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84 凌锐控股 公告及通告: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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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ING YUI HOLDINGS LIMITED
凌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84)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采纳
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本公告由凌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大纲及
细则」)作出若干修订(「建议修订」),借以(其中包括)(i)使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符合上市规则有关扩大
无纸化上市机制的最新监管规定及相关修订;(ii)容许以实体会议、混合会议方式或仅以电子方式召
开及举行股东大会,使本公司在举行股东大会的方式上更具灵活性;(iii)允许本公司以库存方式持有
购回之股份;及(iv)作出与该等修订、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一致的其他内部修订;及采纳经修订及重
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纳入及整合所有建议修订。
建议修订及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经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
二十八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告作实,
并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经股东批准后生效。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
纲及细则的详情的本公司通函,连同股东周年大会通知及代表委任表格将于适当时候刊载于本公司
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承董事会命
凌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凌志辉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凌志辉先生及梁卓豪先生;非执行董事凌毓棠先生;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庄金峰先生、何振琮先生、施伟亷先生及丘淑文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