相关司法权区」指香港、中国、日本、新加坡、美国、英国或欧洲经

济区的任何其他成员国家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股份」指非上市股份及H股的统称

「独家全球协调人」

及「牵头账簿

管理人」

指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收购守则」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收购、合并

及股份回购守则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非上市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以人民币认购和缴足,为非上市股份,现时并无于

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

「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连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章征宇

香港,2025年7月12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章征宇先生、辛洁先生、魏萍女士、

朱晓松先生及王愚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Chun Chang先生、黄志坚先生及

林兰芬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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