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09 火岩控股 公告及通告: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之配售协议失效及终止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之
配售协议失效及终止
兹提述火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2日及2025
年7月8日刊发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最多
38,400,000股配售股份及延长最后截止日期。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
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布,于2025年7月11日(即经本公司与配售代理于2025年7月2日订立之补充
协议延长之最后截止日期),配售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尚未达成。尽管本公司与配
售代理就进一步延长最后截止日期进行磋商,惟于本公告日期尚未达成共识。因
此,配售协议已失效且配售事项将不会进行。本公司及配售代理于配售协议项下的
所有权利与义务已终止,而任何一方不得就配售协议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索偿。
董事会认为,配售协议的终止对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或会考虑进一步集资活动,为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8日的公告所载的所得
款项净额用途事项提供资金。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火岩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王欣
香港,2025年7月11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周志为先生、高博先生、柯俊伟先生及王欣女士;及独
立非执行董事为周媛珊女士、谭植艺先生及骆子邦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