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28 耀才证券金融 通函:致新登记股东之函件 – 选择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及语言版本及回条

BRIGHT SMART SECURITIES & COMMODITIES GROUP LIMITED

耀才证券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428)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敬启者:

致新登记股东之函件 — 选择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及语言版本

为响应环保及节省印刷及邮递费用,本公司将根据 阁下就日后收取公司通讯

(附注)

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之选择寄发公

司通讯。本公司现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致函确定 阁下收取公司通讯之方式。

阁下可选择:

  • (「网上版本」),以代替有关印刷本;或
  • (分为英文及中文版本)之(甲)英文印刷本;或(乙)中文印刷本;或(丙)同时收取英文及中文印

刷本(「印刷版本」)。

为节省成本、维护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及响应环保,本公司鼓励 阁下选择网上版本,并同意本公司以登载于本公

司网站 www.bsgroup.com.hk 之形式向 阁下提供公司通讯。

即使 阁下已选择收取网上版本, 阁下仍有权随时透过邮寄或电邮方式(电邮地址为 brightsmart1428-ecom@vistra.com ),向本

公司或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发出合理书面通知,更改就收取公司通讯之方式及╱或语言版本所作出之选择,

倘 阁下因任何理由以致检阅网上版本或登入本公司网站上出现困难,在 阁下提出合理书面要求后,本公司将尽快免

费向 阁下发送公司通讯之印刷版本。

务请 阁下于随附回条上之适当空格内划上「✓」号,并于签署后交回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倘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仍未收到 阁下已填妥之回条,及直至 阁下向本公司发出合理书面通知为止, 阁

下将被视为已同意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之网上版本,而本公司日后将向 阁下寄发有关公司通讯已于本公司网站登

载之通知信函。

敬请注意:(甲)本公司或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均备英文及中文公司通讯印刷本以供索阅;及(乙)公司通

讯之英文及中文版本亦将自寄发日期起于本公司网站 www.bsgroup.com.hk 可供阅览。

倘 阁下对本函件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本

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热线(852) 2980 1333查询。

此 致

列位新登记股东

代表

耀才证券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许绎彬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附注: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

年度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

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回条

致: 耀才证券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代号:1428)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经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本人╱吾等希望以下列方式收取本公司之公司通讯(定义见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致新登记股东之函件):

(请从下列(a)至(f)项之选择中,仅在其中一个空格内划上「✓」号)

网上版本

(a) □ 根据(i)本公司网站登载之公司通讯,以代替收取该等文件之印刷本;及(ii)在本公司网站上登载之电子通知,知悉有关公

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发表之消息;或

(b) □ 根据(i)本公司网站登载之公司通讯,以代替收取该等文件之印刷本;及(ii)以本人╱吾等下述之电邮地址,收取电邮通知

以知悉有关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上发表之消息及网站中可供阅览公司通讯之位置;或

(c) □ 根据(i)本公司网站登载之公司通讯,以代替收取该等文件之印刷本;及(ii)以本人╱吾等下述之登记地址,收取印刷本通

知以知悉有关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刊发之消息及网站中可供阅览公司通讯之位置;或

印刷版本

(d) □ 仅收取公司通讯英文印刷本;或

(e) □ 仅收取公司通讯中文印刷本;或

(f) □ 同时收取公司通讯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股东全名: 签名

(附注5)

联络电话号码: 日期:

电邮地址:

登记地址:

附注:

  1. ,及直至 阁下发出合理书面通知知会本公司为止,本公司将按二零二五年

七月十四日之公司函件内所述之方式向 阁下寄发公司通讯。

  1. 。任何未有清楚填妥或未正确填妥之回条将告作废。倘属联名股东,则本回条须由所有联名股东或于本公司股

东名册上就联名股份名列首位之联名股东签署,方为有效。

  1. ,直至 阁下发出合理书面通知知会本公司另作选择为止。
  1.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

金融中心17楼,可供要求索取。

  1. (地址参照前述)或电邮方式(电邮地址为 brightsmart1428-ecom@vistra.com ),以合理书面通知知会本公司或

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更改就语言版本所作出之选择及╱或收取公司通讯之方式。如 阁下因任何理由以致检视网上版本或登

入本公司网站上出现困难,在 阁下提出合理书面要求后,本公司将尽快免费向 阁下发送公司通讯之印刷本。

  1. , 阁下可以随时以合理书面通知知会本公司或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选择以印刷本或透过本公司网站收取

公司通讯。

(a) 请按指示将邮寄标签剪贴于信封上,并将本回条寄回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b) 请使用预付邮寄标签交回此回条。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的姓名及地址,用以根据 阁下所选择之语言版本及╱或收取方式送达公司通讯(「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

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

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

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内保留。有关存取及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

本公司╱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之上述地址。

交回此回条予本公司时,

请将右下角之邮寄标签剪贴于信封上。

如在本港投寄毋须贴上邮票。

邮寄标签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简便回邮号码10 GPO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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