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20 富盈环球集团 公告及通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Cinese International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富盈环球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加拿大安大略省注册成立并于开曼群岛存续的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
(股份代号:162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修订及批准)
第一章 成员
第一条 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须由加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
会」)成立并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且提名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
行董事,且至少一名董事为不同性别。提名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委任。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之主席应由董事会委任,并须由董事长或委员会中之独立非执行
董事担任。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委任年期由董事会于委任时决定。
第二章 秘书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之秘书应由公司秘书或任何联席公司秘书或其受委人担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可不时委任其他任何具备合资格及经验之人士为提名委员会之秘
书。
第三章 会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最少须举行一次会议。提名委员会任何成员或秘书可要求举
行会议。
第七条 任何会议之通知最少须于该会议举行前14天作出,除非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
一致通过豁免该通知。不论所作出之通知期,提名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将被
视为豁免所需之通知期。倘续会于少于14天内举行,则任何续会毋须另行作
出通知。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所需之法定人数为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中一名成员
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九条 会议可以亲身出席、采用电话或视像会议之方式举行。提名委员会成员可透
过电话会议或类似通讯设备(所有参与会议之人士均能够透过该设备聆听对
方)参与会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之决议案,如于会议上作出决议,须以成员的过半数提委员会成
员通过。
第十一条 由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书面签署之决议案亦为有效,犹如其已于提名委员会
正式召开及举行之会议上获通过一样。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的完整会议纪录应由正式委任的会议秘书保存,并可供各董事查
阅。会议纪录之草稿及最终定稿应在会议结束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先后发送委
员会全体成员。
第四章 出席会议
第十三条 在提名委员会之邀请下,董事会主席(如其并非委员会成员)及╱或总经理或
行政总裁、外聘顾问及其他人士可获邀请出席所有或部分任何会议。
第十四条 仅提名委员会之成员有权于提名委员会会议上投票。
第五章 股东周年大会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之主席或(如其缺席)提名委员会之其他一名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
行董事)须出席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并于该等会议回应股东就提名委员会
之活动及彼等之责任作出之提问。
第六章 职责及权力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须具有下列责任及权力:
(一)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
化概况),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才识组合,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策略
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部门人士出任董
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三)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者)要求的考虑
因素,检讨及评估各董事对董事会投入之时间及贡献,以及董事的合适
性及能否有效履行其职责;
(四) 支援定期评估董事会绩效;
(五)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六)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
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 制定及╱或检讨董事提名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
策」)及董事会不时地为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
度;并于公司的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或政策摘要;
(八) 于公司的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年内工作摘要,包括年内由提名委员会执
行的有关提名董事的政策(包括提名委员会年内就董事候选人采纳的提名
程序以及遴选及推荐准则);及
(九) 若董事会拟于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选任某人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
关股东大会通告所随附的致股东通函及或说明函件中,应该列明(i)用以
物色该名╱人士的流程,董事会认为应选任该名人士的理由以及他们认
为该名人士属独立人士的原因;(ii)该名人士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观点与角
度、技能及经验;及(iii)该名人士如何促进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第七章 报告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须于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章 授权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已获授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向雇员索取任何所需的资料。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向外索取独立的专业意见,及在其认为需要时确保有相关经
验、专业及知识的第三方出席会议,以向本公司履行身为提名委员会成员之
责任,聘请专业顾问之有关费用概由本公司负责。
注: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之安排可透过财务总监或公司秘书或联席公司秘书作
出。
第二十条 公司应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