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86 北京能源国际 公告及通告:(1)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变更;(2)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及(3)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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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变更;
(2)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及
(3)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变更
北京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李红
薇女士(「李女士」)因需投放更多时间于彼之其他事务而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李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
司股东(「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亦宣布,刘景伟先生(「刘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填补李女士
辞任后之空缺,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刘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刘景伟先生,五十七岁,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刘
先生目前为首程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697)执行董事、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3377)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729)独
立董事。刘先生先前曾任首程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
697)非执行董事、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
1258)独立非执行董事、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份代码:300288)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2829)独立董事及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688151)独立董事。刘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刘先生获北京林业大学颁授经济管理学学士学位及获上海交通大学颁授高级
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本公司将与刘先生订立服务合约,初步任期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起计为期三
年,届满后倘获订约各方同意可重续。服务合约可透过发出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支
付代通知金予以终止。刘先生有权就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收取董事袍金每年
200,000港元,该金额乃参考彼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相若
职位之现行市场薪酬水平而厘定,并由董事会于各财政年度末酌情检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刘先生确认(i)彼概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
位,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亦概无任何关系;(ii)
彼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
其他董事职务;及(iii)并无任何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刘先生亦已确认(a)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13(1)至(8)条
所列各项因素有关的独立性;(b)彼过去或现时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业务中概无
拥有财务或其他权益,亦与本公司之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
何关连;及(c)彼获委任时并无其他可能会影响彼独立性的因素。
于本公告日期,刘先生并无于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或被视
为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
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刘先生之事宜须提请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宣布,其已建议委任谢懿女士(「谢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非执行
董事」),惟须经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批准。
谢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谢懿女士,三十八岁,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至二零二四年十一月期间曾于法国巴
黎银行股票资本市场部门担任董事、中国银河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机构业务
部担任董事、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私募股权部担任联席董事,并于国泰君安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1788)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600109)机构业务部工作。彼亦于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谢女
士于金融机构拥有丰富的金融投资及企业销售经验。彼获杜伦大学颁授经济学学
士学位及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颁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经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委任谢女士为非执行董事后,本公司将与谢女士订
立服务合约,初步任期自股东特别大会结束之日起计为期三年,届满后倘获订约
各方同意可重续。服务合约可透过发出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予以终
止。谢女士将有权就担任非执行董事收取董事袍金每年200,000港元,该金额乃参
考彼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相若职位之现行市场薪酬水平
而厘定,并由董事会于各财政年度末酌情检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谢女士确认(i)彼概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
位,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亦概无任何关系;
(ii)彼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
何其他董事职务;及(iii)并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
露。
于本公告日期,谢女士并无于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或被视
为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建议委任谢女士之事宜须提请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委任谢女士为非执行董事的详情的通函,连同股东特别
大会通告,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董事会亦宣布董事委员会组成之以下变动,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1)于李女士辞任后,彼不再担任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的主席;
及
(2)刘先生已获委任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的主席。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对李女士于任期内为董事会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并
欢迎刘先生加入董事会。
代表
北京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张平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张平先生(主席)及卢振威先生;本公司之非
执行董事为刘国喜先生、苏永健先生、李浩先生、黄蛟先生及王成先生;以及本
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靳新彬女士、朱剑彪先生、曾鸣先生及刘景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