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55 TATA健康 公告及通告:额外复牌指引及继续暂停买卖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ATA Healt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55)

TATA健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额外复牌指引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TATA健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

则)而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作出的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二

零二四年四月十八日、二零二四年六月五日、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二零二四

年六月二十八日、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

十月四日、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

中包括)联交所对本公司施加的复牌指引(「初步复牌指引」)及复牌进度的季度更新

(统称「复牌指引及季度更新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二零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董事辞任

(「辞任公告」);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

括)委任董事(「委任公告」,连同复牌指引及季度更新公告及辞任公告统称「该等公

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额外复牌指引

诚如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的辞任公告所披露者,紧接陶志强先生(「陶先

生」)自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三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i)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低于

上市规则第3.10(1)条规定的最低人数;(ii)审核委员会成员人数低于上市规则第3.21

条所规定的最低人数;及(iii)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的成员人数低于审核委

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职权范围规定的最低人数。因此,本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1)条及第3.21条的规定。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之函件,该函件载列股份于联交所恢

复买卖之额外指引(「额外复牌指引」,连同初步复牌指引,统称「复牌指引」):

.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及3.21条。

联交所亦表示其可能于适当时候修改复牌指引及╱或提供进一步指引。

诚如委任公告进一步所披露者,两名新非执行董事(即张鸣琪先生及陈琦先生)及三

名新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李亮先生、黄琳女士及杜建峰先生)已获委任加入董事会,

均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紧接委任李先生、黄女士及杜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

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自成员后,(i)董事会至少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ii)审核委员会由四名成员组成,该等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iii)薪酬委员

会由四名成员组成,该等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iv)提名委员会由四名成员

组成,该等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重新遵守上

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职权

范围的规定。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

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达成复牌指引。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让公众知

悉最新发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TATA健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张鸣琪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非执行董事:林哲明先生、朱俊豪先生、张鸣琪先

生及陈琦先生;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俭先生、黄琳女士、李亮先生及杜建峰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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