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868 小鹏汽车-W 公告及通告:授出限制性股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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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授出限制性股份单位
董事会宣布,于2025年7月11日,本公司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向44名雇员授出
(「限制性股份单位授出」)合共913,428股限制性股份单位(代表相同数量的A类普
通股),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后,方可作实。概无限制性股份单位授出须经本公司股东
批准,且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亦非前述各方的联系
人。
限制性股份单位授出受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及本公司与各承授人订立的奖励协议的条
款及条件规限。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的主要条款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
的委托投票说明书╱通函。
香港联交所已经批准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可能授予的奖励对应的新A类普通股的
上市并准许该等新A类普通股的交易。为满足在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项下的该等限制
性股份单位授出而将发行的913,428股新A类普通股无须经本公司股东批准,并且,
在满足奖励协议规定的归属条件的前提下,该等新发行的A类普通股(或由相应的美
国存托股份代表,视情况而定)将被配发及发行给承授人。
限制性股份单位授出将不会导致于直至有关授出日期(包括该日)的12个月期间内已
授予及将授予各个别承授人的购股权及奖励合计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
限制性股份单位授出的详情如下:
授予日期 2025年7月11日
所授予限制性股份单位
总数
913,428
所授予限制性股份单位
的购买价格
零
A类普通股于授予日期
的收市价格;
每股68.300港元
归属条件、归属期间 限制性股份单位的归属应受限于基于服务的归属条件。
受限于限制性股份单位授出及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条
款,向承授人授出的限制性股份单位应根据以下时间表
予以归属:
(i) 限制性股份单位授出项下的约67.1%的限制性股
份单位将分别于2026年7月1日、2027年7月1
日、2028年7月1日及2029年7月1日以25%的等份
归属;
(ii) 限制性股份单位授出项下的约2.0%的限制性股
份单位将分别于2026年4月1日、2027年4月1
日、2028年4月1日及2029年4月1日以25%的等份
归属;
(iii) 限制性股份单位授出项下的约5.0%的限制性股
份单位将分别于2026年1月1日、2027年1月1
日、2028年1月1日及2029年1月1日以25%的等份
归属;
(iv) 限制性股份单位授出项下的约0.9%的限制性股
份单位将分别于2025年10月1日、2026年10月1
日、2027年10月1日及2028年10月1日以25%的等
份归属;及
(v) 对于限制性股份单位授出项下的约25%的限制性
股份单位,其中的25%应于2026年7月1日归属,
剩余的75%应分别于2026年10月1日、2027年1月
1日、2027年4月1日、2027年7月1日、2027年10
月1日、2028年1月1日、2028年4月1日、2028年
7月1日、2028年10月1日、2029年1月1日、2029
年4月1日及2029年7月1日以6.25%的等份归属。
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条款,允许在以下情况下
部分向承授人授予的限制性股份单位的归属期短于12
个月:(i)因行政及合规理由而于一年内分批授出奖
励,当中可能包括本应早些授出但因该等行政或合规理
由不得不待至下一批才可授出的奖励。在此情况下,归
属期可能较短,以反映原拟授出奖励的时间;(ii)授
出的奖励附带混合或加速归属期安排,例如奖励可于
12个月内均匀地渐次归属;或(iii)授出的奖励的归属
及持有期合共超过12个月。
表现目标 限制性股份单位授出项下的限制性股份单位的归属不受
限于任何表现目标。
退扣机制 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条款,于下列情况,董事会
或其授权代表有权(i)没收授予承授人的任何未归属限制
性股份单位及(ii)使任何已归属但尚未行使及╱或结算
的限制性股份单位立即失效:(a) 承授人的任何事由;
(b) 承授人违反对本集团的保密或竞业禁止义务,或承
授人在其不再为合资格参与者后的特定期间泄露本集团
的商业机密、知识产权或专有信息;(c) 在承授人不再
为合资格参与者后的特定期间,其任何行为对本集团任
何成员公司的声誉或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d) 就任
何与业绩挂钩的限制性股份单位而言,本公司经审核财
务报表存在须重列的任何重大错误陈述,或有任何情况
显示或导致任何规定表现目标以严重不准确方式被评估
或计算。
本公司有权(i)要求相关承授人在不收取任何对价的
情况下交出已经向相关承授人或相关承授人的受让人发
行的部分或全部与限制性股份单位相关的A类普通股
(包括以美国存托股形式),或(ii)要求相关承授人
向本公司支付其从本公司收到的代替限制性股份单位相
关的A类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股形式)的任何和所
有现金或其他财物。
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的
期限
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自采纳日期起计10(十)年内有
效,惟可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
划提早结束,此后不得授出其他奖励,但2025年股份激
励计划的条文在所有其他方面仍保持完全效力,且于
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期限内授出的奖励可根据其授出条
款继续生效及行使。
财务资助 据董事所知,本集团并无向承授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以
购买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项下的股份。
本公司在限制性股份单位授出项下拟发行及配发给承授人的新A类普通股约占截至本
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05%,约占经该等发行及配发扩大后的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数约0.05%。
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可供未来授予的A类普通股
于本公告日期及前述授予后,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可供未来授予的A类普通股的
计划授权限额及服务提供者分项限额分别为161,200,727股及9,531,047股。
释义
于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词汇具有下文所载的涵义:
