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21 坛金矿业 公告及通告:建议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

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21)

建议股份合并

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建议股份合并

董事会建议实施股份合并,基准为将本公司股本中每十(10)股每股面值0.01

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合并股

份。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300,000,000港元,分为30,000,000,000股

每股面值0.01港元之现有股份,其中18,151,471,981股现有股份已发行及缴足

或入账列作缴足。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止将不会进一

步发行、配发或购回现有股份,于股份合并生效后,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将变

为300,000,000港元,分为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合并股份,其中

1,815,147,198股合并股份(已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将为已发行股份。

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于本公告日期,现有股份于联交所以每手10,000股现有股份买卖。现建议待

股份合并生效后,于联交所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由10,000股现有股份改为

5,000股合并股份。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股份合并。

载有(其中包括)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进一步详情之通函连同召开

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一)或之前寄

发予股东。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股份合并须待本公告「股份合并之条件」

一节所载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股份合并未必一定进行。股东及

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倘彼等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彼等之专业顾问。

建议股份合并

董事会建议实施股份合并,基准为将本公司股本中每十(10)股每股面值0.01港

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合并股份。

股份合并之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300,000,000港元,分为30,000,000,000股每

股面值0.01港元之现有股份,其中18,151,471,981股现有股份已发行及已缴足或

入账列作已缴足股款。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止将不会进

一步发行、配发或购回现有股份,于股份合并生效后,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将

变为300,000,000港元,分为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合并股份,其中

1,815,147,198股合并股份(已缴足或入账列作已缴足股款)将为已发行股份。

于股份合并生效后,合并股份彼此之间于各方面将享有同等权益。

除就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予产生的开支外,进行股份合并将不会

改变本公司的相关资产、业务营运、管理或财政状况或股东按比例持有的权益

或权利,惟任何零碎合并股份将不会分配予可能有权获得的股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任何其他发行在外的衍生工

具、期权、认股权证、转换权、已发行证券、可转换证券或可转换或交换为任何

现有股份或合并股份的其他类似权利。

股份合并之条件

股份合并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i) 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股份合并;

(i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于股份合并生效后已发行及将予发行之合并股份

上市及买卖;及

(iii) 遵守百慕达适用法例及上市规则项下的所有相关程序及规定以令股份合

并生效。

于本公告日期,上述条件尚未达成。

待上述条件达成后,股份合并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即紧随

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后第二个营业日)生效。

申请合并股份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于股份合并生效后已发行及将予发行

的合并股份上市及买卖。

待合并股份获准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以及遵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后,

合并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于合并股份开始在联交所买卖

当日(或香港结算厘定的其他日期)起在中央结算系统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

所参与者之间于任何交易日进行的交易须于其后第二个交收日在中央结算系

统内交收。中央结算系统内的所有活动均须遵守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

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本公司将作出所有必要安排,以便合并

股份获纳入由香港结算设立及操作的中央结算系统。

概无现有股份于联交所以外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而于股份合

并生效之时,已发行的合并股份将不会于联交所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

或买卖,且概无亦不拟寻求有关上市或买卖批准。


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于本公告日期,现有股份目前于联交所以每手10,000股现有股份买卖。现建议待

股份合并生效后,于联交所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由10,000股现有股份改为5,000

股合并股份。

根据本公告日期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现有股份0.055港元(相当于理论收市价

每股合并股份0.55港元)计算,(i)每手10,000股现有股份之价值为550港元;及(ii)

假设股份合并生效,每手5,000股合并股份之市值将为2,750港元。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不会导致股东之相对权利出现任何改变。

其他安排

合并股份零碎配额

因股份合并而产生的零碎合并股份(如有)将不予理会亦不会发行予股东,惟该

等零碎合并股份全部将被汇集并(如可能)出售,利益归本公司所有。零碎合并

股份只会就现有股份的持有人的全部持股产生,而不会理会有关持有人所持

有的股票数目。

换领合并股份的股票

待股份合并生效(现时预期将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后,股东可于二

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一)期间(包括首尾

两日)营业时间内向登记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提交现

有股份的股票(白色),以换领合并股份的新股票(红色),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其后,需就每张所注销的现有股份股票或每张所发行的合并股份新股票(以所

注销╱发行的股票数目当中较高者为准)的支付费用2.50港元(或联交所不时允

许的其他金额),方会接纳以现有股份股票进行换领。

现有股票仅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时十分前有效作交付、买

卖及交收用途,其后将不会获接纳作交付、买卖及交收用途。然而,现有股票

仍将为合并股份的有效所有权文件,基准为每十(10)股现有股份相当于一(1)股

合并股份。合并股份的新股票将为红色,以与白色的现有股份股票区分。


碎股买卖安排及对盘服务

为方便买卖因股份合并而产生的合并股份的碎股(如有),本公司将委任一间证

券公司作为代理人,按尽力基准为有意购买合并股份碎股以凑成一手完整买

卖单位或出售其持有的合并股份碎股的股东提供对盘服务。有关碎股安排的

详情将会刊载于将寄发予股东的通函内。

合并股份碎股的持有人务请垂注,合并股份碎股买卖并不保证能成功对盘。股

东对碎股对盘安排如有任何疑问,务请咨询彼等本身的专业顾问。

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理由

根据上市规则第13.64条,如发行人的证券市价接近0.01港元或9,995.00港元的极

点,联交所保留要求发行人更改交易方法,或将其证券合并或分拆的权利。由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发出并于二零二四

