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99 新明中国 公告及通告:供股股份的有效接纳结果及未获认购供股股份数目;及按每持有一(1)股经调整股份获发四(4)股供股股份的基准按每股供股股份1.12港元进行供股的补偿安排所涉及之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Xinming China Holdings Limited

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99)

供股股份的有效接纳结果及未获认购供股股份数目;

及按每持有一(1)股经调整股份获发四(4)股供股股份的基准

按每股供股股份1.12港元进行供股的补偿安排所涉及之

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股份

兹提述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之

供股章程(「供股章程」),内容为有关本公司按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每持

有一(1)股经调整股份获发四(4)股供股股份的基准进行供股,认购价为每股供

股股份1.12港元。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

同涵义。

供股股份之有效接纳结果

于记录日期,(i)供股项下已提呈发售75,144,880股供股股份(「发售股份」);及(ii)

两名海外股东持有合共518,420股股份。董事会宣布,于接纳供股股份之最后时

限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已接获合共8份有效接纳,涉及合

共12,884,918股供股股份,相当于发售股份总数约17.15%。因此,供股认购不足

额为62,259,962股供股股份,相当于发售股份总数约82.85%,有关股份将根据补

偿安排处理。


补偿安排

本公司将作出根据上市规则第7.21(1)(b)条所述安排,透过将未获认购供股股份

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股份提呈发售予独立承配人的方式而出售62,259,962

股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股份,以保障透过供股方式向

其提呈发售股份股东的利益。供股将不设额外申请安排。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六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I订立配售协议I,内容有关按尽力基准向独立承配人

配售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股份。此外,于二零二五年六

月十六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II订立配售协议II,内容有关按尽力基准向独立

承配人配售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股份。

根据配售协议,本公司已委任配售代理,以于配售期内按尽力基准向独立承配

人配售配售股份,而所变现之任何超出该等供股股份认购价之溢价将按比例

向该等不行动股东及不合资格股东支付。配售代理将按尽力基准,在不迟于二

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一)促使承配人认购所有(或尽可能多的)该等未获

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股份。本公司将不会发行于配售事项

完成后仍未获配售之任何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股份,

而供股规模亦将相应缩减。

净收益(如有)将按比例(惟向下约整至最接近之仙位)以下列方式向不行动股东

支付(不计利息):

(i) 参考其并无有效申请未缴股款供股权之股份数目而支付予并无有效申请

全部未缴股款供股权之相关合资格股东(或于任何未缴股款供股权失效时

持有该等未缴股款供股权之有关人士);及

(ii) 参考其于记录日期于本公司之股权而支付予相关不合资格股东。倘就任

何净收益而言,任何不行动股东或不合资格股东按上述基准有权收取100

港元或以上之金额,有关金额将仅以港元支付予相关不行动股东及不合

资格股东,而不足100港元之个别金额将拨归本公司所有。

供股结果(包括配售事项结果及净收益)之公告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

日(星期二)在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刊发。


买卖股份之风险警告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供股及配售事项各自须待若干条件获达

成后,方可作实。倘供股及╱或配售事项之任何条件未能达成,供股及╱或配售

事项将不会进行。

任何拟转让、出售或购买股份之股东或其他人士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任何人士如对本身之状况或将予采取之任何行动有任何疑问,务请咨询其本

身之专业顾问。

于直至供股之所有条件获达成日期或配售截止日期(预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

二十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十分)之前买卖股份的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将因

此承担供股及╱或配售事项或不会进行的风险。

承董事会命

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甘俊英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承守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曹志强先生;而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陈慧恩女士、黄春莲女士及李彦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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