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8 正道集团 公告及通告:复牌指引之季度更新、本集团业务营运及复牌进展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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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HYBRID KINETIC GROUP LIMITED
正道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复牌指引之季度更新、
本集团业务营运及复牌进展之更新
本公布乃由正道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
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第
13.24A
条作出。
兹提述
(i)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之公布,内容有关本公司股份
(「股份」)暂停于联交所买卖;
(ii)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之公
布,内容有关联交所为恢复股份买卖列出之指引;及
(iii)
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
月八之复牌指引及业务营运以及复牌进展之季度更新(统称为「该等公布」)。
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布所用之专有词汇具有该等公布所界定之涵义。
复牌指引之更新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发出的函件,当中载述就本公
司股份恢复于联交所买卖的下列复牌指引(「复牌指引」):
(i)
刊发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未刊发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核修订;
(ii)
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
13.24
条的规定;
(iii)
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
3.10(1)
条、第
3.10(2)
条、第
3.10A
条、第
3.21
条、第
3.25
条、第
3.27A
条及第
3.28
条;及
(iv)
向市场公布所有重要资料,供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状况。
为回应复牌指引
(i)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刊发所有未刊发的财务业
绩,并处理任何审核修订。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
三十日的公布。此外,于委任吴文昌先生及袁伟强先生后,本公司已重新遵守
上市规则第
3.10(1)
条、第
3.10(2)
条、第
3.10A
条、第
3.21
条、第
3.25
条、第
3.27A
条
及第
3.28
条,此举回应了复牌指引
(iii)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
五月二十九日之公布。
本公司须竭力促使上述复牌指引
(ii)
及
(iv)
所载的条件获达成。
本公司必须符合所有复牌指引、对导致其暂停买卖的问题作出补救以及全面
遵守上市规则至令联交所满意,才可获准恢复买卖其证券。有鉴于此,本公司
负有制定有关复牌的行动计划的主要责任。尽管本公司可就其复牌计划寻求
联交所的指引,但其复牌计划于实施前无须获得联交所的事先批准。联交所
进一步表示,倘本公司情况有变,其可能会修改或补充复牌指引。
联交所要求本公司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公布复牌指引及本公司须于期内符
合复牌指引的
个月期限、对导致其暂停买卖的问题作出补救及全面遵守上
市规则至令联交所满意并恢复股份买卖以避免退市。
本集团业务营运之更新
本集团主要从事开发高科技电动车、开发及销售电池管理系统及备品备件以
及开发先进电池材料。尽管股份暂停买卖,本集团仍继续其业务营运。为证明
其符合上市规则第
13.24
条,本集团继续发展其现有业务。
于二零二五年第二季度,根据董事会对现有可得资料的初步评估,本集团就
与数个独立第三方销售电池管理系统及备品备件业务录得收益约
5.3
百万港
元。
董事会认为,客户于二零二五年第二季度就销售电池管理系统及备品备件业
务下达的销售订单,显示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已重启,并可能实现可持续业务
增长。因此,本公司认为其已达成自身的业务营运及业务发展,以重新符合上
市规则第
13.24
条及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恢复其股份买卖。
本集团将继续不时检讨其现有业务,并致力改善本集团之业务营运及财务状
况。本集团之业务策略一直为积极寻求潜在业务及投资机会,以扩阔其收入
来源。
进一步指引
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A(1)
条,联交所可将已连续
个月暂停交易的任何证券除
牌。就本公司而言,该
个月期限将于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届满。倘本公司
未能就导致其暂停买卖的问题作出补救、符合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
至令联交所满意并于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前恢复其股份买卖,上市科将建
议上市委员会展开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根据第
6.01
条及第
6.10
条,联
交所亦有权在适当情况下给予较短的指定补救期限或立即取消本公司的上市
地位。
本公司于复牌前亦须遵守上市规则以及香港及其注册成立地的所有适用法律
法规。
尽管已暂停买卖,本公司亦应履行其于上市规则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各项:
(a)
按照上市规则第
6.05
条的规定,应尽可能缩短任何暂停买卖时间;
(b)
于任何时候遵守在上市规则下的持续责任,例如适用于上市规则第
章
及第
14A
章项下的须予公布及╱或关连交易,以及上市规则第
13.46
条至
第
13.49
条项下有关刊发定期财务业绩及报告(如无法获得,则为管理账
目)的责任;
(c)
对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项下须予披露的内幕消息作出公布;及
(d)
根据第
13.24A
条,就包括以下事宜(其中包括其他相关事宜)的发展公布
季度更新:
-
其业务营运;
-
复牌计划,当中详述其为补救导致暂停买卖之事宜、达成复牌指引
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及恢复买卖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行动。复牌计
划应随附有关计划下各工作阶段的清晰时间表,以求可达成复牌指
引,并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惟于任何情况下于
个月期限届满前
恢复买卖;
-
落实复牌计划的进度;及
-
复牌计划的任何重大变动详情,如出现延误,有关延误的理由及影
响。
本公司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公布其下个季度更新资料,并自该
日起每
个月公布一次,直至复牌或撤销上市地位(以较早者为准)为止。
为尽快且无论如何于
个月期限届满前恢复买卖,本公司的首要责任为制定
其自身的复牌计划及时间表,列出其认为适当的行动,以履行复牌指引及遵
守上市规则、按照计划行事及如上所述公布季度更新资料。因此,尽管本公司
可就其复牌计划寻求联交所指引,但其复牌计划在实施前毋须经联交所的事
先批准。
在联交所向本公司确认可恢复交易前,本公司须确保在其每份公布中均声明
将继续暂停买卖并说明继续暂停买卖的原因。
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另行刊发公布,向其股东及潜在投
资者更新遵守复牌指引的进展。
继续暂停买卖
股份将继续暂停在联交所买卖以待履行复牌指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劵时务请审慎行事,彼
等如对自身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独立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正道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单传龙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截至本公布之日,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组成,即单传龙先生(主席)和孔凡先
生,两名非执行董事,即阮健先生和郑宇先生,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潘虹
女士、吴文昌先生及袁伟强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