「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
指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18日采纳及本公司股
东于2025年6月27日批准的股份激励计划
「采纳日期」 指 2025年6月27日
「美国存托股」
指 美国存托股,每一股美国存托股代表两股A类普
通股
「奖励」 指 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
厘定并授予合资格参与者的任何购股权或限制性
股份单位奖励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管理委员会或董事
会可能授权的其他委员会
「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 指 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之人
士
「事由」 指 就承授人而言,因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理由而终
止受聘或职务:承授人被裁定行为失当、严重违
反对公司有利的任何限制性契约或严重违反本公
司的任何行为守则,而不提出抗辩,或被裁定任
何涉及其操守或诚信的重刑罪或其他刑事罪行,
或(倘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全权酌情决定)本集
团旗下相关公司有权依据普通法或根据任何适用
法律或根据承授人与本集团旗下相关公司订立的
服务合约循简易程序终止其受聘或职务的任何其
他理由。尽管有上述规定,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
或相关子公司或合并联属实体的董事会就承授人
的受聘或职务是否因本文所述的一项或多项理由
而终止所作出的决议及╱或决定为最终决定
「A类普通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A类普通
股,A类普通股持有人可就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
票表决的所有事宜享有每股一票的投票权
「B类普通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B类普通
股,享有本公司不同投票权,使B类普通股持有
人可就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的所有事宜享
有每股十票的投票权,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8A.24
条保留事项应按每股一票投票表决的规定
「委员会」 指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其下属委员会),或董事
会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条款授权行事的该等
其他董事会委员会
「公司」或「本公司」 指 XPeng Inc.,一间透过不同投票权控制及于开曼群
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A类普通股于香港联
交所主板上市,美国存托股于美国纽约证券交易
所上市
「合并联属实体」 指 通过合约安排使其财务状况合并至本公司的实体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雇员」 指 与集团任何成员有雇用关系的任何人士
「合资格参与者」 指 雇员参与者、服务提供者及关连实体参与者
「雇员参与者」 指 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即本公司、其子公司及合
并联属实体)的董事及雇员(包括根据2025年股
份激励计划获授购股权及╱或限制性股份单位作
为与本集团订立雇佣合约诱因的人士)
「承授人」
指 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在2025年7月11日被授
予限制性股份单位的44名本集团雇员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其子公司及合并联属实体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行业研究顾问」 指 就产品、专业技术、研发、运营、营销、资本市
场、体验及其他专业领域向本集团提供行业研究
及战略咨询服务的人士,且董事认为,该等服务
的连续性及频率与本集团雇员所提供者相似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购股权」 指 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条款授出的可认购A类
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股形式)的购股权
「其他服务提供者」 指 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为本集团长远发展利益持
续及经常就研发、产品商业化、营销、创新升
级、战略╱商业规划、投资者关系、人力资源、
业务发展及企业管治领域向本集团提供服务的独
立承包商、顾问及╱或咨询师
「关连实体参与者」 指 包括本公司控股公司、同系子公司或联营公司的
董事及雇员
「限制性股份单位」
指 限制性股份单位赋予承授人有条件获得A类普通
股(包括以美国存托股形式)或等价现金(参考
归属日期或前后的A类普通股市价)(由董事会
或其授权代表全权酌情厘定)的权利,惟须减去
任何税款、费用、征费、印花税及其他适用费用
「服务提供者」
指 于其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为本集团长远发展利益
持续及经常向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人士及╱或企业
实体,即战略咨询顾问、行业研究顾问及其他服
务提供者,但为免生疑问,不包括(i)为融资、合
并或收购提供咨询服务的配售代理或财务顾问,
及(ii)提供保证或须公正客观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
提供者(例如核数师或估值师)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视乎文义
所指)
「股东」 指 股份的持有人,及(视乎文义所指)美国存托股
的持有人
「战略咨询顾问」 指 向本集团提供战略咨询服务的人士,其服务将不
时引领、协助或优化本集团运营的业务,且董事
认为,该等服务的连续性及频率与本集团雇员所
提供者相似
「子公司」 指 本公司现时及不时的子公司(定义见香港法例第
622章公司条例),不论于香港或其他地方注册
成立
「美元」 指 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归属」 指 (a)就购股权所涉A类普通股而言,承授人获得行
使认购或收购该等A类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
股形式)之购股权的权力,及(b)就限制性股份单
位所涉A类普通股而言,承授人根据2025年股份
激励计划获得收取该等A类普通股(包括以美国
存托股形式)或等值现金的权力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XPeng Inc.
董事长
何小鹏
香港,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执行董事何小鹏先生,非执行董事符绩勋先生,以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杨东皓先生、瞿芳女士及张宏江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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