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3 雅高控股 公告及通告:有关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的澄清及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RTGO HOLDINGS LIMITED

雅高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有关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的

澄清及补充公告

兹提述(i)雅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分别于二

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二

零二二年五月十二日、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刊发

有关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

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统称「过往年报」);及(ii)本公司于二零二

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刊发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

二四年年报」)。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过往年报及二零二四年年报所

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拟澄清过往年报所披露德江矿的采矿许可证续期状况,并就相关事项提供

进一步资料。

有关过往年报中采矿许可证续期状况之澄清

本公司于过往年报中曾披露,德江矿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进一步续期申

请已于二零一九年获相关机构批准,经续期的采矿许可证则仍待签发。其后于二

零二四年年报中披露,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接获贵州省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当局」)通知(「该通知」),当局决定拒绝采矿许可证续期申请。

有鉴于此,本公司谨此澄清:本集团已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向当局提交采矿许可

证续期申请(「申请」),截至二零一九年二月,当局及其他负责审批的有关部门均


已批准本集团作出申请。尽管本集团已获批准作出申请,惟根据适用规定及程

序,续期采矿许可证仍需经当局审阅,并进一步满足若干条件后方获正式发出及

批准。

因此,在作出申请后,本集团一直就申请进度及需达成的条件与当局保持沟通,

但经本集团进一步评估后最终未能满足相关条件。在此过程中,当局从未向本集

团表示有意驳回申请,直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发出该通知为止。

有关采矿许可证续期的进一步资料

本公司拟就申请采矿许可证的相关背景及后续发展提供进一步资料。

采矿许可证原定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到期,如上所述,本集团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向当局提交申请,并获当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作出申请。在审批申请过程中,

本集团已提交申请所需的大部分资料,惟尚未提交按当局指引编制的矿区地质环

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全面方案(「该方案」);及用于恢复受采矿活动影响的地质环境

的保证金。此两项为发出采矿许可证的必要条件。该方案的编制及保证金需动用

本集团的财务资源办理。

因此,自申请以来,本集团积极评估其财务状况及现金资源配置能力,以判断能

否满足编制该方案及缴纳保证金的规定。同时本集团与当局保持联系,当局亦确

认申请仍在进行审批,据董事会所信及知悉,在提交该方案及保证金后,申请仍

有望获批。

然而,根据本集团提交申请后有关期间的评估,本集团最终认为调低对该方案的

资源配置优先顺序符合本公司利益,故此决定搁置提交该方案,主要考虑因素如

下:

(i)如过往年报所述,受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影响,中国商业及住宅房地产

开发行业面临挑战,大理石荒料及板材的市场需求大幅下降。由于住宅房地

产开发减少,加上建筑活动(特别是住宅及商业项目)普遍下滑,导致市场对

本集团大理石产品的需求大幅减少。因此,本集团整体业务、财务状况及营

运业绩于相关期间内均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ii)由于上述因素对本集团财务状况造成影响,本集团的可动用现金资源亦受到

限制,须优先将现金资源用于偿还债务、维持充足营运资金,以及投入于有

关期间内具备较高潜力产生现金流的业务。

(iii)中国内地于COVID-19疫情期间实施的严格封控措施亦对本集团的运作构成影

响,令本集团难以确定就编制该方案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及检查的可行时间

表。

(iv)因此,本集团决定优先配置资源于位于江西省永丰县的永丰矿采矿许可证续

期。该采矿许可证原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到期,其后续期至二零三零年六

月五日。作出此决定时,本集团已考虑(其中包括):(a)永丰矿为本集团最大

矿区,证实及概略储量约为44,000,000立方米,采矿许可证经续期后的年许可

开采量为1,100,000立方米,远高于德江矿的指示及推算资源总量约2,100,000

立方米;(b)市场对江西地区出产的大理石接受程度较高,反观贵州地区出产

的大理石相对较不知名,本集团须额外投入资源进行市场推广,而其接受程

度及速度并不确定;(c)永丰矿的大产量有利于本集团长远制定更具体的营运

策略;及(d)本集团当时新设立的大理石加工设施亦位于江西省,故专注于同

样位于江西省的永丰矿,可减少与运输及物流相关之成本。本集团认为,投

资于永丰矿可为本集团带来较佳回报,亦可更有效运用现金资源。

经考虑上述因素后,本集团认为将资源投放于永丰矿最符合本集团最佳利益,因

本集团相信该矿场具有较强的现金流及回报潜力,而有关资源的策略性分配旨在

确保本集团业务得以持续及稳健发展。

截至本公告日期,自收到该通知后,本集团已重新提交采矿许可证续期申请,惟

当局并无就重新提交申请作出否决,亦未表示会因早前的申请不成功而驳回本次

申请。本集团知悉,提交该方案及缴纳保证金仍为批准及发出经续期的采矿许可

证的条件,并将持续观察整体营商环境及本集团资源状况,评估达成相关条件是

否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

上述澄清及补充资料并不影响过往年报及二零二四年年报所载其他资料。除上文

所披露者外,过往年报及二零二四年年报内容维持不变。


倘采矿许可证续期事宜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适时另行作出公告以知会股东

及潜在投资者。

承董事会命

雅高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

伍晶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伍晶女士、蔡又申先生、万坚先生及邱宇元先生;非

执行董事为顾增才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龙月群女士、许一安先生及翟飞全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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