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67 中基长寿科学 公告及通告:自愿公告清盘呈请及其撤回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67)

Zhong Ji Longevity Science Group Limited

中基长寿科学集团有限公司

自愿公告

清盘呈请及其撤回

本公告由中基长寿科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七

月十一日上午透过其律师行接获高等法院诉讼二零二五年第HCCW406号项下之清

盘呈请副本(「该呈请」)。该呈请的呈请人尚未向本公司送达该呈请。

该呈请涉及本公司受法院命令,须根据于二零二三年的高等法院诉讼二零二三年第

HCMP3号项下本公司与泰荣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之间法律诉讼(「泰荣法律程序」)

之讼费评定,支付讼费共512,193港元(原申索金额为1,022,626.40港元)及按判决利

率计算之利息。

本公司已与该呈请的呈请人达成和解(额外费用43,000港元将由本公司承担),而和

解所需的全部资金已由本公司律师保管,以待签署及提交撤回呈请的同意传票。根

据上述呈请人已同意撤回呈请的同意传票。

由于该呈请已撤回,该呈请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并无造成

影响。


同样,就本次泰荣法律程序所涉事宜,本公司已获法院判令可向呈请人的一名关连

人士追讨讼费230,000.00港元,并将继续追讨有关款项。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基长寿科学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闫立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闫立先生(主席)

闫一帆先生(行政总裁)

李小双先生

曹众女士

非执行董事

何亦武博士

吕长胜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思先生

黄江先生

黄慈波教授

本公告之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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