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72 新丝路文旅 公告及通告:委任执行董事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72)

委任执行董事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董

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沈杨先生(「沈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

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沈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沈杨先生,38岁,持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及农业硕士,以及清华大学经管学

院高级工商管理(EMBA)硕士学位。沈杨先生于二零一一年开启其职业生涯,先

后就职于中粮肉食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彼现任新丝路国

际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沈先生亦担任内蒙古银行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中

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研究员。


沈先生于本公告日期前过往三年内并无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亦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除担任本

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之总经理外,彼概无于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

职务。

于本公告日期,沈先生概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沈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为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

于一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惟须按本公司公司细则之规定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

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根据服务合约的条款,彼可享有年度酬金十二万港元,有

关金额乃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建议经参考其资历及于本集团之职

务及职责后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沈先生之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其

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

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沈先生加入董事会履新。

承董事会命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主席及执行董事

王赓宇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五名执行董事,分别为王赓宇先生、张建先生、杭冠宇

先生、赵斌先生及沈杨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丁良辉先生、周安桥

先生及文艺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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