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76)
内幕消息
有关山东高速刊发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告乃由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
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份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
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山东高速于本公告日期于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刊发的《山东高速
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由于公告仅以中文刊登,为确保所有股东及潜
在投资者可平等和及时地获得有关本公司的资料,下列为山东高速于上述公告中
所刊发有关本集团之内容重点。
于2025年7月10日,山东高速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相关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据此,山东高速集团拟与本公司订立
2024至2026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以修订现有2024至2026年度持
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下的年度上限。
2024至2026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根据2024至2026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最新草拟本拟进行的项下交
易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1. 2024至2026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鉴于本公司持续拓展高速公路业务、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工程的需求,本公
司拟与山东高速集团订立2024至2026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据
此,现有2024至2026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年度上限拟调整为人民币400,000,000元。
除上述修订外,现有2024至2026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
件拟保持不变。
2024至2026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如订立)须待于本公司股东会会
议上获批准后方可生效。
2. 2024至2026年度服务提供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鉴于建筑业务分部的运营规模持续增强以及本集团的资质提升以至可承接更
多的建筑项目并提供相关服务,本公司拟与山东高速集团订立2024至2026年
度服务提供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据此,现有2024至2026年度服务提供框架
协议项下的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年度上限拟均调整为人民币
180,000,000元。
除上述修订外,现有2024至2026年度服务提供框架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
件拟保持不变。
3. 2024至2026年度综合采购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鉴于本集团的销售工业产品业务的拓展导致其物资材料采购的需求,本公司
拟与山东高速集团订立2024至2026年度综合采购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据此,
现有2024至2026年度综合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
度的年度上限拟均调整为人民币120,000,000元。
除上述修订外,现有2024至2026年度综合采购框架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
件拟保持不变。
4. 2024至2026年度综合销售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鉴于本集团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及其产品质量提升,可增加向山东高速集团
及其下属公司销售相关建筑材料及产品,本公司拟与山东高速集团订立2024
至2026年度综合销售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据此,现有2024至2026年度综合销
售框架协议项下的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年度上限拟均调整为人
民币500,000,000元。
除上述修订外,现有2024至2026年度综合销售框架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
件拟保持不变。
2024至2026年度综合销售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如订立)须待于本公司股东会会
议上获批准后方可生效。
一般资料
截至本公告日期,并无已就2024至2026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补充协议项下
拟进行的交易订立或进行任何正式或最终承诺或交易。
于本公告日期,山东高速集团经其附属公司山东高速间接持有本公司约38.93%的
已发行股份。与此同时,山东高速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
第14A.07条为即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2024至2026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
议补充协议(如订立)及其等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均将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
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有关订立2024至2026
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及其等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进度及发展,并
满足必要的合规要求。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该通函」指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2月14日之通函,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现有2024至2026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
议、现有2024至2026年度综合采购框架协议及现
有2024至2026年度综合销售框架协议,以及其等
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本公司」指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号:01576)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涵义
「控股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现有2024至2026年度
持续关连交易
框架协议」
指(i)现有2024至2026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ii)现
有2024至2026年度服务提供框架协议;(iii)现有
2024至2026年度综合采购框架协议;及(iv)现有
2024至2026年度综合销售框架协议之合称
「现有2024至2026年度
综合销售框架协议」
指本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于2023年11月23日订立
的2024至2026年度综合销售框架协议,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期间本集团向山东高速集团及彼等下属公司销售
若干货物,其详情载于该通函
「现有2024至2026年度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指本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于2023年11月23日订立
的2024至2026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期间山东高速集团及其相关下属公司会向本集团
提供公路业务经营综合服务,其详情载于该通函
「现有2024至2026年度
综合采购框架协议」
指本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于2023年11月23日订立
的2024至2026年度综合采购框架协议,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期间本集团从山东高速集团及彼等下属公司采购
若干货物,其详情载于该通函
「现有2024至2026年度
服务提供框架协议」
指本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于2023年11月23日订立
的2024至2026年度服务提供框架协议,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期间本集团向山东高速集团及彼等下属公司提供
特定服务,其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1月
23日之公告
「公路业务经营
综合服务」
指与公路业务运营相关的多种服务,包括公路设计
服务、公路检测养护服务、公路研究分析服务及
公路建设配套服务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或「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
外资普通股,已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济菏高速公路」指济南至菏泽高速公路,途经山东省济南市至菏泽
市四个城市的九区县,全长约153.6公里
「公里」指公里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改扩建项目」指济菏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山东高速」指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
券代码:600350.SH),于本公告日期直接持有本
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38.93%,为一名现时的控
股股东
「山东高速集团」指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经其附属公司山东
高速间接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38.93%,
为一名现时的控股股东
「股东」指股份的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指附属公司、分公司及联营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涵义
「2024至2026年度综合
销售框架协议
补充协议」
指本公司拟与山东高速集团订立的有关现有2024至
2026年度综合销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4至2026年度综合
服务框架协议
补充协议」
指本公司拟与山东高速集团订立的有关现有2024至
2026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4至2026年度综合
采购框架协议
补充协议」
指本公司拟与山东高速集团订立的有关现有2024至
2026年度综合采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4至2026年度服务
提供框架协议
补充协议」
指本公司拟与山东高速集团订立的有关现有2024至
2026年度服务提供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4至2026年度持续
关连交易框架协议
补充协议」
指(i)2024至2026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ii)2024至2026年度服务提供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iii)2024至2026年度综合采购框架协议补充协
议;及(iv)2024至2026年度综合销售框架协议补
充协议之合称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振江
中国山东
2025年7月11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王振江先生、段鹏先生及陈修林先生;非执行董事为
高勇军先生、孔霞女士、王刚先生、施惊雷先生、杜中明先生及任玮先生;及独
立非执行董事为刘洪渭先生、何家乐先生、王令方先生、冷平先生及沈尘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