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28 耀才证券金融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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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RIGHT SMART SECURITIES & COMMODITIES GROUP LIMITED

耀才证券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428)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耀才证券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

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香港万丽海景酒店八楼海景厅I举行股东周年

大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

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1. (各项均为一项独立决议案):

(a) 许绎彬先生为执行董事;

(b) 司徒维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c) 黄婷婷小姐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考虑及酌情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各项决议案: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

之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将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

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债权证、票据及附带权利可认

购或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证券);

(b) 本决议案(a)段所述批准将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将

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包括认股权证、债券、债权证、票据及附带权利可认购或转换为

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证券);

(c) 董事会根据本决议案(a)段所述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

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及发行之股本总面值(惟根据(i)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i)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股

份之证券之条款于认购权或换股权获行使后发行本公司股份;或

(iii)根据本公司不时之组织章程细则发行本公司股份作为代息股

份;或(iv)根据任何购股权计划或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

司之雇员授出或发行本公司股份或购入本公司股份之权利之类似

安排发行本公司股份除外),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本

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20%,而上述批准亦以此数额为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起至下列时间(以最早者为准)止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第

5(A)项决议案所给予之授权时;及

「供股」指于董事会指定之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

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于当日持有该等股份之比例提呈发售

本公司股份(惟董事会有权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本公司适用之任

何地区之法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下之

任何限制或责任,作出彼等认为必要或权宜之有关排除或其他安

排)。」

(B)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且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与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

每股面值0.30港元之股份,惟此项权力必须根据经不时修订之一

切适用法例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

及在其规限下行使;


(b)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a)段所述批准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面值,不

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10%,而

上述批准亦以此数额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起至下列时间(以最早者为准)止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第

5(B)项决议案所给予之授权时。」

(C) 「动议于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A)项及第5(B)项普通决议案通过后,

藉加入相当于自董事会可据以行使本公司权力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

份之有关一般授权授出以来本公司所购回之该等股份总面值之数额,

扩大授予董事会且于当时有效可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股份及作出或授

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之一般授权;惟该数额

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10%。」

承董事会命

耀才证券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许绎彬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注:

  1. (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

代其出席会议,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代表股东出席大会。

  1. (如有)或经公证人核证之有关副本,必须不迟于上述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1. (星期三)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以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权利,期间将不会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东如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

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相关股票连同所有过户文件一并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5. 若股东周年大会当天上午八时正或之后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

信号或由超级台风引起之极端情况于香港生效,会议将会延期举行。本公司将于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bsgroup.com.hk)刊发公告,以通知股东续会举行之日期、

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叶茂林先生(主席)、许绎彬先生(行政总裁)、

陈永诚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余韧刚先生、司徒维新先生、凌国辉先生及黄婷婷

小姐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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