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886 HTSC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公司名称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以HTSC名义开展业务)
(股份代号:6886)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0B条规则作出。
兹载列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之《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全
资子公司根据中期票据计划进行发行并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仅供参
阅。
释义
于本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本公司」指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
称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7日由前身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而成,在香港以「HTSC」
名义开展业务,根据公司条例第16部以中文获准名称
「华泰六八八六股份有限公司」及英文公司名称「Huatai
Securities Co., Ltd.」注册为注册非香港公司,其H股于
2015年6月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
票代码:6886),其A股于201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688),其全球存托凭证于2019
年6月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HTSC),除文
义另有所指外,亦包括其前身
承本公司董事会命
联席公司秘书
张辉
中国江苏,2025年7月11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伟先生、周易先生及王莹女士;非执
行董事丁锋先生、陈仲扬先生、柯翔先生、晋永甫先生及张金鑫先生;以及独立
非执行董事王建文先生、王全胜先生、彭冰先生、王兵先生及老建荣先生。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29
华华泰泰证证券券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关关于于间间接接全全资资子子公公司司根根据据中中期期
票票据据计计划划进进行行发发行行并并由由全全资资子子公公司司提提供供担担保保的的公公告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重要要内内容容提提示示::
担担保保对对象象及及基基本本情情况况
累累计计担担保保情情况况
担担保保对对象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华泰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1.00亿美元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4.13亿美元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 |
对对外外担担保保逾逾期期的的累累计计金金额额((亿亿元元)) | – | |
---|---|---|
截截至至本本公公告告日日上上市市公公司司及及其其控控股股子子公公司司对对外外担担保保总总额额((亿亿元元)) | 347.56 | |
对对外外担担保保总总额额占占上上市市公公司司最最近近一一期期经经审审计计净净资资产产的的比比例例((%%)) | 18.13 | |
特特别别风风险险提提示示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一、、担担保保情情况况概概述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境外全
资子公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国际”)的附属
公司华泰国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国际财务”)于2020年10
月27日设立本金总额最高为3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境外中期
票据计划(以下简称“中票计划”),此中票计划由华泰国际提供担保(以
下简称“本次担保”)。2025年7月11日,华泰国际财务在上述中票计
划下发行一笔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1.00亿美元。按2025年6月30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美元=7.1586元人民币)折算,担保金额共计
为人民币7.16亿元。
二二、、被被担担保保人人基基本本情情况况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 |
---|---|
被担保人名称 | 华泰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的附属公司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通过华泰国际间接持有被担保人100%的股权 |
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 | 王磊 |
成立时间 | 2014年8月22日 |
注册地 | 英属维京群岛(BVI) |
公司编号(英属维京群岛) | 1838149 |
注册资本 | 1美元 |
公司类型 | 特殊目的公司(SPV) |
经营情况 | 被担保人系特殊目的公司(SPV),自成立以来未开展 除作为债券发行人外的其他业务活动,也未进行任何 投资,本次担保发生前处于正常存续状态,无任何正在 进行的投资。 |
三三、、担担保保协协议议的的主主要要内内容容
根据华泰国际财务与华泰国际、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受托人)于2025年1月24日签署的《信托契据》,华泰国际
作为担保人就华泰国际财务在此中票计划下发行的中期票据,提供无条
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2025年7月11日,华泰国际财务在该中票
计划下发行一笔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1.00亿美元,由华泰国际提供
担保。
截至本次发行前,华泰国际作为担保人,已为发行人本次中票计划
项下的存续票据之偿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本次发
行后,担保余额为4.13亿美元(含本次担保)。
四四、、担担保保的的必必要要性性和和合合理理性性
本次发行一笔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1.00亿美元,主要为配合业
务发展及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被担保人华泰国际财务是公司的境外
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的附属公司。华泰国际财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但公司通过华泰国际对其持有100%控股权,能够及时掌握其偿债能力,
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五、、担担保保事事项项的的内内部部决决策策程程序序及及董董事事会会意意见见
公司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
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根据该议案,由公司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共同或分别决策发行境外外币债券,并全权办
理发行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及发行方式、债务融资
工具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并根据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
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可为境外全资附属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发行主体)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
本金、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
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上述一般性授权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近日,华泰国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担保中期票据计划
项下发行票据的议案》,同意对华泰国际财务在中票计划下发行的中期
票据提供担保。
六六、、累累计计对对外外担担保保数数量量及及逾逾期期担担保保的的数数量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47.56
亿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320.92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18.13%及16.74%。
上述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总额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
发生余额之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公司也
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