年九月最后更新的《有关若干类别公司行动的交易安排之指引》进一步订明(i)股

份成交的市价低于每股0.10港元时即属上市规则第13.64条所述的极点;及(ii)计

及证券买卖的最低交易成本,每手买卖单位的价值应超过2,000港元。

股份目前在联交所买卖,每手买卖单位为10,000股现有股份。根据于本公告日

期联交所所报的现有股份收市价每股0.055港元(相等于理论收市价每股合并股

份0.55港元)计算,(i)每手买卖单位10,000股现有股份的价值为550港元;及(ii)假

设股份合并生效,每手买卖单位5,000股合并股份的市值将为2,750港元。

鉴于股份之最近成交价,董事会认为,由于大多数银行╱证券行将按每项证券

交易收取最低交易成本,故股份合并将增加现有股份的每手买卖单位,因此使

本公司得以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交易规定及减低买卖股份之整体交易及手续

费占每手买卖单位市值之比例。随著合并股份之交易价格相应上调及每股股

份之资产净值增加,董事会相信股份合并将提升本公司之企业形象,吸引更广

泛之潜在投资者去投资股份,从而进一步扩阔本公司之股东基础。


除有关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予产生之开支外,实行股份合并本身

不会改变本集团之相关资产、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况,或股东按比例持有

之权益或权利。因此,董事会相信股份合并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任何

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股东之相对权利出现变动。

鉴于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有利于并符合本公

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于本公告日期,除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外,本公司无意于未来12个月

进行其他公司行动或安排,而可能产生损害或抵销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

单位拟订目的的效果。

本公司并无于未来12个月进行任何其他集资活动的任何其他确切计划或安排。

然而,董事会无法排除本公司将于适当的集资及╱或投资机会出现时进行债务

及╱或股本集资活动,以满足营运需要或支持本集团未来发展的可能性。本公

司将于适当时候按照上市规则就此另行作出公告。

预期时间表

下文载列股份合并之预期时间表,惟须待股东特别大会之结果及股份合并之

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故仅供参考。预期时间表如有任何变动,本公司将于

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本公告中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时间及日期。

事件 时间及日期

(香港时间)

预期寄发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

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日期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星期一)或之前

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

截止日期及时间………………………………二零二五年八月四日

(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之权利(包括首尾两日)…………………………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

(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

(星期三)


事件 时间及日期

(香港时间)

交回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

截止日期及时间………………………………二零二五年八月四日

(星期一)上午十一时三十分

股东特别大会之记录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

(星期三)

股东特别大会之预期日期及时间 ………………….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

(星期三)上午十一时三十分

刊发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之公告………………..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

(星期三)

以下事项须待本公告所载实施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条件达成后,

方可作实,故有关日期仅为暂定日期。

股份合并生效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

(星期五)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合并股份之

新股票首日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

(星期五)

开始买卖合并股份………………………………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10,000股现有股份(以现有股票形式)

买卖现有股份的原有柜位暂时关闭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1,000股合并股份(以现有股票形式)

买卖合并股份之临时柜位开放…………………..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5,000股合并股份(以合并股份

之新股票形式)买卖合并股份之

原有柜位重新开放………………………..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合并股份(以合并股份之新股票及

现有股票之形式)开始平行买卖……………..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事件 时间及日期

(香港时间)

指定经纪开始于市场上提供买卖合并

股份碎股对盘服务………………………..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指定经纪终止于市场上提供买卖合并

股份碎股对盘服务…………………………..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星期四)下午四时正

以每手1,000股合并股份(以现有股票形式)

买卖合并股份之临时柜位关闭…………………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星期四)下午四时十分

合并股份(以合并股份之新股票及

现有股票之形式)终止平行买卖………………..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星期四)下午四时十分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合并股份之

新股票之截止日期…………………………..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星期一)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其中包括)批准股份

合并。载有(其中包括)股份合并进一步详情之通函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

告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一)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于股份合并中拥有重

大权益,亦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股份合并须待本公告「股份合并之条件」

一节所载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股份合并未必一定进行。股东及本

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倘彼等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

之专业顾问。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银行营业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

外)

「中央结算系统」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

公司所用之证券结算系统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指建议于股份合并生效后,于联交所买卖之每手

买卖单位由10,000股现有股份更改为5,000股合

并股份

「通函」指将向股东寄发的通函,其中载有(其中包括)股

份合并之详情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指Taung Gold International Limited(坛金矿业有限公

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

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621)

「合并股份」指股份合并生效后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

元之普通股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现有股份」指股份合并生效前本公司现有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港元之普通股

「香港结算一般规则」指规管中央结算系统使用之条款及条件(可能经

不时修订或修改),(倘文义允许)应包括香港结

算运作程序规则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结算」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结算运作

程序规则」

指香港结算不时生效之香港结算运作程序规则,

当中载列有关中央结算系统运作及职能之实

务、程序及管理规定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委员会」指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登记处」指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17楼

「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将予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供

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股份合并及据此拟进行之

事宜

「股份」指现有股份及╱或合并股份(视情况而定)

「股份合并」指建议按每十(10)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0.01

港元的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

股面值为0.10港元之合并股份之基准进行股份

合并

「股东」指已发行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坛金矿业有限公司

主席

张粕沁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张粕沁女士(主席)及彭镇城先生;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庄文鸿先生、李锦松先生及徐鹏先生。

* 仅供识别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